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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

时间:2022-07-19 15:26:28 工作职责 我要投稿

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通用8篇)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在加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人大职责,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 篇1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 篇2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3、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

  4、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和对本级人民政府评议等项工作。

  5、办理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向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做好召开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8、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 篇3

  一、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五、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七、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述和意见。

  八、受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镇)长、副乡(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九、在人大主席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主席团成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在乡(镇)长辞职被

  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乡(镇)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十、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一、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十二、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属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十三、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十四、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 篇4

  (一) 组织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检查了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二) 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上级国家机关派驻乡镇单位的工作;

  (三) 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和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助代表组成代表小组并开展活动,及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 检查主席团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组织办理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汇报;

  (五)做好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申诉和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汇报处理情况;

  (六) 依法组织选区选民办理罢免或者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事项,掌握各选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

  (七) 承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工作;

  (八)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 篇5

  一、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会议日程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依法履行会议期间的各项职责。

  三、根据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所在代表小组的安排,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学习、调查、视察、评议等各项活动。

  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主动地为民代言、敢于为人民利益说真话,实事求是地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

  五、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做好群众工作,协助本级政府和自己所在单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推行工作。

  六、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与社会腐败现象、违法行为、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七、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关心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向选民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八、积极完成乡镇人大主席团、所在代表小组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带头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依法下达的各项任务,在生产、工作和各种社会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 篇6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努力行驶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与选民的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全市人大代表的“统一见面日”活动和“民情绿色通道”活动,通过接待选民日、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收集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代表作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 篇7

  一、监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重大事项,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决定。

  四、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五、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

  六、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

  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八、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九、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乡镇人大的工作职责 篇8

  (一)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听取和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开展活动。

  (七)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根据乡长的提名,决定副乡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九)受理乡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的履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在乡辞职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副乡长中决定代表人选。

  (十)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一)根据本级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十二)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十三)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待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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