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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区小升初入学政策

时间:2017-05-26 09:41:31 小升初 我要投稿

2017年长沙市城区小升初入学政策

  长沙市教育局出台2017年长沙城区小升初入学政策,包括配套生、特长生、民办及子弟学校招生细则。快看怎么给孩子办入学!

  小升初配套入学实施细则

  资格认定

  配套生是指哪些人?

  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拥有配套小区内固定房产且产权证性质为住宅,义务教育阶段要求在其房产对应配套建设学校就读的学生。

  配套小区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自前业主享受入学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该套房的入学指标。

  持配套小区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的业主,共有人之间系祖孙、父子(女)、母子(女)关系才能享受该套房入学指标。

  入学报名提交资料清单

  1.业主身份证

  2.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业主配套房产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

  4.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能提交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原件时提供)

  5.小孩医学出生证明(户口簿不能体现业主和小孩关系时提供)

  6.小孩《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和全国学籍证明

  报名时间

  4月15日(含)前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登录“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按照“配套入学”方式录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4月20日—26日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全套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2017年长沙市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学位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登记表》)到对应配套初中学校办理报名资料现场验证和复核手续。

  资格审核

  1.初审

  配套学校对业主提交的全套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经过初审的报名汇总电子数据导入“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

  2.复审

  4月27日—30日

  初中学校将全部配套入学业主子女资料档案袋和《报名汇总表》报送所在区教育局;

  5月10日—15日

  市、区两级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查组统一进行资格复审。

  特长生招生及特色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城区初中学校特长生项目包括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色学校包括外语类和艺术类等。有特长生项目的学校特长生计划列入该校招生总计划中,特长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5%以内;特色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

  日程安排

  4月18日

  学校对外公布经审定后的本校特长招生实施方案。

  4月20日—26日

  家长和学生到有项目的`初中学校自愿报名,携带户口簿、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有项目的初中学校进行报名和测试。

  有项目的初中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接受学生及家长报名,按照学校招生条件和要求进行特长项目测试,特长测试实行全程电子录像。经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对专业测试合格且放弃微机派位者,学校和学生及家长签订《2017年长沙市城区初中特长招生承诺书》(一式三份,初中学校、家长和市教育局各留一份),确定预录名单。已被初中学校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微机派位,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招生录取。

  4月28日—29日

  有项目的初中学校通过“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打印《2017年长沙市城区初中学校特长招生汇总名单》,连同《特长招生承诺书》(另一份学校留存)一起上报市教育局。

  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招生按照“区为主,市协调”的原则和“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按照“公办不择校,民办不择优”总要求,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可以在公办学校微机派位前后的两个统一时段进行招生。

  第一个时间段为4月20日—26日,第二个时间段为7月3日—8日。

  报名与招生

  学生和家长根据自愿选择的原则,携带户口簿、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进行报名。

  对学校有录取意向,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子弟)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与民办(子弟)学校签订《2017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招生承诺书》(以下简称《招生承诺书》,一式三份,初中学校一份,学生家长两份)。

  日程安排

  4月20日—26日

  家长和学生到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自愿报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根据与学生、家长自愿签订的《招生承诺书》,及时将信息录入《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便于核对和系统查重。

  7月3日-8日

  微机派位后,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就读的,可到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进行报名;学校同意录取,学生、家长与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签订《招生承诺书》。

  在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应加强指导和监管,市教育局将联合各区派出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设立市级举报电话和举报的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决不姑息。

  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84899756、84899743;

  基础教育处84899710;

  民办教育处8489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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