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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通知

时间:2017-12-19 18:24:21 事业单位招考 我要投稿

毕节市七星关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黔人社厅发〔2013〕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七星关区编办核编、七星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6〕652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3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七星关区2016年卫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毕节市七星关区2016年第七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截止到2016年12月1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截止2016年12月1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三)截止2016年12月1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及2016年签约的特岗教师;

  (四)截止2016年12月1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五)截止2016年12月1日仍在岗的毕节市(含威宁)卫生计生机关或毕节市(含威宁)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六)截止2016年12月1日尚在试用期内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八)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九)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十)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十一)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十二)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6年11月22日-11月30日。详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的政府网(http://www.bjqixingguan.gov.cn)。

  (二)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12月3日(8:30-12:00、14:30-17:30)。

  (三)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四)报名地址:七星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区人民检察院对面约150米处)。

  (五)现场报名办法:

  1.报名所需材料: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执业资格证书未下发的,可用成绩打印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成绩合格线通知文件报考)、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如: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聘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由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1-106职位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不达3:1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达到3:1比例的,先进行笔试后再进行面试。招聘职位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的府网公布。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提交书面改报申请的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9:00-16:00)。

  5.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6.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12月15日-12月16日(8:30-12:00、14:30-17:30)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报名处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由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具体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7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取消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考生面试资格。

  (二)面试

  面试由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七星关区人民的府网站。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达3:1比例直接进入面试的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方法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直接进入面试的职位,通过复试笔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先笔试后面试的职位,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笔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四)曾因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2016届毕业生截止到2016年12月1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的人员;

  (六)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七)截止2016年12月1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及2016年签约的特岗教师;

  (八)截止2016年12月1日仍在岗的毕节市(含威宁)卫生计生机关或毕节市(含威宁)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九)截止2016年12月1日尚在试用期内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十)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办在七星关区人民的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区人社局审批后,再报市人社局备案。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三年,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参加其他单位招考,在新聘岗位服务不满三年不得调动。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8946678 七星关区人社局专技股

  监督电话:0857-8222524 七星关区监察局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七星关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招聘过程中,由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七星关区人民的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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