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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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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某学校英语专业四年级开设第二外语,共开三门:法语、日语和德语。学校规定每人至少选读一门外语。此班级30名学生选择结果如下:选读法语共24名,选读日语共18名,选读德语共10名,其中有4名同时选读法、德语,4名同时选读日、德语。如果还知道没有人同时选读这三门课,问同时选读法、日语的有多少名?
[解]:10名学德语学生中有4名兼讯德、法语,4名兼读德、日语,所以还剩下2名单读德语;30名学生除去24名学法语外尚余6名,他们又可分为三种情况:单读日语,单读德语或兼读德、日语,因单读德语2名,兼读德、日语4名,因此没有单读日语的学生;最后从18名读日语的学生中除去兼读德、日语的外,应该还有14名学生兼读法、日语。
注:在数论中有一个逐步淘汰原则,叙述如下:
设有N件事物,其中Nα件有性质α;其中Nβ件有性质β;……;Nαβ件兼有性质α及β;……;Nαβγ件兼有性质α、β及γ;……。则此N件事物中既无性质α、无、又无性质β、又无性质γ、……者件数等于
N-Nα-Nβ-Nγ-……+Nαβ+Nβγ+……-Nαβγ-……+……-……①
事实上,命P表示某兼有k种性质α、β……的一事物,则P的N中出现一次;Nα、Nβ在中共出现k次,在Nαβ……中共出现 次,在Nαβγ……中共出现 次……。
所以若k≥1,P在①中共出现
次,亦即在数①的最后结果中不包含任何具有k(≥1)种性质的事物件数,另外注意到当K=0,即无α、β、γ……诸性质的事物P仅在①中出现一次(含在N中),所以结论成立。
利用这一原则,在本题中,我们分别把学法、日、德语称为具有性质α、β、γ则
N=30,Nα=24,Nβ=18,Nγ=10
Nαβ=4 ,Nβγ=4 ,Nαβγ=0
而Nαβ=Nβγ=Nαβγ==即兼学法,日语人数待求。因学校规定每个至少选读一门外语,所以既无性质α、又无性质β、γ者人数0,我们得方程
30-24-18-10+Nαβ+4+4=0
解得
Nαβ=14
与原结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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