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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招聘105人

时间:2017-07-02 09:48:41 事业单位招考 我要投稿

2016年广西来宾市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招聘105人

  2016年广西省来宾市需要紧急招聘人才,应届毕业生小编整理了招聘公告,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阅读哦。

2016年广西来宾市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招聘105人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力度引进优秀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来宾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实施来宾市2016年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

  (二)积极要求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艰苦朴素,模范地遵守法纪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到基层艰苦的环境中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7日~1998年6月17日期间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引进到乡镇工作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学历可适当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七)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职称和技能条件,能够独立承担岗位工作。

  二、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引进时均为事业单位编制,按照我市在职在编同类人员给予相关待遇。

  (二)引进人员享受来宾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引进到市直、兴宾区、武宣县、忻城县、金秀县、合山市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985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给予三年共5万元的安家费补贴(前两年每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非985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2万元。根据工作需要,试用期满,博士研究生毕业前已有两年及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确定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毕业前没有两年工作经历的可确定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三)引进到象州县工作的人员待遇。引进到象州县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给予三年共5万元的安家费补贴(前两年每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引进到象州县乡镇及县直驻乡镇事业单位、县管国有企业工作的985、211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3万元。硕士研究生工作安排在县城的,提供公租房一套免费居住5年;工作安排在乡镇的,由乡镇安排住宿。(详情可致电象州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72—4352324)。

  (四)引进到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市管国有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会计师工资薪酬待遇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详情可致电公司联系人了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三、程序步骤

  (一)报名。报名人员请将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表(附件2)、近期个人彩色生活照片,通过电子邮箱、邮寄方式或直接送达用人单位(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资格审查。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审查结果于2016年7月10日前告知报名人员。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6月30日~7月8日。

  (三)面试。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确定为面试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面试当天,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场面试。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在来宾党建网、来宾市人才网另行公布。

  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方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面试时间:2016年7月29日前。

  (四)体检和考核。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相同岗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对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从加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要求进行体检。企业引进人才自行组织体检,标准由企业按照行业要求制定。

  体检时间:2016年8月10日前。

  2.考核。由用人单位对考核人员进行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时间: 2016年8月19日前。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来宾党建网、来宾人才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引进人员,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定就业协议。

  公示时间:2016年9月2日前。

  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联系。来宾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72—4278067,4278059(传真);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72—4278510,427851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