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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解读

时间:2018-01-01 15:35:54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环境保护税法解读

  中国环境保护税法25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将按“税负平移”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并设置两档减税优惠,分别是减按75%和50%。

环境保护税法解读

  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至今已实行30多年。针对影响环境的重点污染源情况,我国选择对大气、水、固体、噪声等四类污染物征收排污费。根据污染治理新情况、新要求,2014年国家进一步调整了排污费征收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总体向上调整一倍,并允许污染重点防治区和经济发达地区适当上调征收标准。2015年征收额为173亿元。

  “通过收费这一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我国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制度建设。”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

  环境保护税是新开征的税种,涉及面很广。“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要进行转换,政策上和征管上确需做许多前期准备工作,具体需要起草税法实施条例,细化具体政策和征管措施,并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对授权地方决定的事项,包括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的项目数等,由各省(区、市)按法律程序确定和报批;做好税收征管准备工作,包括建立税务与环保工作配合机制、调试征税信息系统、交接纳税人资料、建立信息交换平台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纳税辅导和业务培训,确保征管工作有序进行。”王建凡说。

  据了解,此次环境保护税法将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改成了征收环保税,其中就是遵循了一个重要的原则,即实现收费与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将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平稳转移,衔接性规定较多,主要表现在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根据现行排污收费项目,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目;根据现行排污费计费办法,设置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说。

  “与过去相比,新环境保护税法的不同点在于增加了企业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同时进一步规范了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程序。”王清说。

  “新环境保护税法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王建凡说。

  去年“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按日连续计罚等规定,让新环保法被赞真正“长了牙齿”。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排污企业将被套上“金箍”,直接受到经济约束。

  从环保法到更加具体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再加上各种法规、规章,我国环保领域的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健全和完善,但在严峻的污染形势面前仍显得力度不够,尤其是“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弊端仍然存在。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有委员直言,如果企业排污给社会造成1亿元损失,罚款只有1000万元,法律的震慑力是不是难以体现?在增加环保投入和被罚款之间,一些企业难免会打自己的小算盘——如果罚款抵不上增加环保设施的投入,企业就很可能甘愿认罚也要继续排污。

  罚款这种“秋后算账”的办法,往往无法弥补全社会承担的污染成本。法律制裁也不应该止于罚款,建立更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势在必行。

  此次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就是从税收杠杆入手,令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少排污则能享受税收减免,通过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倒逼企业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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