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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17-06-23 09:48:17 职业院校 我要投稿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广东省佛山市,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管理、省市共建、顺德政府投资兴建的地方普通高职院校,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1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邮政编码:5283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招生类别:

  (一)学校录取批次:1、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批次(面向省内户籍考生,包括顺德区户籍考生与非顺德区户籍考生),高职(3+证书)类(面向顺德区户籍考生招生)。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2、我校酒店管理专业与广东财经大学酒店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财经大学酒店管理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3、我校会计专业与广东财经大学会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广东省第三批专科批次的普通类(含文理科)实行平行志愿。

  第二十条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学校在理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政治、地理、历史,文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均获等级并至少1门学考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根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依次按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投档时考生的文化课程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执行。广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60%和术科成绩的4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及注重考生原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相近的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合作办学的市场营销(TAFE,中外合作办学)、物流管理(TAFE,中外合作办学)、工商企业管理(BTEC,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本校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广东考生报考我校普通高考市场营销(TAFE,中外合作办学)、物流管理(TAFE,中外合作办学)、工商企业管理(BTEC,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报考普通高考应用英语、应用日语专业,考生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85分及以上。广东考生报考我校高职“3+证书”所有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90分级以上。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65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文秘、社会工作、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5250元;理工、外语、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年6410元;艺术设计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国际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16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以下项目均以当年发放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1000-3000元/人。4.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每人6000元/年。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人。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代偿机制:代偿学费或代偿贷款额度最高每人6000元/年。7.赴基层单位工作代偿机制:毕业生自愿服务3年以上者,资助额度最高每人6000元/年。8.士官一次性补助:30000元/人。

  学校奖助学项目:1.学校奖学金:学校对学业成绩和素质拓展测评结果,对参评学生总人数18%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00元/人/学年、二等奖800元/人/学年,三等奖600元/人/学年。2.勤工助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工资标准为8元/小时。3.“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4.学校扶贫助学基金:学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学生给予一次性的扶贫助学金1000-5000元/人。5.特困生减免学费:每年学校给予烈士子女、孤儿等特别贫困的学生减免部分学费。6.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7.特困新生慰问金:300元/人。

  社会企业奖助学项目:分别有“顺德慈善助学金”、“陈智奖学金”、“李佘少鸿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盈峰励志奖学金”、“阿波罗助学金”、“温暖助学金”、“洲际酒店集团英才培养学院奖学金”、“卡特彼勒-森达美信昌助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陈曦

  监督电话:0757-22329982

  传真号码:0757-22329982

  电子邮箱:sdptxf@sdpt.com.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

  传真号码:0757-22327187

  学校网址:http://www.sd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dp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于2017年学校审查通过,适用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委托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