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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法律知识:合同的效力

时间:2017-05-11 12:21:12 土地代理人 我要投稿

土地登记代理人法律知识: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效力,那么合同的效力具体指的是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土地登记代理人法律知识: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概述

  (一)概念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我们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不等于说合同就是法律。合同和法律都是具有约束力的,但是法律的约束力是具有普遍性的,而合同的约束力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可见,合同虽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但其法律约束力不是由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而是法律所赋予的。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意味着: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上,权利人享有请求和接受义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其中包括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在对方违约时获得补救的权利等。而在义务方面,义务人必须按照约定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和违约责任具有法律的强制,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意味着由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和承担,而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并不能成为合同的权利人或义务人。除此以外,合同的法律效力还表明其具有对外的对抗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所谓依法成立,是指合同的成立应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有效条件,合同的有效条件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基本一致的,有关这方面的详细内容,见本书第五章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条件。

  (二)合同生效的时间

  《合同法》关于合同的生效时间的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

  1.一般生效时间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法律没有其他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其他约定的合同来说,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是承诺生效的时间,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而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2.特别生效时间 《合同法》第4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法定手续的合同,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合同开始生效。

  3.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生效时间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可见,当合同附条件或附期限时,合同的成立时间并不是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何时开始生效,取决于该合同所附条件的成就,或所附期限的到来。

  二、合同的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不完全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因而其是否能够生效还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自身有瑕疵的合同,而这种瑕疵经权利人的承认是可以弥补的,所以它不同于合同的无效和合同的'可撤销。合同无效属于确定无效,而且也不能因其他行为使之生效;对于可撤销的合同来说,在其未被撤销之前,其效力已经发生。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在下列几种场合出现:

  1.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在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其效力属于不确定状态,只有经过有效确认后,其效力才能发生。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应当注意,该规定表明,在无权代理订立合同的场合,合同本身的效力并不存在问题,只是该合同的效力发生在哪些主体之间要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如果被代理人追认的,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如果被代理人不予以追认,则由行为人与相对人承担责任。在无权代理订立合同的情况下,相对人同样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3.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的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原则上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但根据《合同法》第5l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可见,对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应作具体的分析。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事实发生后,可能会产生两种后果,①如果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在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则合同有效;②如果权利人不予以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没有取得处分权的,则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下,应注意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