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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通知

时间:2017-11-28 19:27:25 中考 我要投稿

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属中、小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研究院、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

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文件精神,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好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简称“中考体育考试”)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中考体育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体育考试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全市中考体育考试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2017年广州市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组,由分管学校体育工作的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处、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安全保卫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研究院、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以及相关学校的有关人员组成(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区教育局要成立本区2017年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中考和市招考办关于考务工作的文件要求,确保2017年中考体育考试顺利进行。

  二、关于中考体育考试办法及考试时间

  (一)2017年中考体育考试办法整体与2016年保持不变,仍按照《2014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意见》执行。统一考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4月,缓考时间安排在2017年5月19日(周五)。

  (二)2017年中考体育考试必考项目增加100米游泳项目,考生可在100米游泳和耐力跑两个项目中,选择其中一项考试(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游泳项目考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5月,缓考安排在文化课考试后,具体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考生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女生经期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再申请择考或免考。如申请免考,此类考生的考试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统一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的80%计算。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按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

  三、关于体育考试各项工作联系方式

  考试办法: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处,电话:22083728。

  医务审核: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处,电话:22083733。

  考试规则:市教研院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研究室,电话:83355430。

  特殊体育考试:市教研院特殊教育研究室,电话:83359270。

  考务工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中考科,电话:83906847。

  设备数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信息管理科,电话:83906865。

  四、为了使中考体育考试顺利进行,各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耐力跑和游泳等项目训练时,要加强管理,制定周密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附件:

  1.2017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组名单

  2. 100米游泳考试项目规则与评分标准

  广州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1

  2017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吴强

  副组长:林洽生

  组 员:丘毅清、侯静敏、沈慧洁、罗祖桐、朱华伟

  二、总监考:吴强

  副总监考:林洽生、丘毅清

  三、考务组

  组 长:林为

  组 员:廖英、赵 涢、蔡忠超、林伟棠、各区招考办主任和体卫艺分管科长

  四、技术监督组

  组 长:钟卫东

  副组长:华 峰、邱举标

  组 员:马丽、罗观怀、陈凯鸣、高珂娟、各区体育教研员

  五、医务审核组

  组 长:丘毅清

  组 员:蔡恭良、杨杰文、王琦、谈蔚清、有关专家

  六、安全保卫组

  组 长:曹 振

  组 员:赵 涢

  附件2

  100米游泳考试项目规则与评分标准

  一、项目规划

  (一)场地及器材:考试场地标准为室外50米(或室内25米)标准游泳池,根据参加考试的人数分为若干泳道,泳道之间用泳道线标记,电子计时设备或秒表,发令枪,考点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每条泳道配置1-2名裁判员。每考点设置2名医护人员,1名监察人员。此外每条泳道配置1名救生员,全场配置2-3名流动救生员。

  (二)动作规格:考试不限泳姿,考生可用任何泳姿游完全程。

  (三)考试方法: 考试时考生须穿着不透明的泳装,并佩戴泳帽,可选择佩戴泳镜,禁止携带游泳辅助设备(如手蹼、脚蹼、泳圈等)进入考点。考生在泳池出发端水中出发,出发前保持身体触壁并处于静止状态,听到“出发”口令后蹬离池壁开始游进。考生须保持连续游进,途中不得停顿、原地踩水、扒扶池壁或水线。转身时允许身体任何部位在水上或水下触及池壁,用脚蹬离池壁继续游进,转身动作须连贯,不得停顿。游至终点时,身体任一部位触及池壁即为完成考试。考试时当场报出成绩并予以登记。考试中出现以下四种犯规情况之一,成绩无效:游进和转身时身体任一部分触及池底;游进和转身时扒扶池壁或水线;游进中途停顿;越过水线或妨碍他人。

  二、评分标准

分值

100米游泳

(分.秒)

100

1.38

1.45

95

1.48

1.55

90

2.00

2.07

85

2.12

2.19

80

2.24

2.31

75

2.36

2.43

70

2.48

2.55

65

3.00

3.07

60

3.08

3.15

55

3.16

3.23

50

3.24

3.31

45

3.30

3.37

40

3.36

3.43

35

3.42

3.49

30

3.48

3.55

25

3.54

4.01

20

4.00

4.07

15

4.05

4.12

10

4.10

4.17

5

4.15

4.22

0

4.20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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