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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2)

时间:2017-07-03 19:25:13 评估审计 我要投稿

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

  (3)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情况。城建投融资平台等专项资金使用部门是否切实履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等规定,加强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和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并定期向市财政、建设、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和项目执行情况表。城建投融资平台等建设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必须按批准的资金计划、工程概(预、决)算、工程进度和用款程序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或挪作他用,不得挤占和重大损失浪费,不得将专项资金违规用于“三公”经费和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等。未经市政府批准,建设单位不得任意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造成超概算投资以及实施未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计划外工程。

  (4)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建立情况。一方面,财政等部门是否组成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小组,建立城建项目财务跟踪审查制度,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和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对年度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报告本地政府。另一方面,财政等部门是否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和优化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绩效评价结果要作为以后年度立项审批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和绩效情况

  1、审查基建程序执行情况。项目立项、可研、初设、施工许可等相关程序是否按规定履行;实施阶段是否按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要求进行管理;交付使用前是否及时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有无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等现象等。

  2、审查建设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一是各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筹集渠道、方式是否符合政策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投资计划足额筹集,资金是否及时筹措到位。二是建设资金是否严格按投资计划拨付,项目建设单位在资金拨付、使用和结算过程中有无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概算执行是否到位,有无因局部资金不到位影响项目进度现象;项目是否存在超概算的情况;评价项目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是否充分发挥。通过对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分配、使用情况的调查,关注因政策不落实或资金不到位对重点工程建设的影响,分析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筹措、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制约项目进度和影响项目效益发挥的不利因素。四是建设资金风险是否可控,关注重点工程建设资金账面结存情况,查清结存数额,并分析原因;关注城建项目债务情况,市政基础设施隐形债务是否较大等。

  3、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

  (1)审查项目投资计划实施情况。关注工程实施是否与投资计划、项目设计文件相吻合;是否存在虚报虚列项目套取资金现象;有无因自筹资金不到位而擅自调减建设内容,或因概算编制不准确而存在无需实施的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是否符合投资计划,有无相应的工期调控措施;是否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及造成损失的问题。项目变更是否遵循节约资金、加快进度、提高质量等原则,是否严格履行变更程序。重大项目变更有无报当地政府批准。

  (2)审查建设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建设是否按计划进度如期完成,有无擅自改变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内容;是否切实实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度,相关主管部门是否按照建设管理事权划分并履行职责;是否存在因违规操作、监督不力、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的财政资金损失浪费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并从完善机制、加强管理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的有关规定。城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确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招标(采购),并按照规范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项目工程完工后有无及时履行验收程序,办理竣工决算手续。项目实施单位在竣工决算批复后有无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3)审查项目绩效情况。从项目组织、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实施效果四个方面量化考评项目绩效。重点关注实际建设内容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完成,是否制定并实行了可行的管理养护制度,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有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功能,改变脏乱差面貌,改善环境,靓化城市,缓解城区道路的交通压力等。

  对城建重点工程进行有重点地抽查(重点工程抽查资金量不低于当年投资总额的30%),关注建设单位是否按计划组织和实施项目,有无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的问题,评价项目资金使用效果。此外,关注当地政府是否建立科学的城建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机制,制定出台如《城建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投资计划的制定、执行、项目变更管理、项目验收管理及罚则作出明确规定。

  4、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关注重点工程项目是否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中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跟踪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项目建后管理与维护等内容是否完备。住建委等部门是否加强项目监督,加强跟踪监控,对专项资金投入、产出和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且将年初评价计划和最终评价结果报财政部门。住建委等部门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总结工程管理经验和问题,分析其对项目建设目标实现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