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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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参评范围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2017届规定学制内毕业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奖项类别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设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别按参评人数的10%和15%评定(具体详见下表),学术型硕士的奖金金额为1500元/人和博士的奖金金额为2000元/人。
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决定是否配发及配发额度。
(二)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
按照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根据各部院(系)2017届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分配名额(具体详见下表),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按参评人数的5%评定,授予“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以下为心理学部名额配比:
院系所名称 | 博士 | 校级 | 市级 | 学术 | 校级 | 市级 | 专业 | 校级 | 市级 | 人数 | 名额 |
心理学部 | 20 | 3 | 1 | 99 | 10 | 5 | 82 | 8 | 4 | 201 | 31 |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努力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3.在校期间曾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二)优先推荐条件
1.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和创业的`。
2.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
3.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和社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