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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时间:2018-05-07 20:26:45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沈阳建筑大学致2017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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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致2017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首先祝贺你以优异的成绩和良好的表现通过了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环节的考核,被拟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

  为方便你办理档案、组织关系转递和户口迁移等入学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档案、组织关系转递

  1.档案。凡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均须将档案转递到学校。考生可凭“沈阳建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应届考生按所在学校统一时间办理,非应届考生须于5月30日前办理并寄(送)到录取学院(请在档案材料封面注明姓名及报考我校的学科专业名称)。

  各学院档案接收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9号沈阳建筑大学XX学院,邮编:110168,收件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表:

学院名称

收件人

联系方式

(区号024)

建筑与规划学院

张晋恺

24692115

土木工程学院

白晓雪

24694123

机械工程学院

张 浩

24690076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韩仲旭

24691889

信息学院

宫 巍

24690043

管理学院

焦红超

24694956

交通工程学院

肖祖鹏

2469486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翟树栋

24690301

设计艺术学院

牛思琦

24692252

商学院

邱明浩

24694272

外国语学院

彭 鹏

24690689

理学院

邓媛媛

24690063

马克思主义学院

张 旭

24693980

  2.党团组织关系。凡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到学校;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递组织关系。

  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方法:党组织关系在沈阳地区的考生,请将组织关系直接转至“中共沈阳建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接收单位为所录取的学院;党组织关系在沈阳以外地区的,转至“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沈阳建筑大学”, 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沈阳市委组织部办理转接手续。团组织关系转至“共青团沈阳建筑大学XX学院委员会”。党团组织关系入学报到时交至所在院系所报到点。

  二、户口迁移

  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且现户口为集体户口的考生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将户口迁移至学校;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以及现户口为非集体户口的非定向就业考生不迁移户口。

  选择迁移户口的拟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地址为: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9号。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号码、民族须与居民身份证一致,各项栏目要填写清楚、准确。《户口迁移证》上必须盖有当地户口管辖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请自行携带,于入学报到时交至所在学院报到点,由各学院统一到各相关部门办理。

  三、录取通知书邮寄

  201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初发放,拟录取考生可于5月5-30日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对逾期未登记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其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对自取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注意查看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研究生招生微博的相关通知,按规定时间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