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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做好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08 20:23:32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校办发〔2017〕13号)要求,现将我校2017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的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一、毕业离校时间

  2017年6月19日前离校。

  二、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

  1.6月12日之前完成:

  (1)组织进行毕业鉴定,完成《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提交研究生处(研工部)审核;

  (2)完成党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工作;

  (3)完成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审核工作;

  (4)已签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研究生提交《就业协议书》;已签劳动合同的毕业研究生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空白协议书;自主创业毕业研究生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登记表》、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和空白协议书;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研究生提交拟录通知书和空白协议书;灵活就业毕业研究生需填写《就业证明》,证明上要有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研究生培养学院核实后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此基础上,学校统一编制就业方案。

  (5)毕业研究生核对并确认本人就业、派遣信息(报到证开具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邮箱、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确认派遣信息截止时间是6月9日上午10:00。

  (6)结清相关费用,未缴清学费、教材费、图书欠费的毕业生,分别到财务处、教材科、图书馆缴费并归还图书。

  (7) 党(团)组织关系转接(按学校党委组织部、团委通知办理)。

  2.6月16日8:30,举行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会硕中心负责统计参加毕业典礼人数,整理现场发放的学位证。

  3.6月16日毕业典礼之后毕业研究生到会硕中心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常住人口登记表、校友卡。

  4.6月16日下午3:00发车送毕业生至光谷广场地铁站;6月17日-19日,上午9:00、下午2:00发车送毕业生至光谷广场地铁站。

  5.6月17日会硕中心根据学生档案目录认真核对每一份毕业生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避免出现漏装、错装、误装的情况。加盖密封章后送至研究生处(研工部)。

  6.6月20日各培养学院检查毕业生离校情况

  7.6月21日21:00冻结停用毕业生校园卡;财务处于6月22日起根据清退余额清单集中退还。退宿(到各楼栋管理室交还家俱、钥匙。)。

  8.7月6日之前, 统一邮寄毕业生档案,毕业研究生可根据EMS运单号跟踪档案去向。

  三、加强领导,做好毕业研究生教育和离校工作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中心)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离校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强化管理措施,严格作息等规章制度,严禁毕业研究生酗酒、下湖游泳。毕业研究生离校期间,各单位要坚持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及时处理和上报突发事件,确保毕业研究生安全、文明、愉快、有序离校。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中心)领导、工作人员要深入寝室与毕业研究生交心谈心,及时解决相关困难;本着隆重、热烈、安全、俭朴的原则,组织好单位的毕业活动,通过师生合影、联欢、座谈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上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最后一课,增进毕业研究生对母校的感情。

  3.做好就业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充分利用学院(中心)领导、导师和校友资源,多方寻找就业单位,通过组织参加专场招聘、优先推荐、个别推荐等措施,积极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

  四、毕业派遣有关注意事项

  1.就业报到证是国有单位落实编制、转正定级,非国有单位任用干部,到公安部门(派出所)转户口,转毕业生档案的唯一凭证,也是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必备材料,请务必办理并妥善保管。毕业研究生领取报到证后须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超过报到期限被单位拒绝接收者,由本人承担责任。如有遗失,在两年择业期内必须在地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才能到研究生处申请进行补办,然后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打印新的报到证。

  2.毕业时暂未落实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就业管理系统将其户口、档案派遣回生源地人事管理部门。

  3.办理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户口及档案须转回生源所在地人事管理部门或迁转户档托管部门。

  4.定向、委培毕业研究生一律派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

  5.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因各种原因需要改派的,需要以下材料:一是用人单位开具的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无就业单位可免);二是原就业报到证;三是具有人事自主权的单位出具的.接收函、调档函或签订的协议书;四是本人毕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持上述材料到研究生处办理改派(行政楼509室办理)。

  6.毕业生离校后请务必到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的单位报到,将户口迁移证交工作单位上当地户口,或亲自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派出所)上当地户口,或到原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派出所)上当地户口,不可将户口迁移证留在手中,以免过期。

  附:毕业3年内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要求,

  需提供的材料:

  ①《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市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②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和学历证明;

  ④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原件);

  ⑤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原文地址:http://yjs.hbue.edu.cn/0e/2b/c3950a134699/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