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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29 13:26:31 就业指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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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如何办理云南籍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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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没有接收单位的,持《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到生源所在地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

  ①定向生、委培生或到省直、中央在滇单位就业的,培养学校将其《报到证》直接开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

  ②落实到我省各州、市所辖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有关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

  ③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明,培养学校将其派到云南省教育厅报到的,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④没有具体接收单位,愿意将户口、档案暂留昆明市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持《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和就业登记手续。

  32.如何办理非云南籍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我省就业的手续?

  答:(1)非云南籍高校毕业生,持有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等材料,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报到,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除我省紧缺专业外,我省原则上不接收非云南籍中专毕业生。用人单位接收非云南籍紧缺专业中专毕业生,需将接收情况提前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报送材料及全,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理完毕。

  33.如何办理有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改派手续?

  答:(1)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到新的就业单位的,持原《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新的就业手续。

  (2)省内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云南籍毕业生换发《登记证》,非云南籍毕业生换发到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省外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

  就业协议的证明,直接到省毕业生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地办理改派手续。

  34.如何办理超过三年择业期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答:(1)超过三年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找到就业单位要求办理就业手续的;已就业毕业生超过三年择业期要求办理就业改派手续的,由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2)超过三年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或已就业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或改派手续的按以下方法办理:

  ①省内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登记证》或省外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协议书或接收函,经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所需材料齐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已就业毕业生持《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经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审查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所需材料齐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5.如何办理《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补办的手续?

  答:(1)省内院校毕业生《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的,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一个月内遗失《登记证》或《报到证》的,由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或身份证,填写诚信承诺书,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核查就业方案数据,补办《登记证》或《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三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可提供本人情况说明,以及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遗失证明。不能提供到生源地登记的证明,可在毕业生生源地有影响力的报刊上,登报遗失启事,毕业生凭遗失登报启事(原件)办理。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③三年内已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由报到单位出具是否已经报到或愿意接收的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能出具用人单位证明的毕业生不能补办报到证遗失证明。

  (2)省外院校毕业生《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由毕业生与培养学校或培养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补办。

  36.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登记证》办理的联系电话及管理部门电话是什么? 答: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1―5156863、5144557、5151087。

  两证办理业务管理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业务监督电话:0871-5157665、5157623。

  37.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答:对当年毕业9月1日仍未就业并有就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到其户籍所在

  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后,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失业证》。

  38.高校毕业生在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后可以享受哪些就业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凭本人《失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可享受不超过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免费就业指导、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39.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就业援助政策?

  答: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可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40.高校毕业生在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后可以享受哪些免费就业服务?

  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以下免费就业服务:办理录用备案和登记手续,登记和发布个人求职信息,保管档案两年,传递档案,参加各种招聘交流会,开展素质测评,提供就业指导和咨询等免费就业服务。

  41.高校毕业生创业时如何参加创业培训?

  答:高校毕业生凭《失业证》、身份证等证件就可以到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

  42.高校毕业生创业时能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吗?

  答:高校毕业生凭到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后,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按每人不超过13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

  43.高校毕业生创业时,办理工商登记可以享受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

  答: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中的经营性占道及经营性临街雨棚收费,以及中央和省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4.高校毕业生创业时,申办营业执照需要多长时间?

  答:高校毕业生申办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45.高校毕业生创业时,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有没有出资额度的限制?

  答: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在申请个体工商业、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在申请工商登记时,一律不受出资额限制。

  46.高校毕业生创业时,对经营场所的限制有哪些放宽?

  答:创业的大学生毕业生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47.高校毕业生创业时,在税收方面可以享受哪些减免?

  答:从2009年1月起,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创业并从事个体经营,且月营业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元提高到3000元。

  48.高校毕业生创业时,可以享受多少金额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答:对从事个体经营且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标准是:带动我省3人至5人(含5人)就业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我省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9.高校毕业生创业时,能享受哪些社会保险方面的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创业时能享受多项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1)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障优惠。

  (2)在3年内可按上年度统筹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依照当地政府规定的费率缴纳单位和个人的医疗保险费。登记参保时,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可暂时使用上前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缴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即行调整。招用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照当地规定的比例,由经营业主和招用人员共同缴纳。

  (3)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为雇工申请参加工伤保险,采取一类行业选择以工资总额、经营面积的一定比例或定额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也可按工程总造价或吨煤等定额的方式参保。参保人员实行实名制的动态管理办法。

  (4)高校毕业生成功创办企业的,招用我省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女40周岁和男50 周岁以上的“4050”人员、残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的补贴。

  50.高校毕业生在在进行工商登记后,如何享受社会保险方面的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在进行工商登记后,应及时到登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保险优惠申请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缴费并领取社会保障卡后享受有关待遇。

  51.高校毕业生创业时可以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吗?

  答:我省城镇登记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申请办理个体经营、创办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小

  额贷款。

  52. 高校毕业生创业时申请的创业小额贷款可以享受贴息吗?

  答: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从事微利项目(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的创业小额贷款,可按规定享受据实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展期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53.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多少?期限是多长?

  答: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创业成功后招用失业人员就业,可按招用人数每人5万元以内,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54.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创业小额贷款?

  答:申请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向县级(含)以上的具体承办单位(包括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具体承办单位推荐初审后,由创业人员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贷款资料。经具体承办单位审核、县级就业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进行担保和贴息审查、农村信用社审批并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55. 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小额贷款时本人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答: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实行创业小额贷款统一担保,对创业者实行免担保。

  56.申请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选择具体承办单位时可有限制?

  答:申请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任何一家具体承办单位提出创业申请。

  57. 申请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向承办单位提出创业申请后,可享受哪些服务?

  答:申请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创业申请后,可享具体承办单位提供的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服务;对确定扶持的创业推荐和审查创业项目,需要培训的可参加具体承办单位组织的创业培训;项目确定后,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具体承办单位可提供帮助;对实现创业的人员,具体承办单位可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并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8.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如何还贷?

  答: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自贷款发放后第四个月起,以按月还款方式开始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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