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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县环卫处招考公告

时间:2018-01-10 19:43:23 事业单位招考 我要投稿

2017江苏海安县环卫处招考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县环卫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4名,现将有关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2017江苏海安县环卫处招考公告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岗位1:3名;岗位2:1名;

  二、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2.学历、专业及年限要求:岗位1专业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岗位2为建筑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须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3.岗位职责:岗位1负责办公室文字综合、文稿起草、职能科室工作等;岗位2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填写、申报,采购信息的发布管理及单位各项工程建设的`招标管理等工作;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要求:健康;

  6.户籍要求:本人或配偶为海安户籍;

  三、工资待遇

  岗位1、岗位2根据海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海环【2015】1号文件执行。

  四、招考办法

  招考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内容以各专业知识为主。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教材。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法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最低分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都参加面试。

  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考计划。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考试综合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海安县城市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工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内容。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录用审批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海安县城市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

  对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的录用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者予以正式录用;否则,不予录用。

  七、报名须知

  报名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0日-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县环卫处办公室(海安县丹凤路69号)

  报名电话:68876898 68876876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招考全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县城管局纪检组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营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88906162。

  九、本简章由海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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