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点明对象法
|
|
2月12日
|
大家都说,人的眼睛最能传神。文章的题目,就是文章的眼睛。看了题目,文章写些什么,作者的意图如何,就可以知道个大概。在拟题诸法中,点明对象法所拟的题目,是最易从题目窥视文章内容和作者意图的。
记叙和说明性文体中,点明对象便是揭示记叙、说明的人、事和物。例如《长江三峡》,写的正是作者沿江东下,途经瞿塘峡、巫峡和西陵峡时所见的景物。《在老舍茶馆听曲艺》的作者是一个北京大学的日本研究生,文章写了他在茶馆听曲艺的全过程。先写未去老舍茶馆之前的向往,而后从茶馆的建筑、陈设落笔,接着着重叙述四张办公桌大小舞台上的表演:节目主持人崔琦相貌平常,为五花八门的曲种作了生动的介绍;唱京韵大鼓的孙书筠嗓音清亮,一招一式,十分潇洒;“大狗熊”孙宝才和他的学生王宝禄的双簧,引起满堂大笑;关学曾的含灯大鼓是别处看不到的……最后作者深感:“能为振兴中国茶文化和曲艺艺术提供一块园地,正是老舍茶馆独具的匠心。”《梅花——神州第一奇葩》、《梅花与传统文化》、《观赏梅花的修剪》这三篇文章都以“梅”为题,但题中不只是个“梅”字,还包含其它的信息。 第一篇写梅花傲霜斗雪的品格和挺秀潇洒的风度,堪称神州第一;第二篇写千百年来炎黄子孙赞颂的梅花精神,这正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所在;第三篇是说明文,说明梅花修剪的时间、顺序和方法,除了文字介绍,还配上简图。在上面三篇写梅的文章内容概括中,我们不难认识,所谓点明对象,还不单是点出写作的对象,而且还得更深一层,须指明对象的一些属性。如果这三篇文章的题目只有一个字“梅”或两个字“梅花”,没有其它字眼,不能说完全文不对题,但也还是会让人摸不到头脑。梅或梅花概念的外延太大,看了题目不知道作者将要写梅花的什么,这不算是个适宜的题目。点明对象法所拟的题目,要求题意同文章内容有等同关系,这种等同关系,既有质的要求,又有量的要求。
议论性文体,点明对象是指揭示文章的中心论点,集中地反映作者的主张和见解。如鲁迅的《拿来主义》,作者对外来文化的态度首先是占有它,然后是为我所用。“拿来主义”是这篇文章所表达出来的作者见解,也正是题目。《〈汉语字典〉——中国语言发展史上的丰碑》,人们不用读文章只看题目就可得知,此文是对《汉语字典》的评估性文章,作者充分肯定了这部工具书,认为它是中国语言发展史上的丰碑。
点明对象是最为常见的拟题法,翻开书报期刊随意找100篇文章,拟题用点明对象法的恐怕会超过80篇。这种方法朴实无华,易于掌握。如果事先拟好一个题目点明对象,可以对作者的构思和写作过程作必要的限制,有利于把文章写得集中一点;读者看到这样的题目,在读文章前就能对文章的中心、作者的意图,有一个整体的概括的认识。当然,也正因为此,如果作者不希望一下子就亮出文章的底细,要让读者在读完全文以后才大白真相,这样的文章不宜用点明对象的拟题方法。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