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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时间:2017-06-06 20:13:39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哈尔滨理工大学2017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为了在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的背景下,更好的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相关文件(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2015级翻译硕士研究生中开展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第二批)评定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哈尔滨理工大学2017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一、 评定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正常学制内的'我校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翻译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名额分配

  2015级非定向翻译硕士总人数33人,其中:一等奖学金3人(占10%)、二等奖学金7人(占20%)、三等奖学金13人(占40%)。按照答辩实际人数划定比例,总比例不超过70%,延期答辩者不参评。

  三、评定工作流程

  1.培养单位根据“办法”要求,制定翻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在学生中进行政策宣传与解读。

  2.翻译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完成评定工作,填写《XX学院(中心)2016-2017年度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附件1),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材料报送

  培养单位于6月22日前将评选实施细则及相关材料(附件1)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部(新主楼E1318),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58703720@qq.com。联系人:颜廷亮,联系电话:0451-86390152。

  五、后续工作

  1.研究生部审核外国语学院的拟获奖名单,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2.研究生部将审定后的学业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将在本学期放假前,将2015级翻译硕士学业综合奖学金发放到位。

  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背景下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也是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研究生的切实利益,责任重大。各学院要在全体研究生中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使学生了解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评审办法,了解学校评审工作的程序和具体时间安排。

  2.各培养单位在评定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单位的评审细则。

  3.各培养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组织好评定工作。要切实做好各评定环节的公示工作,包括评定实施细则、名额、拟获奖名单等;要及时受理、处理好学生的申诉。

  4.由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主要来源为学费收入,因此各培养单位需在评定前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缴费数据,核实研究生缴纳学费情况。不缴费者不予参评。如果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的获奖名单中含未交费学生,研究生部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该名额作废。

  附件1:《XX学院(中心)2016-2017学年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

  附件2:《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63号)

  原文地址:http://www1.hrbust.edu.cn/zuzhijigou/master/show_detail.asp?ArticleID=2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