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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15 19:56:27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中山大学2017年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中山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中山大学2017年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6月21日前把个人申请书交到陈智处!)

  一、认定的工作内容

  本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包括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以及跨/转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

  二、认定的基本条件

  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2017年修订、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当年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体为2016年5月以后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认定的学科、专业

  本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按一级学科进行(临床医学按二级学科进行);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按二级学科进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定的具体学科范围见附件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型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分领域进行,各附属医院所辖专业学位领域范围见附件3。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 :6月21日前

  1. 今年校内人员申请导师资格认定工作首次采取“研究生导师遴选系统”(以下简称“遴选系统”)网上填报并打印申请书的方式,首次申请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申请人请依次在遴选系统上填报:

  (1)个人信息(含基本信息、科研信息);

  (2)申请层次及学科信息;

  (3)检查无误后提交,并打印申请书。

  网上申请方法见导师资格认定申请系统用户手册(附件4),网址:

  http://uems.sysu.edu.cn/graduate/web/login.html

  登录账号及密码为本人学校NETID及密码。

  2.首次申请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申请人从系统下载打印《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书》(学术学位型)并签名后,向本人所属单位提交申请书,随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审查确认。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按条件顺序装订。

  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符合相应条件的申请人还可以同时申请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填报并打印《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书》(专业学位型)。

  2.校内申请跨/转学科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申请人,请登录遴选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并下载打印《中山大学跨/转学科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签名确认后,向本人所属单位提交申请书,其中申请跨学科、专业任职资格认定只限于学科建设特殊需要的学科、专业(此类申请学校将从严审核)。

  4.校外兼职导师采取纸质申报方式,需填写纸质版《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书》(学术学位型、附件5);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符合相应条件的申请人还可以同时申请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书》(专业学位型、附件6)。

  不接受校外兼职导师申请跨/转学科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

  (二)单位审议:6月28日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或履行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职责的教育与学位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审议机构”)应召开全体会议,按照认定的基本条件逐条审议本单位所辖学科范围内的申请,其中对申请人师德师风的审核应于会前由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完成,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名确认。

  申请人所属单位与申请学科所属单位不一致或本单位尚未成立学位审议机构时,应由本人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学科所属单位的学位审议机构审议。

  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者,即同时自动被认定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对于提出分别认定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和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申请,学位审议机构依据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最后只认定一个级别导师任职资格,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可以同时认定二个级别二种类型的导师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