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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对上半年研究生科研成果进行奖励通知

时间:2017-06-15 19:04:57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浙江师范大学对2017上半年研究生科研成果进行奖励通知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研究生院决定对我校研究生2017年上半年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凡我校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同等学力除外)均可申报,学校将按其申报科研成果的级别进行奖励。下面,小编为大家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对2017年上半年研究生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的.通知,全文如下:

浙江师范大学对2017上半年研究生科研成果进行奖励通知

  1.对研究生在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公开发表(不含录用)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已由研究生院奖励过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本次所有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资格。

  2.具体奖励范围及标准、申报程序和相关规定按《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16〕14号,见附件1)的规定执行。期刊(著作)级别以《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浙师科研字〔2014〕13号,见附件2)为准。请不要将《奖励办法》及期刊定级标准之外的科研成果提交上来。

  3.在申报科研成果奖励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研究生发表的论文或其它科研成果必须为与本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性成果,且必须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否则不予承认。

  (2)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复印件,SCI、SSCI等索引收录的论文必须开具正式的收录证明材料。

  (3)所有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的封面上注明本人的姓名。

  (4)如论文是英文发表或被SCI、SSCI等收录,必须在论文复印件或收录证明上的英文姓名下注明本人及导师的中文姓名。

  (5)发表刊物的名称必须确保准确完整,英文期刊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且必须填写期刊的国际刊号(即ISSN),如ISSN:1008-3855。如因期刊名称或国际刊号有误导致不能查询分区的,将一律按Ⅳ区处理。

  (6)为了更加高效、便利地为各位研究生发放奖金,请在申报科研成果的同时把本人有效的银行账号(仅限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报给学院研究生秘书。如果因银行账户有误而导致奖金不能发放到位的,责任自负。

  4.请各位研究生下载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汇总表填写好后,请直接将EXCEL电子表格发至mhf@zjnu.cn。相关证明材料于2017年6月23日前交学院研究生办20幢304室毛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doc

  2.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doc

  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xls

  原文地址:http://mpi.zjnu.edu.cn/Item/Show.asp?m=1&d=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