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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

时间:2022-07-21 12:44:06 纳税筹划师 我要投稿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欢迎阅读。

  一、子公司与分公司税务筹划选择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比较选择。所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所谓分公司是一指作为公司的分支构而存在,在国家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二是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三是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案例一:田园公司是一家拥有甲、乙两家分公司的集团公司,2009年公司本部实现利润4000万元,其分公司甲实现利润700万元,分公司乙实现利润5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

  [筹划分析] 将甲、乙设立为分公司,则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度应纳税额=(4000+700+500)×25%=1300(万元)。如果上述甲、乙两家公司换成子公司,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度应纳税额也是1300万元。

  案例二:田园公司是一家拥有甲、乙两家分公司的集团公司,2009年公司本部实现利润4000万元,其分公司甲实现利润700万元,分公司乙损5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则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度应纳税额=(4000+700-500)×25%=1050(万元)

  [筹划分析] 如果上述甲、乙两家公司换成子公司,总体税收就发生了变化。假设甲、乙两家子公司的所得税率仍为25%。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700×25%=175(万元),乙公司由于2009年度发生亏损,则该年度不应交纳企业所得税。那么,田园公司200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00+175=1175(万元),高出总分公司整体税收:1175-1050=125(万元)。如果总公司与子公司所得税适用率不同,则上述情况又会发生变化。

  案例三:若上例中田园公司和甲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甲、乙均为15%。2009年度公司本部实现利润4000万元;甲、乙两家子公司分别实现利润200万元和300万元。

  [筹划分析] 则2009度: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 甲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 乙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300×15%=45(万元) 蓝天公司总体税收=1000+30+45=1075(万元)

  若将上述两家子公司改成分公司,则田园公司整体税收=(4000+200+300)×25%=1125(万元)

  [筹划结果]这样设立子公司比设立分公司减轻投资者税收1125-1075=50(万元)。可见,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利弊。由于法律上认为子公司和母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实体,因而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并入总公司帐上;而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同一法律实体,其在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可以和总公司相抵。因此,当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时,在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考虑设立分公司,从而使分公司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以减轻总公司的负担。而当生产经营走向正轨,产品打开销路,可以盈利时,应考虑设立分公司,可以在盈利时保证能享受低税率税收优惠的政策。

  二、运用职工福利的筹划方法

  1、案例内容:

  北京新华实业公司为了增强自己在竞争中的凝聚力与生命力,准备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增强内部员工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但在如何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即采取何种方式提高工人工资水平上,领导者之间出现了意见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可以采取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另一种观点认为,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不可取,因为个人工资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中交纳额也就相应增大,所以,现金增加的方式不一定有利于工人生活消费水平的有效提高,他们认为可以采取实物分配的方式,如给工资达到一定基数的职工购买小汽车,这样对个人、企业双方都有好处,是一个“双赢”的方式。那么,北京新华实业公司究竟该应选择哪种方式呢

  2、筹划分析:

  [筹划分析1]从工人角度看,如果企业采取直接增加工人工资的方式,从表面上看,工人的工资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工资达到一定数额是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这样看来,增加的现金收入一部分用在了税负支出上,而只有扣除了税收的那部分才真正可以用来提高自己的生活消费水平。如果企业采取一定的实物分配形式,而不是采取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那么对个人而言,就不用交纳那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了。举例来说,现代家庭都渴望有一辆家庭小轿车。企业如果能为内部员工着想,那么直接购买汽车分配给职工不是更好吗?一方面,可以减少员工的纳税负担,另一方面,对员工而言可以早一点实现自己的“轿车之梦”。

  [筹划分析2]另一方面,从企业角度来看,如果企业采取实物分配的方式,企业本身也有很多效益。首先,表现在费用的增加,所得税的抵减。企业利用这种方式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其次,工人福利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增强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企业而言,这是一笔不对估量的无形财富。另外,企业可以吸引各方面的人才,提高内部员工的整体技能素质。采取第二种方式对企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关键是现在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从税收的角度加以分析。

  3、筹划:

  企业为职工提供车辆,职工不用加薪,也不会支付车辆使用税。而对企业来讲,当职工的税金支付影响其消费水平时,就要考虑采取加薪措施,增薪必然会引起税收变化,反面导致企业支付量的扩大。因此,由企业承担部分费用的作法,往往会使职工、企业双方受益。由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若不能将其转化为现金,则不必计入个人所得,这样,企业通过提高职工福利,而不大幅度加薪于职工,可以促使职工少交纳个人所得税。上面提到的由企业提供车辆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其他方式还包括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家具及依宅设备、免费膳食等等。但是,这种方式也不是十全十美的。首先,企业要有能力提高职工的薪水,如果企业本身资金运转困难,那么提高职工的薪水是不切实际的。种种的方案措施也就成了空中楼阁,毫无价值。其次,这需要企业与职工的积极配合,职工要为企业着想,不能在个人利益驱使下不顾集体利益。那种采取多报账、多花费手段的职工实际也就会加重企业的负担,这样原本非常好的计划将会适得其反,甚至有可能造成企业内部的分散,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对于工资、薪金收入者来讲,企业支付的工资是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如何保证个人消费水平的提高而又不加重税收负担,这是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问题。所以,采取适当的方式,提高职工工资实际消费水平是关键,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职工与企业的积极配合,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经营与发展,也有利于工人实际消费水平的提高。

  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业务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就是鼓励企业加以利用。一般地说,税收优惠政策有减税、免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等,企业经营者通过合理筹划可以最大限度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

  案例一:甲企业是设在境内的一个技术开发企业,在2009年度发生的技术转让业务如下:

  向乙公司转让一项技术,金额700万元,转让价款当年全部收到。甲公司在200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700-500)×25%×50%=25万元。

  筹划方案:将技术转让收入分两个纳税年度收回,每年回收额均不超过500万元,两年均不用缴所得税

  筹划结果:少交所得税25万元。

  案例二:华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公路建设工程公司,2009年度承担了一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该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9年10月1日工程完工。2009年度取得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预计今后五年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300万元。华瑞公司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筹划思路:华瑞公司2009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而是缴纳了2009年10-12月三个月的企业所得税15万元,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10年。

  筹划结果:公司2010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75万元,与2009年的企业所得税额15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达60万元。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策略

  一、纳税人的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身份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以法人主体为标准纳税。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 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并且采用了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的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册 地标准较易确定,因此,筹划的关键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一般以股东大会的场所、董事会的场所及行使指挥监督权力的场所等来综合判断。《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其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1.收入的筹划

  收入确认金额是在确认收入的基础上解决金额多少的问题。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一般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和协议的,应按购销 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提供劳务的总收入,一般按照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额的,企 业应及时调整合同总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中的金融企业利息收入应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贷款利息确定;使用费收入按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确定。

  但是,在收入计量中,还经常存在各种收入抵免因素,这就给企业在保证收入总体不受较大影响的前提下,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 间。如各种商业折让、销售退回,出口商品销售中的外国运费、装卸费、保险费、佣金等于实际发生时冲减了销售收入。因此,在计算商品销售收入中应尽可能考虑 这些抵免因素,以减少计税基数,降低税负。

  2.扣除项目的筹划

  (1)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 费的筹划。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因此,在准确确定工资、薪金合理 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列支工资薪金的支出,超支的福利可以以工资薪金的形式发放,工资总额增加,按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准予扣 除的金额也会随之增加,因而在减少所得税税负的同时还可以增加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改善职工福利,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

  (2) 业务招待费的筹划。依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 入的0.5%。其中,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设定了双重标准。税法对 这两个条件采用的是孰低原则。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招待费,其中40%是肯定要交税的,而剩下的60%,还要看其是否超过了营业额的0.5%。如果超出 了,要就超出部分缴税。因此,企业应避免招待费的过度支出。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 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 后的纳税年度扣除。虽然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但扣除时间是多长,要看企业以后的经营情况,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因此,从筹划的角度考虑,支出应 尽量在限额内。

  税法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合并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的部分业务宣传可以将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当作礼品赠送给客户,既达到广告的目的,同时又可以降低成本。

  (4)对外捐赠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虽说是限额扣除,但由于会计利润是以会计准则为标准计算得来的,可调控的空间比应纳税所得额大;另外,企业也可以结合自身情 况,适度进行捐赠,这样既会对社会作出贡献,同时也可以扩大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形象和声誉,为企业产品的销售和拓展市场都有积极的作用。

  三、税率的筹划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比原暂行条例的规定低8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实施细则中规定有两档优惠税率分别为15%和20%。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1.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 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所以,小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从业人 数、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使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从而适用20%的低税率。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 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据此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的产品(服务)范围、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和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等,使其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而适用15%的低税率。

  3.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积极争取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支持,以享受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四、优惠政策的筹划

  1.优惠年度

  合理选择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年度,让企业的优惠年度分布于企业利润最大年度,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款。对于新办企业,如为年度中期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 营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以推迟至下一年度计算。如果新创办的符合减免 条件的企业当年实际经营不足6个月,而且能够预测到第二年的经济效益较当年好,则可以选择第二年为免税年度,这样享受到的优惠更大。

  2.投资地区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适应各地区不同的情况,相继对一些不同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为进行投资地区的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投资者选择投资地 点,除了考虑投资地点的硬环境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收差异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税收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因此投 资者应选择既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又能使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区域投资方案,作出投资决策。

  3.投资项目

  现行税制对投资项目不同的纳税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国家实行税收倾斜的企业类型有国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术企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企业、街道创办的 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的企业、水利部门举办的企业、农业部门举办的企业等。同时,税法还对下列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第三产业的发展项目,可 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 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投资者应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结合税收优 惠政策,合理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