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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时间:2017-07-27 08:54:41 注册税务师 我要投稿

契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契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你知道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契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的知识,欢迎阅读。

契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一、办理“新购商品房”业务应提交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护照、台胞证、军官〈士兵〉证、港澳回乡证、 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下同);

  3、销售不动产发票;

  4、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测绘报告表》;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收优惠税率的情况还需提供: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对于当地房管部门暂时不能出具证明的,必须有《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如果是单身的,还应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二、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业务应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买卖合同;

  4、房屋市场价格评估报告;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买方享受契税税收优惠税率的情况还需提供: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对于当地房管部门暂时不能出具证明的,必须有《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如果是单身的,还应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对卖方属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情况的还需提供: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对于当地房管部门暂时不能出具证明的,必须有《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和户口本;如果是单身的,还应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三、办理“单位房产公对公交易”应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房屋买卖合同;

  3、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评估报告或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法院判决书;

  5、原始发票;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单位房产公对私交易”应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房屋买卖合同;

  3、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受让方身份证明;

  5、评估报告(集资建房除外);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办理“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业务应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也需同时提供);

  2、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许可证;

  3、成本价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表;

  4、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当事人身份证明;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经济适用房”业务应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买卖契约;

  4、销售不动产发票;

  5、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6、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办理“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业务应提交资料:

  1、发改委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批文;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人身份证明;

  4、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

  5、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备案登记汇总表;

  6、出售方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办理“在建工程转让”业务应提交资料:

  1、《在建工程备案证明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转让合同;

  4、销售不动产发票;

  5、双方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办理“房屋、土地交换”业务应提交资料:

  1、双方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2、交换契约;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双方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办理“拆迁安置”业务应提交资料:

  1、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回迁户还需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原房屋所有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已统一交房管部门销毁的,需提供房管部门证明);

  3、被拆迁人身份证明;

  4、销售不动产发票;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一、“房产赠与”业务应提交资料:

  1、房产赠与公证书和有法律效力的赠与合同、协议(原件);

  2、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赠与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4、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

  5、受赠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6、继承人关系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二、“房产继承”业务应提交资料:

  1、房地产继承公证书(原件);

  2、被继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3、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关系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业务应提交资料:

  1、分割前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离婚协议书(必须有财产分割意见)或法院判决书;

  3、财产分割方身份证明;

  4、离婚证(必须是原件,法院判决除外);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四、“以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的”,应提交资料:

  1、投资、入股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投资、入股协议书或公司章程(原件);

  3、工商局出具的股东查询证明;

  4、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房地产价值确认书及评估报告;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五、“房地产抵债的”,应提交资料:

  1、债权人需出具债权、债务的依据(拍卖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定的提供裁定书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债务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3、债权人身份证明;

  4、销售不动产发票;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六、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业务应提交资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评估报告;

  2、土地出让金收据;

  3、身份证(自然人)、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

  4、土地局的《契税纳税通知书》;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七、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业务应提交资料:

  1、原土地证;

  2、土地转让合同和土地评估报告或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法院裁书;

  3、发票;

  4、身份证(自然人)、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

  5、土地局的《契税纳税通知书》;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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