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百分网手机站

司法考试(卷三)备考练习及答案

时间:2017-07-21 18:43:53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备考练习及答案

  1.原告A公司在多年的市场调查中积累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和客户资源,并且采取了严密的保密措施以防竞争对手知晓。1991年,该公司的高级技术经理袁某辞职,几个月后A公司发现袁某所在的B公司掌握了同样的商业信息,抢占了大量的市场,使得A公司经济上受到重大损失。A公司随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袁某和B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在诉讼过程中,A公司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A.本案应当公开审理,因为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围

  B.本案应当不公开审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C.本案可以不公开审理,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D.本案应当不公开审理,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应当不公开审理

  2.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友情提醒3年,薛某服刑1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欲起诉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一个法院有管辖权?()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3.深圳市A区人民法院与广州市B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管辖权争议,对此,正确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A.只能由发生争议的两个法院自行协商解决

  B.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州市人民法院经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C.应当报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发生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果农刘兵与美味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期供货合同,约定由美味公司在每年的9月15日派车到刘兵的果园收购其所有合格柑桔。今年,刘兵按时做好了供货准备,但是美味公司经其多次催促也未来收货,导致柑桔因存放时间过长品质下降,只能减价出售。刘兵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时,美味公司已经分立为美味罐头有限公司和青山贸易有限公司,原公司大部分资产由青山公司承继。则本案的被告应为谁?()

  A.美味罐头有限公司

  B.青山贸易有限公司

  C.美味罐头有限公司或青山贸易有限公司

  D.美味罐头有限公司和青山贸易有限公司

  5.在民事诉讼的第一审普通程序中,法庭辩论应当包括以下事项:①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②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③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④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的顺序应是()

  A.①②③④

  B.④①②③

  C.①②④③

  D.①③②④

  6.下列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是哪一项?()

  A.宣告失踪案件

  B.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C.选民资格案件

  D.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7.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C.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D.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8.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全体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哪个机关决定?()

  A.人民法院

  B.仲裁委员会

  C.仲裁委员会主任

  D.仲裁庭

  9.买卖合同当事人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后,根据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甲搜集的证据表明:有两名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曾收受乙的贿赂。那么,甲可以向下列哪一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A.甲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乙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合同争议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10.在一份被双方当事人终止了的合同中,设有仲裁条款,现甲方据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解决双方的争议;乙方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认为该仲裁条款随着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甲方则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该仲裁条款的效力予以裁定,现问在此种情况下,该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

  A.自然终止

  B.自然有效

  C.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D.由人民法院裁定

  【参考答案】

  1.C。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开庭审理的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属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D。本题考查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住所地为丁市,因此选D项。

  3.C。本题考查人民法院管辖权争议的解决途径。《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可见,人民法院发生管辖权争议时,应当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才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民诉法意见》第36条第1款对"共同上级人民法院"作了解释:"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4.D。本题考查企业法人合并、分立后的诉讼当事人问题。《民法诉意见》第50条规定: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因此,本案应当由分立后的两个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答案为D。

  5.D。《民诉法》第127条规定: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6.C。本题考查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方式。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实行独任制,但是《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了例外情形。该条规定: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中,采取合议庭审理有两种情形:一是选民资格案件;二是重大、疑难案件。选民资格案件无论案情如何,都必须采取合议庭审理的方式。而其他案件一般实行独任制,只有在影响重大、案情复杂情况下才采取合议庭审理的方式。

  7.A。本题考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担任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而且当然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故只有A错误。

  8.A。《仲裁法》第20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9.B。本题考查对仲裁裁决有撤销权的人民法院。《仲裁法》第58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收回,徇弊舞私,枉法裁决行为的。"对仲裁裁决的撤销权体现了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有撤销权的法院应当是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因此B选项正确。

  10.B。本题考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本题中,在一份设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虽然合同效力已经终止,但该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备考练习及答案】相关文章:

1.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备考练习及答案

2.2017司法考试《卷三》模拟练习及答案

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备考练习题及答案

4.2017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及答案

5.2017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练习及答案

6.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及答案

7.2017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及答案

8.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练习及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