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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时间:2017-05-29 19:53:10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为帮助大家了解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的相关信息,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分管校长、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事宜。评审领导小组每年成立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进行审查、评选等工作。

  第五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委党支书记或院长(馆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及分管院长馆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秘书等)、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按学校的规定完成注册手续;

  (四)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课程成绩须全部在75分以上,且所修总学分不低于规定的学分;课程成绩若只有1门未达到75分(成绩合格),但在科研实践、道德风尚、创新创业、社会工作等各类比赛中有排名位于前三位的省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也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科研成果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所获得的成果。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必须满足:以第一作者(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和EI源刊发表1篇论文以上或出版1部论著以上;或取得发明专利;或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及以上,排名位于核定名次之内)。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人须有以第一作者(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定期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人需在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工作站)等校外基地完成半年以上的专业实践,考核合格。

  3。召开申请人所在班级(或专业)成员的民主评议会议,与会人员在认真审视申请人的思想品行、业务能力、纪律考勤、关心集体、文明礼貌等情况基础上,无记名填写意见票,同意票原则上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九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第十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一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二条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同时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第十三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当年毕业的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