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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睢宁中等专业学校办学章程(2)

时间:2017-06-26 17:08:54 中专招生 我要投稿

江苏省睢宁中等专业学校办学章程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积极探索“三级课程”管理,开发校本课程。加强艺体教学工作,每年度举办艺术节,召开运动会,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二十七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全面评价学生素质发展,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八条:努力改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学生素质评价方案,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力求评价准确。由教务处结合实际制定较为科学、公正的《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

  第二十九条:学校要加强档案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收集整理各类教育教学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学校安排一名副校长负责档案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直接指导档案建设。要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三十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坚持平行编班,不频繁分班。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必须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发生。

  第三十二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的意识。

  第三十三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按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分步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六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坚持抓好饮食卫生,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七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学校教师、职员、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自觉做到教学“六认真”,期初有计划,期末有小结,学年有专题总结或教育教学论文。

  第三十九条:学校依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设岗定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员和工人应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四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

  第四十一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学校在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实行结构工资制(具体办法另定),努力改善教师、职员、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三条:学校每(期)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依据《目标管理制度》方案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评价。

  第四十四条:学校教师、职员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或离岗培训、解聘、辞退等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具体负责退离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学校设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申述意见,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第六章 学 生

  第四十七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依据《睢宁县职教中心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第四十八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学校对违反《学生守则》、《中学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四十九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或申报上级给予助学金资助,学校成立“贫困学生基金会”,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鼓励教师扶贫帮困。

  第五十条:学生有下列权利:㈠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㈡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㈢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㈠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㈡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㈢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第七章 社区学院教育管理

  第五十一条:社区学院教育是指学校教学计划外的对内培训和社会培训等工作,具体包括校内外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岗位资格、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等。

  第五十二条:社区学院社区教育处是学校开展继续教育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相关教育培训资格、办学点申报和年审工作,做好对外合作办学的管理,制订和完善学校继续教育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培训项目、教学计划和有关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各专业部举办的培训项目的计划审批、材料审核、质量监控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第五十三条:各专业部是学校继续教育的教学实施机构。学校鼓励各专业部利用课余时间对内举办教学计划外的非学历教育方面的课程班、岗位资格与职业技能证书培训班。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市教育局批准。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五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为准。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江苏省睢宁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办公会。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原文地址:http://zdzyxx.snxjyj.cn/info/1071/12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