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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法律硕士第二次复试考生注意事项

时间:2018-04-15 16:08:11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2017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法律硕士第二次复试考生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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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法律硕士第二次复试考生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地点

  (1)时间

  2017年4月11日(周二)8:30—11:30 笔试

  2017年4月11日(周二)13:00 面试

  (2)地点

  考试地点为我校综合研究中心(原校部楼),考场具体安排将于4月11日复试当天7:00左右在综合研究中心(原校部楼)门口张贴公告,同时会在上政研会(shuplmaster)微信公众号公布考场具体安排,考生8:20前入场完毕。

  2.面试候场

  上午笔试结束后,考生务必在12:50前返回上午参加笔试的'考场候场,等候考务助理引导至面试考场。

  3.考生拟录取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2017年4月13日(周四)9:00

  确认地点:天马讲堂

  所有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务必准时到达确认现场,在拟录取名单内的调剂考生在收到拟录取信息后务必在一小时内在网上点击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未在拟录取名单内的调剂考生也请到达确认现场,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将按照成绩排名顺延补录,补录也需要在通知发出一小时内进行网上确认。

  4.录取通知书接收事宜

  拟录取考生在确认现场需填写有效的录取通知书接收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

  5.档案转递事宜

  拟录取考生请按调档函的相关规定及时将档案转递至我校,档案转递途径必须是EMS或机要,否则不予接收。档案接收地址及收件人如下:

  地址:上海市外青松公路7989号,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

  收件人:袁远;联系电话:021-39227142。

  档案在本校的拟录取考生,不需要转递档案,档案由所在学院直接转交。

  原文地址:http://www.shupl.edu.cn/html/yjsc/tzgg/2017/04/10/bab70783-c44a-46f7-99d3-7dadbba419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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