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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措施

时间:2024-03-30 21:00:11 林强 社会工作者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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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措施(精选5篇)

  一方面,通过解决问题和增强能力使服务对象有能力应对环境的压力和挑战;另一方面,通过调动环境中的资源和改善环境,向人们提供更多支持。促进人与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和良性互动是社会工作希望发挥也能够发挥的作用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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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工作的功能

  社会工作是伴随着工业经济的到来而产生的,是适应现代工业社会的需要而发展的,是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社会工作最初以慈善事业的形式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开始慢慢登上中国社会历史的舞台。

  社会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所其具有的功能概括为:第一,全面关怀,个别照顾;替儿女尽孝,为社会分忧。社会工作者对社会要全面关注,对每一位案主要特别对待,能达到替儿女尽孝,为社会分忧的作用。第二,复原功能,即对已经产生的问题进行事后补救;预防功能:采取措施预防社会问题的发生;发展功能:促进人的发展,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成员潜能的开发;稳定功能:处理社会上各种社会问题。

  二、社会工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社会工作过程中的价值观冲突问题

  社会工作者在实务中常常遭遇价值悖论。首先,社会工作诞生于西方的社会环境中,其理念、理论、原则乃至实务模式和技巧都体现了西方的特色。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下,“洋方法”对于中国社会问题的医治能力是值得怀疑的。其次,包括社会价值观与专业价值观的冲突,专业价值观内部的冲突,专业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之间的矛盾以及社会工作者个人价值观与案主价值观的冲突四个方面。我们试想:个人尊严与价值既要求案主的隐私权,又要求保护第三方不受伤害,当案主的秘密涉及到对第三方的危害时,社工应如何选择?社会工作者不赞同同情恋,而案主却是同性恋者,社工能理解其境遇并呼吁他人尊重他人的选择吗……诚然,社会工作者在实际中多处于两难境地,他们虽保持一定的专业自省,但很容易被“同化”和湮没。在此困境中,其如何进行自我定位并规范自己的价值观都面临着巨大的考验。

  (二)对社会工作者工作的理解、认可和接纳度不高

  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无论是普通居民还是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职业的认识和接受程度都不高。一方面,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普遍较低。很多家长反对子女做社工,理由是“没出息”;社工在开展工作时也常遇到“了解情况时被拒之门外”、“认为是企业主派来监督工人的”等,这样的社工要经得起骂,挨得起打,还不能有怨言。另一方面,普通居民甚至将社工当义工对待,更倾向于接受他们无偿的、志愿性的服务。社会大众对社会工作的认识不够、对社工的不理解、不认可和不接纳阻碍了社会工作者积极的展开工作,更是阻碍了社会工作的发展进程。

  (三)社会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实际业务能力不高

  目前的现状是社会工作人员数量很难满足人类社会庞大的需求。大多的社会工作者都处在“孤军奋战”的境地,一个人要面对诸多的案主,没有可以与之交流的同事,个人的安全也难以保证。另外,社工在工作中也缺乏专业的督导。这些都不利于社会工作者个人的成长,不利于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水平的提高。此外,社会工作不仅需要专业与专门技巧,更需要大量的人生阅历。一名成熟的社会工作者需要多年,甚至10多年时间与经历的磨练。社会对现在所培养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充满着无限的期待,但他们由于缺少经历与阅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工作初期是很有限的。

  (四)缺乏专业性与专业独立性的社会工作及其教育

  目前,我国的社会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国家有关部门的行政人员,如民政、妇联等;二是社会福利团体的工作人员,如慈善基金会、希望工程办公室等;三是从事基层社会服务的工作人员,如居委会、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等。这些成员虽然不是专门的社会工作人员,但他们却承担着我国社会工作的一些职能,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的同时,绝大多数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训练。另外,现在的社会工作者多属于社会的中下阶层,许多人从事社会工作也是万不得已,且看不到职业发展的前景。薪酬低,社会地位也很低,吸引力不足,最终结果是:多数社会工作者一有合适的机会就选择逃离。许多的社会工作者也都是“半途出家者”,他们只是通过自学与培训使其专业性有所提高。社会工作事务中的专业性也并不强。而社会工作的教育方面,专业的社会工作教育者更是为数不多。

  三、完善我国社会工作的政策性建议

  (一)完善政策及法制建设,加大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大众的认同度

  在政策及法制方面,可以制定类似于《教师法》的《社会工作法》,明确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地位,解决社会工作者的归属问题,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全面的改进,去伪存真,从而也可以使其工作的开展,权利、义务的实现做到有章可循。

  可以通过开展一些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促进政府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对社会工作形成统一的认识。大力宣传社会工作过程中取得的一些成功案例以及发展过程中一些重大新闻案件等,让群众对社会工作取得的业绩有充分的了解与认识,树立起他们今后出现问题找社会工作机构,有困难找社工的意识。另外,各高校、福利机构以及社会工作者要形成社会系统的通力合作,共同承担起普及、推广社会工作的责任。

  (二)加强社会工作队伍的建设

  社会工作专业的真正发展不仅有赖于政策支持,要探求和建立能够促进专业发展和满足社会需求的专业方法,培养可以胜任社会工作的专业人才。要鼓励更多的有资格人士加入到社会工作的队伍中,还要进一步提高相关的社会工作者的福利与薪资待遇。陕西省今年已经开始面向社会招聘2000名专职从事社区管理的工作人员,这无疑是一个好的开端。要加强社会工作队伍的培育,首先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专业社会人才。并且要拓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渠道,把对社会工作志愿人员的培训纳入到教育轨道上,从而提高社会工作从业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促进在校专业学生的'实际社会工作业务能力的培养

  发展社会工作,提高社会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整体素质,单靠热情和善心远远不够,必须有高层次、高素质、高水平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在校专业学生的培养,要求加强专业认同感,在教育环节中就注重实际业务能力的培育,形成在校专业大学生与现实中具有实践经验而少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者之间的一种互补共进,以建立起一支高水平的职业队伍。另一方面,对社会工作教育的要求是,要培养的人才,应该是懂实务且具有反思能力者,既有能力从事专门性研究,又会从自身经验发展出社会工作的模式与理论。在这样一种共同的作用下,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专业精神以及他们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提高,是目前我国社会工作职业队伍成长的至关重要的途径。

  (四)提高社会工作的专业化与职业化

  中国的社会工作正尝试走向专业化与职业化道路。社会工作的专业训练要十分注重专业素质锻炼、价值观培养、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并应当紧紧与社工实务相扣。尽管我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从20世纪80年代开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教材缺乏、教师水平不高、教学环节不健全加上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生源缺乏,学生不安心本专业,致使毕业生流失现象严重,也影响了我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开展和进一步的发展。为此,我国应把社会工作教育提高到一个重要位置上来对待。另外,据目前的状况,完全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机构培养出来的正规毕业生代替现有工作人员不现实,唯一可做的是在补充高素质工作人员的同时,实现目前的实际社会工作组织、群体、人员职能的有效转化,对这部分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提供相应的专业教育训练。

  四、结语

  社会工作是不断完善的专业与职业。领悟西方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律,把握中国传统主义的本土特色,是中国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界的共同责任。我国的社会工作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存在着诸多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专业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大众等各方面的携手共进,以使社会工作有突破性的发展。

  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现状

  一、政府与人民缺乏对社工专业的理解。

  由于一些理论工作者因各种原因不愿发表关于社会工作的书籍期刊,导致许多大众传媒不了解社会工作,政府也无法面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加之社会工作在我国起步晚、专业化程度低,就导致民众基本上不了解甚至不知道社会工作是做什么的。政府目前包揽着社会成员的所有福利事务,对社会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行政性、半专业化的状态。

  二、科研实务脱节,政府扶持不够。

  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政府、科研教育工作者、专业工作者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高校的社会工作教育者是发展完善我国社会工作的重要力量,但是,我国普遍比较重视培养社工专业人才的理论知识,忽视实务能力的培育,导致社工实务经验不足,不能很好地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三、社会工作发展空间狭小,社工人才大量流失。

  我国社会工作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就业人员缺乏、民众参与度不高,而究其原因,则是社会工作在我国发展起步晚,相关政策不完善,严重地限制了社会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也大大压缩了其发展的空间。加之社会工作相对于其他职业来说收入低,工作量较大,晋升空间也有限,使许多专业社工人才及本专业大学毕业生放弃了从事社会工作职业的道路。

  四、社工发展的区域和城乡差距。

  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机构与民间组织多集中在东部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它们的普及率高、专业化程度高,不论是就业前景还是专业发展前景,都是越来越好的。而在中西部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社会工作难觅其踪,绝大多数人民群众也就无法享受到社工的服务。同时,社工服务几乎都在城市开展,农村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基本为零,导致社工城乡差距不断加大。

  社会工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措施 2

  一、存在问题

  当前开展矛盾纠纷调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以及群防群治等工作还存在些许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基层人民调解难作为

  在基层人民调解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调解员未接受系统的法律培训,致使有些调解员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对于法律规定与责任不明确,存在重结果、重口头、轻程序等问题。同时有的口头调解没有笔录,也没有制作调解协议书或登记造册,为档案留存造成困难。

  2、社区警务工作难开展

  运行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社区警务工作不规范。由于不了解社区警务概念,对社区警务没有形成共识,而且公安机关还没能完全实现重心下移,警务前移,再加上当前警力不足,基层民警面临的临时应急任务多,难以全身心沉下去做工作,以致有的社区虽然挂有社区警务牌子,但并没有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社区民警下社区开展工作还难以保证;

  3、基层创建工作难见成效

  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载体,是新时期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安好转的有效形式。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的价值取向出现了偏差,而且对基层平安创建认识程度也很低,导致基层创建工作难推进。群众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即使千方百计搞发动,又是标语口号、又是大小会议布置,又是专栏报道,有些人还是“发”而不“动”。视社会治安和平安创建工作为负担,视见义勇为为管闲事,致使群防群治组织难以落到实处。

  4、普法教育难适应形势

  群众法制观念的更新与法制建设之间存在差距。在法制建设日新月异的当今,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日益增强,但在"是与非、似懂非懂"之间,与法制建设的脚步存在差异,历史遗留下来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错误思想在群众中普遍存在。一旦认为自身利益遭到侵犯时,不是依靠政府、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而是采取闹的方法求得解决。同时,多数群众仍然保持"法不责众"的心理,认为只要闹的人多,法律及执法机关就无法处理。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在依法办事的过程中难免与群众发生分歧,是导致群体性闹事事件发生的一个原因。

  二、意见和建议

  为了能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一是实行领导负责包案制度。坚持一把手负责,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二是完善工作责任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归口调处。三是落实排查制度。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四是加强信息反馈及报告制度,实行小事每周报,大事随时报,无事零报告。五是推行奖惩制度。通过表彰奖励、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制度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大力推进社区警务规范化建设。一是进一步明确社区民警工作职责,使其工作内容具体化、操作程序化、考核指标数字化,逐步完善警务工作规范。进一步确立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公开与秘密相结合、动态巡逻与静态值守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重点教育控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逐步完善治安防控工作规范。二是最大限度挖掘社区资源。在常与社区群众接触,多与社区群众交流,广泛发动社区群众搜集社区信息的基础上,对一些不安定的苗头性因素,及时发现,共同化解。同时积极开发社区内的治安辅助资源,最大程度激活“联防联动”机制,引入更多的力量参与社区的治安防范控制。

  3、全面提高综治队伍综合素质。提升综合素质,关键在于队伍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整体作战能力。必须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出发,创新思路,积极探索,与时俱进,结合主题教育,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查摆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综治队伍切实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群众满腔热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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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社区的功能和作用变得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程度也发生了相应提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知,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社区的管理质量、功能及作用发挥产生了不良影响。本文从当前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对基于法律保障下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行分析和研究。

  社区行政管理质量与城市管理息息相关。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中,传统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与社区实际管理需求之间的差距越来越明显。为了促进社区的良性发展,需要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对城市社区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合理改革。

  一、当前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从整体角度来讲,当前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居委会职能问题

  《宪法》中将居委会的性质规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就城市社区实际的行政管理工作来看,居委会的职能与《宪法》中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居委会被作为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除此之外,法律条例中对居委会职能规定的缺失使得居委会出现承担街镇任务的现象。

  (二)行政管理立法问题

  在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行政管理立法问题主要集中在街道办事处方面。从本质角度来讲,街道办事处存在的具体问题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第一,立法设置问题。我国法律中对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及实际设立情况之间存在一定差别。例如,《地方组织法》中将街道办事处规定为:不设区的市可以按照自身的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街道办事处作为自身的派出机关。但在某些地区,其将街道办事处设立在县政府。这种做法虽然为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并不符合法律的实际要求。第二,法律条例中并未对街道办事处的运行作出详细规定。虽然《街道条例》中阐述了一些要求,但其完善水平、与目前社区实际管理要求之间的差异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第三,责权问题。立法的缺失使得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工作中常常出现一些越权行为。第四,内部结构设置问题。随着街道办事处这一机构运行时间的不断增加,与以往相比,其内部结构设置情况产生了极大的变化。而相关法律中并未对此作出合理规定。

  二、基于法律保障下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这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对基于法律保障下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行分析:

  (一)改革要求方面

  为了保证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质量,需要按照以下几种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法制建设要求。法律是保障我国城市社区积极发展,提高社区行政管理质量的重要工具。为了解决当前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需要通过强化法制建设、健全法律体系的方式,提升法律条例与城市社区实际行政管理工作时间的契合性,为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中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具体的建设对象主要包含居委会管辖范围、职能划定等。

  2.自治要求。社区管理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当前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的社区管理工作是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共同完成的。由于这些组织对社区管理要求的理解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偏差,因此,其管理工作对社区的良性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对此,在后续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应该优化社区功能的界定,通过基于自治原则的社区成员代表选拔等工作,优化社区的自治功能,提高城市社区管理的自治水平。

  (二)改革措施

  为了促进社区的良性发展,可以利用以下几种改革措施对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1.居委会职能划分措施。居委会职能不明确是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在法律保障的状态下,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对居委会的职能进行合理完善:第一,范围优化方面。在改革工作中,相关部门需要结合社区的实际管理需求、城市管理特征等因素对社区进行重新定位,并根据定位结果适当扩大居委会的管辖范围,是的居委会能够产生良好的资源共享功能,辅助社区实现自治发展。第二,社会事务与行政事务划定方面。结合我国社区的实际运行和管理经验可知,由居委会参与行政事务的管理模式并不合理。对此,在优化居委会职能的改革工作中,应该将与民众休闲、医疗等方面有关的社会性权益划定到居委会的职能范畴中。同时,将其他行政类事务交由社区民众自主完成。这种划分模式的优势在于:其在提升社区自治水平的同时,有效提高了居委会职能的合理性,进而对我国社区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2.非营利组织融入措施。为了提高城市社区管理质量,可以将各类非营利组织融入到实际的社区管理工作中。在这种联合管理模式下,非营利组织可以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保证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管理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从本质角度来讲,非营利组织的融入可以使得社区管理主体配置变得均衡。

  法律作为一种体现公平的工具,其在各个领域都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就我国城市社区行政管理工作而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这两种机构职能规定、管辖范围的设置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社区的未来发展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从本质角度来讲,上述问题是由法律条例的缺失或不合理设置(使用时间较长且为更新)引发的。为了提高城市社区行政管理质量,应该从法律保障的角度入手,利用非营利组织融入措施、居委会职能划分措施等,对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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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09年1月份接管何湾派出所何湾街道和何湾村的工作。一年来我在居委会、村委会、单位组织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社区民警职责,较好地完成了社区民警各项工作任务。我就一年来社区工作情况向大家做述职:

  一是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定期在街道组织治安防范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有效扩大了宣传的受众面,使每个居民都能看的到。

  二是有效整合村和街道资源,建立了由居委会、社区积极分子参加的治安群防会组织,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职责和任务,要求齐抓共管。我针对何湾街道和何湾村的实际情况,多次组织召开有居民、单位组织代表参加的社区治安座谈会,目地是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管理。

  三是发挥积极分子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在辖区内及周边进行巡逻、防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今年的公安工作的重点是确保世博会期间的稳定,根据世博会安保要求,我结合何湾街道和何湾村流动人口大,对责任区的人、地、物、事、组织,有可能对世博安保工作造成隐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将责任区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所里并提出建议,所里根据我反馈的情况和建议,在世博前期组织全所民警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对何湾街道和何湾村进行了统一集中清查行动,对不按照要求登记的流动人口进行了清理和处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净化了辖区的治安环境,为世博安保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我通过平时的了解和居民群众的反映、举报并利用社区监控系统和派出所民警一道在社区打击了一批社区内违法犯罪分子,社区的治安环境得到一定的控制。今年何湾街道和何湾村刑事警情2件,同比去年下降2件,治安警情12件,同比去年下降4件

  我在2012年的社区警务工作中,能够主动受理居民群众咨询、求助。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居民办好事、办事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一年来收到居民的锦旗1面。工作中能够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责任区内存在的违法问题和影响社区治安的情况敢于大胆管理。

  在工作中我不存在向社区单位组织、居民、个体私营者和事主吃、拿、卡、要的问题,不存在为社区群众办事吃请、收礼等问题,不存在接待群众推委、扯皮、对工作不负责或不作为的问题,不存在违反公安工作纪律的问题。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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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区警务的一些常识

  首先,我们要明确社区警务的中心工作。在此我认为有必要说一说社区及社区警务的一些常识。社区是一个社会学的概念,通常解释为“指在一定地理区域上活动的具有同质性的社会群体”。其含义是指以地区为范围,人们在地缘的基础上结成的相互合作的群体,用以区别在血缘的基础上结成的相互合作的群体。要保持这一特殊群体的相对稳定性,社区安全防范工作是维持这一群体存在和稳定的重要工作。由此延伸出社区警务的概念,我本人的理解,社区警务是指:警方与社区能动地互相作用,共同发现和解决社区所关注的治安问题,是警方工作将原有的反映型、被动型变为超前的预防型、主动型的思想模式和方法体系。其实质就是要求警察立足于社区,积极开展各项宣传工作,动员和组织社区群众,实行警民合作,不断增强社区民众参与社区各项治安管理、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这种理论认为抑制犯罪的关键在社区,有效的抑制犯罪必须依靠社区,警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为社区服务,发现和了解社区的犯罪和社会问题,鼓励公众参加预防犯罪工作。主张以公众为打击犯罪的主体,以社会为根治犯罪的主战场,以宣传、教育公众为警务工作的中心。社区警务是存在于警方和社区之间的一种互相作用的过程,通过警察工作与社区治安自治工作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控制和减少社区犯罪,搞好社区的安全防范。在我国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和民警自然成为社区安全防范的主导力量,是具体社区警务的实施者。由此我们可以知道社区警务的中心工作就是搞好安全防范,则安全防范是我们的主业。

  二、社区警务与“博弈”理论的关系

  很多社区民警虽然知道安全防范在社区工作的重要性,但是怎么去开展缺乏方法,致使社区防范措施不到位,可防性案件不断发生。社区防范其实与霍金的“博弈”理论非常相似,我们可以用这个理论来解释社区的防范工作。根据社区警务的工作性质,我们社区工作的“博弈”对手是“潜在之敌”,则是那些欲入侵我们所管理社区的一切违法犯罪分子,所以说,我们与违法犯罪分子进行的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我们就如同与犯罪分子下一盘棋,这就是“博弈”。我们社区中各种群防群治力量及各种先进的物防、技防措施是我们的“棋子”,如果我们充分的调动、整合了社区的各种群防群治力量,部署、落实了各种物防、技防设施,那我们就不会缺“车”少“马”,我们就能充分掌握了我们的社区资源。而违法犯罪分子的“棋子”则是他们的各种作案手段、工具、选择作案的时间等等一切因素。之后双方角力,进行较量,而且是无时不刻都存在的较量。有充足的资源给我们,如果我们不会运用或运用不当,也就是说“下棋”的方法不对,出现防范漏洞,那违法犯罪分子就抓住我们的漏洞而轻易的将我们击败,那就是说我们的社区发生了可防性的案件,我们败给了对手。我们的失败是小事,但因我们的失误,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社区群众蒙受了财产的损失,或受到了人身的伤害。我们作为一个“棋手”,必然要受倒查责任追究。我们如果连续发案,就证明我们是一个非常失败的“棋手”。但如果我们“棋高一着”,方法得当,料敌先机,那我们的社区就形成了张网以待之势,一旦有敌来犯,必敌来即擒;甚至违法犯罪分子看到我们摆下难以破解的“棋局”,感到无法下手,对我们绕道行走,在“博弈”中我们就赢了。

  三、防范与入侵的“博弈”较量

  因此,在社区“博弈”中涉及了上述一系列的方式方法的问题,也就是我们在治安控防中所做的一切工作及如何有效的进行防范的问题。首先,我们必须充分利用社区的各种资源,做到各种资源能为我所用。各种资源总的来说就是我们社区中人防、物防、技防所有物质及技术的总和。现在我先谈谈资源的整合。一个成功的社区民警应该是善于整合各种社区资源,甚至是善于挖掘各种社区资源的人,从而使之形成合力。有的社区民警说我也在做这项工作呀,但是从纵深的角度来看,这些社区民警是做表面的`功夫而已,如其组建的社区义务巡逻队根本没有发挥作用,只是用来应付上级检查;他的门前治安三包只有形式,没有内容,形同虚设;他的治安耳目一年到头一条有价值的线索都没有提供过,只是人有我也有而已;小区存在的防范漏洞入眼后麻木不仁,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到位,根本不去想办法解决,只是发发整改通知书,至于物业单位落不落实漠不关心,致使社区形成发案居高不下、防不胜防的局面,犯罪分子来到他管理的社区如入无人之境,他也深得犯罪分子的“喜爱”,因而对他的社区频频光顾。此类民警在社区中不在少数。但也奇怪,考核时,这些民警所整理的资料洋洋大观,形式合格而且规范,还能受到表扬,所得分数也很高。可以说这些现象在我们社区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怪圈,很值得我们基层领导认真并审慎的进行检讨。问题的焦点是我们太在乎形式,对实质的社区工作虽然也想重视,但实际工作中缺乏相应的调研,因而形式脱离了实际工作。说到这里,我想谈谈西方警察的科学研究工作。西方警察部门一般不擅长作理论推导(而往往理论推导则是我国警察部门采取的主要方法),而是采取通过调查证明的方法,确认一个论点的成立,形成对实际工作的指导。这种方法比较机械,但是很科学。其理论源于实践,治学态度严谨,同时也比较务实。如果我们适当使用他人的科学方法,可能对实质的社区工作有所帮助。话说回来,有的社区民警确实有高度的责任心,想尽办法利用并挖掘社区的各种资源,为其所用,所以在社区控防与违法犯罪分子的“博弈”战中占尽了先机,能够水来土掩,兵来将挡,轻而易举的击退来犯之敌,甚至违法犯罪分子来到社区,见到其严整的社区防范阵容后“弃局而逃”。

  “手中有兵,粮草充足”,是社区防范工作的重要前提。缺少上述的条件,社区民警要做好社区防范工作,要与违法犯罪分子“博弈”过招,那是纸上谈兵。这就有社区防范资源“行兵布阵”的方法问题,很多民警最缺乏的就是这个方法。我见到不少这样的民警,他也经常到物业公司检查工作,周围走一圈以后,一个问题都发现不了,临走时说“你们给我搞掂”,之后扬长而去。说话轻松之极,他不会知道“搞掂”二字之中包含着多少内容,也不知在这两个字里他要负担多大的责任。在我们派出所每次召开的社区工作会议中,我说得最多的也是工作的方法问题,我最不喜欢听的话是“要发案我也没有办法”。如果你作为一个社区民警,作为社区防范的第一责任人都“没有办法”了,那谁才有办法?办法不是天生就有,办法是由我们“放下包袱,开动机器”想出来的。

  由此我想说说逆位思考的问题,说得不好听也叫“贼位思考”。话虽不好听,但我认为非常实用。也就是说,我们社区民警要带着问题去检查物业小区,与物业小区共同探讨防范的措施。我们假定自己是欲入侵小区之“贼”,由此而找寻小区控防的薄弱环节,之后确定作案的方法及选择作案的时间及时机,从薄弱环节侵入小区,将之摆出来让小区进行防范。这样假设后我们由此不难发现小区的控防问题,有针对性的堵塞漏洞,同时还可以大大促进物业小区的控防能力。为了不断提高物业小区的防范水平,作为一个社区民警自然也要相应提高自己发现问题的能力。这些能力从何而来?那就需要社区民警每天分析派出所和分局乃至全市的主发警情,从中归纳犯罪分子的规律性作案手段、方法及作案时间,以警情通报的形式,知会各物业小区,有针对性的加强防范工作,同时发宣传单张让社区群众做好自我防范措施。每月的物业小区控防工作会议就应由这些内容组成。我们有治安耳目广辟情报信息来源,敌动我知,未动先知,料敌先机;同时社区严密布防,构筑“点、线、面”全方位、立体化、全民化的防范网络,一旦有违法犯罪分子进入控防网络之中,必被群众无数双雪亮的眼睛紧紧盯住。只要我们的措施得力,方法得当,我们一定能在社区控防的“博弈”战中取胜。

  四、社区警务与社区秩序的关系

  构筑运作良好的点、线、面防范网络,其目的,从理论的角度来讲,那就是通过构筑严密的治安防范网络来实现良好的社区治安运作秩序。违法犯罪的产生与社区社会秩序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社区环境的混乱和社区的无序状态是诱发、纵容、扩大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比如一个社区民警在你管理的社区中不能向小偷小摸的轻微违法分子发出明确的信息:这里不适合你。那么扒手、盗窃犯、诈骗犯、抢劫犯由此得到的信息可能就是:这里我有机会!这些人就会蜂涌而至。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社区秩序混乱是滋生违法犯罪及诱发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打击犯罪是“治标”,社区民警维护一方秩序才是根治这方土壤的“治本”之策。好比人类与水患的斗争一样,水患形成以后,面临决堤危险时的“抢险补漏”固然重要,但关键还是在于平时对堤坝的保养和守护;抢险的胜利固然可喜可贺,但这种成功并不能消除基础养护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不能杜绝或减少今后发生类似问题的危险性。又比如,我们在处理“灭火”与“防火”的关系上一般都做得很好,很少会因为自己有能力扑灭大火而沾沾自喜;相反,一旦发生火灾人们都能恰当地把注意力放在查找事故的原因上。然而,在对待社会治安问题上,人们往往忽略了“治本”方面的工作。在面临罪案高发的困扰时,人们容易把注意力放在浅层面上,热衷于打、打、打,似乎“发案+破案=解决问题”。破案成功带来的喜悦常常淡化了人们对深层次问题的思考,忽视了对社会秩序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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