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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时间:2018-02-21 16:32:00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是一所位于四川的公立大学。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原文地址: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61298454929587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有关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招收博士生的选拔主要为学校统一考试。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和复试都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考试是指初试所有考试科目由学校统一命制试题、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划分录取最低分数线。复试具体安排由校内各学院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分为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的工作单位就业,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各学院负责具体事项组织实施。

  1.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主管院长、博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代表等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控、协调和管理,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事宜,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相关工作人员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博士招生计划是招生工作的导向,须公平、公开、公正地执行。

  1.根据各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条件保障等因素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质量考核等情况,合理分配学科及博导的招生计划。每位博士生导师最多指导2名新招收的博士研究生。每位博导指导博士研究生(包含在读博士研究生)限额6名。

  2.博士招生计划以学院、学科或博导进行分配、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学院、学科或博导招生计划为参考招生计划,具体执行计划需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综合因素,调整学院、学科或博导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1.根据国家、四川省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具体情况,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实施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复试外国语种限选英语语种参考。

  3.招生导师、专业、研究方向和招生计划、考试科目等信息以四川师范大学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形式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学费、学制及奖助

  第八条 学制、学费、住宿及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1.定向培养学制为4年,非定向培养学制为3年。

  2.博士研究生实行收费制。文学、教育学类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9000元,数学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按学制期内前3年缴纳。

  3.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可由学校提供4年住宿(2人间)并按照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可由学校提供3年住宿(2人间)并按照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

  4. 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享受学制期内前3年奖学金参评资格,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享受学制期内3年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第九条 助学政策

  1.按照国家、四川省和我校的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按月发放,每年共计10000元。

  2.学校已建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制度,博士研究生可通过参与“三助”获得相应经济报酬。

  3.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教[2014]180号 ),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学校还通过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博士研究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让博士研究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条 奖学政策

  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政策规定,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共设置有以下几种: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为每生3万元。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

  2.学校设有学业奖学金。共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

  3. 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为该生该学年应交学费金额。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

  4.学校设有励志奖学金。共两个等级,一等奖励志奖学金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等励志奖学金为每人每年3000元。在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

  第六章 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每年进行一次。报考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最高学位只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考生,复试时须按规定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报考学科硕士生主干课程;获得硕士学位但未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复试时须按规定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报考学科硕士生主干课程。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招生规定。

  二、报名日期和地点

  博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报名无效。博士研究生须进行统一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和报名网址: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现场确认时间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现场确认地点为: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楼二楼211室)。

  三、报名手续

  1.考生于规定时间内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规定的网站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报考登记表》。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⑴《报名信息确认表》、⑵《报考登记表》、⑶《政治审查表》、⑷两位《专家推荐书》、⑸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⑹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⑺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交验学生证复印件,入学时交验硕士毕业证书)、⑻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入学时交验硕士学位证书)、⑼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入学时交验硕士学)、⑽硕士阶段成绩单、⑾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在录取检查阶段提供)、⑿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应届硕士生在录取检查阶段提供)、⒀本科阶段成绩单(学士学历报考)、⒁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预研究计划、⒂体检表等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报名费180元。

  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资料,交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应届硕士生报考还须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的报考资格审查通过证明。

  四、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报考信息、现场确认材料和报考条件进行全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