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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第一批次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2-27 16:10:01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江苏大学2017年第一批次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7年第一批次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江苏大学现就其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及学位评定、证书发放等工作通知如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江苏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第一批次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江苏大学2017年第一批次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有关工作的通知

  原文地址:http://yjsy.ujs.edu.cn/index.php/content/show/2896

  一、论文提交、送审、答辩等相关事宜要求

  1、拟报考本校或外校博士研究生的在学硕士研究生,在报考前必需办理考博申请手续,填写相关表格(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ujs.edu.cn/:主页——学位工作——表格下载),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2、所有类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行网上送审和评阅(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学位论文送审报批前,研究生需登陆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ujs.edu.cn/) ,点击首页“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2014级点击“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2014版”),再点击“研究生登陆入口”,在线录入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学术论文、专利、科研获奖等),并上传学位论文盲审格式电子版(PDF格式)。

  3、所有类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送审前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检测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环节。

  4、学位论文送审报批时间为每周一下午和周四上午。为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按时答辩,本批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报批截止时间定为4月20日,硕士学位论文报批送审截止时间定为5月4日。请各学院务必根据本批次拟毕业研究生的人数及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好论文送审报批进度。为避免截止日最后一周出现“集中送审”现象,最后一周送审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若不能及时返回影响答辩,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由学院负责送审(拟申报优秀学位论文除外),为做好检查监督工作,学位办将对本批次毕业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同步抽评送检(名单不公开),送检不合格结果将反馈相关学院,由学院根据《江苏大学对抽检评议有不合格意见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6、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返回份数将及时公布于“江苏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ujs.edu.cn),每天更新,请上网查询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返回情况,评阅意见到齐后,由博士生到学位办领取复印件。

  7、送审报批截止日之后提交送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其“盲审”工作正常办理,但原则上本批次不受理其作者的学位申请。

  8、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应在收到合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后确定。不符合本条规定的论文答辩将不能确保按期进行。

  二、学位授予信息提交要求

  本批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包括普通全日制硕士、工程硕士、同力硕士、高教硕士、MBA)、博士研究生在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经本人核对无误并打印签名的“学历学位授予信息表”(“操作说明”见附件3)。

  另外,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同力硕士研究生在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前还需登录“全国同力硕士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提交学位申请(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具体流程详见附件4)。

  三、申报优秀学位论文的论文送审要求

  根据《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精神,拟申报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须在学位论文提交送审前提出申请,填写“江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拟报申请表” (范本见附件5)交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未提出申请者,本次优秀学位论文申报无效。

  四、非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照片提交要求

  非学历硕士研究生(包括非学历工程硕士、同力硕士、高教硕士、非学历MBA)在向学院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时,应同时提交规定格式的2张2寸彩色照片及其电子版(可至校园内邮局旁“美艺影像”照相馆拍摄,规定格式已在该照相馆备案)。

  五、学位授予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学院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务请各学院将本批次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及材料于6月中旬左右(初定,具体日期视本批次校学位委员会议的终定时间确定,届时会再行通知)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六、学历、学位证书的制作及发放

  1、证书制作

  所有毕业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均由研究生院负责打印。证书照片粘贴由各学院负责,粘贴时间初定为6月8日下午。

  2、证书发放

  证书须经学院、财务处、研究生院签批同意后发放。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及自费硕士的证书由学院发放,委托培养和定向硕士以及所有博士的证书由研究生院根据相关规定发放。

  证书的专属领取时间将在适当时间另行通知。请证书领取者在专属时间领证,否则,仅专属领证时间后一个月内的每周四下午为领证时间(节假日除外),非证书发放时间原则上谢绝领证。

  证书领发要求详见“毕业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领发注意事项”。

  3、证书更换

  因信息错误导致需更换证书的学生,须在下一批次初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出更换证书的书面申请,待申购证书内芯后方可更换证书,本批次不接受此类申请。

  请各学院按规定时间与研究生院共同做好2017年第一批次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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