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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之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7-07-21 10:14:52 纳税筹划师 我要投稿

企业纳税筹划之个人所得税

  企业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核算清晰,谙熟税法,注意漏洞,合分得当,延迟缴税,筹划大成。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切入点: 通过改变合同转换。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企业纳税筹划之个人所得税的知识,欢迎阅读。

  筹划一,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咸淡兄妹2016年5月份从K公司取得工资3000元,同时,他又到另外一家咨询公司兼职顾问的工作。每月收入为2500元。合同中没有约定咸淡兄妹和咨询公司的关系,咨询公司以劳务报酬的形式为咸淡兄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思路:

  由于咸淡兄妹在K公司取得的工资收入低于3500元,所以咸淡兄妹就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元。

  劳务报酬每月应纳个税:(2500-800)×20%=340(元)。

  咸淡兄妹和咨询公司进行协商,修改其与咨询公司的合同,使二者为雇佣关系。

  筹划后的纳税情况:

  咸淡兄妹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要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2500-3500)×10%-105=95(元)。经过纳税筹划,咸淡兄妹每月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340-95=245(元)。

  筹划二 两处以上取得高收入情况。 梧桐树下2016年5月份从A公司获得工资50000元,同时还在B公司获得法律顾问的岗位,每月可以从乙公司获得30000元。B公司以工资、薪金的形式为梧桐树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梧桐树下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要自行申报纳税。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30000-3500)×35%-5505=21270(元)

  筹划后:把从B公司获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变为劳务报酬所得。

  从B公司取得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20%=4800

  从A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3500)×30%-2755=1119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11195=15995元,

  筹划后减少个人所得税:21270-15995=5275(元)

  筹划三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均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而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五级累计在这里也不详细列表)

  年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主要扣除项目的计算可以参照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

  注意:

  1、个体工商户业主和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应按照其实际经营月份数,以每月3500元的减除标准确定。

  2、根据最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35号)规定:

  基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与家庭财产、费用支出经常混用的实际情况,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费用,允许按照40%的比例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思路:当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较高时,适用的税率就越高,税收负担也越重,纳税人可以考虑通过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这样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可以扩大扣除项目的范围,进而降低税负。

  梧桐树下在业余时间为一家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每月获得报酬5000元。为取得这5000元的报酬,刘某每月需要支付往返车费及其他费用合计500元。

  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刘某全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1-20%)×20%×12=9600(元)。

  思路:咸淡兄妹成立工作室,则纳税情况如下:

  年度收入:5000×12=60000(元)

  年度成本:500×12=6000(元)

  全年合计扣除生计费:3500*12=42000元

  税金及附加:因为每月金额只有4500元,不到增值税的起征点,因此不涉及流转税金及附加。

  年应纳税所得额:60000-6000-42000=12000(元)

  应纳税额:12000×5%=600(元)

  降低计税收入的纳税筹划

  1、改变合同支付内容

  思路:目前,多数劳务合同在约定劳务报酬时,多采用“甲方支付全部劳务报酬,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这样的字眼。这种约定却会使提供劳务者多负担税款。假如变更合同内容,采用“甲方支付全部劳务报酬,并为乙方安排住宿和就餐服务”,则双方会获得各自意想不到的收益。

  咸淡兄妹是兼职企业内训,应C公司的邀请给部分管理人员培训,双方约定劳务报酬4万元,集中培训15人,天数5天,由咸淡兄妹自己支付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此项培训业务咸淡兄妹共支付交通等费用合计5000元。

  思路:

  咸淡兄妹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30%-2000=7600(元)

  在此期间王明共计支付交通等费用5000元,王先生实际获得净收入27400元。

  咸淡兄妹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约定,劳务报酬3.5万元,由用工单位支付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

  筹划后:

  咸淡兄妹应纳个人所得税:35000×(1-20%)×30%-2000=6400(元)

  咸淡兄妹实际获得收入28600元(35000-6400),比前一种方式多获得1200元。

  对于用工单位来讲,支付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操作简单,如用自有的招待所或车辆,更要节省。

  2、均衡每月收入

  对于发放工资金额波动较大的公司部门,若能够均衡发放工资,则会使员工的个人所得充分享受免征额,进而降低税负。

  C公司的小明是一名营销人员,他在2015年月工资底薪3000元加提成奖金,根据当年的销售业绩,小明只有7~10月每月拿到提成奖金10000元,其他月份都没有提成奖。

  小明工资发放情况:

  小明在2015年缴纳的个税为:

  7~10月:[(3000+10000-3500)×25%-1005]×4=5480(元)

  由于其他8个月的工资薪金低于3500元,所以不用纳税。2015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共为5480元。

  思路:小明4个月的提成奖40000元分7个月(6月~12月)平均领取5715元。

  筹划后:

  1~5月:工资薪金低于3500元,不纳税。

  6~12月:[(3000+5715-3500)×20%-555]×7=3416(元)

  3、关于年终奖发放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包括:年薪、年终奖金、年终劳动分红、全年销售奖、年终加薪和按年核算的绩效工资等。

  梧桐树下和咸淡兄妹其实已经受财务总监的私下委托,向K老板描述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以及筹划的具体实施,以保证K公司全公司员工的实际收到的钱。

  这时,梧桐树下和咸淡兄妹对K老板说,年终奖是个税中比较特别的,也是对同事们影响较大,我们应该好好处理下,K老板点点头。

  年终奖的计算规定:

  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如果雇员当月工资低于免征额,此差额可用当月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抵减,以抵减后的余额确定税率并计算所得税。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的适用规定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思路:规避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缺陷。

  咸淡兄妹2016年2月份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8000元,咸淡兄妹2月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咸淡兄妹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

  梧桐树下2016年2月份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8001元,梧桐树下2月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梧桐树下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

  咸淡兄妹:确定税率:18000÷12=1500元~3%;应纳税额:18000×3%=540元;税后所得:18000-540=17460元。

  梧桐树下:确定税率:18001÷12=1500.8元~(10%,105);应纳税额:18001×10%-105=1695.1元;税后所得:18001-1695.1=16305.9元。

  注意:在超过级距临界点附近处会出现税负增长超过所得增长的不合理现象。

  K老板问,那么怎样回避个税陷阱?

  下列范围内为临界点附近处,根据计算和经验,应避免在该范围内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

  超过18000~~19283元

  超过54000~~60187元

  超过108000~~114600元

  超过420000~~447500元

  超过660000~~706538元

  超过960000~~1120000元

  重点:全年一次性奖金独立于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如果计算出的税率高于每月按照工资薪金适用的税率,可以考虑削减部分年终奖,分摊到每个月的工资里;如果计算出的税率低于每月按照工资薪金适用的税率,可以考虑降低每月的工资,然后计入全年的一次性奖金一并发放。

  2016年,K公司的K老板每月收入10000元,年终奖为480000元,总计600000元。

  每月工资个人所得税:(10000-3500)×20%-555=745(元)

  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745×12=8940(元)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480000÷12=40000元,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

  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0×30%-2755=141245(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8940+141245=150185(元)

  思路:将原工资收入与年终奖金两部分金额进行调整,每月领工资30000元,一年的工资薪金合计为360000元,年终发奖金240000元,全年共计收入额仍为600000元。

  筹划后:

  每月工资个人所得税:(30000-3500)×25%-1005=5620(元)

  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620×12=67440(元)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40000÷12=20000元,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

  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0×25%-1005=58995(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7440+58995=126435(元)

  较筹划前节省150185-126435=23750(元)

  思路:年终奖是一次在年终发放还是按平均额计入每月工资发放,税负是不同的,这里也是存在筹划空间的。当月工资低于免征额时,尽量将年终奖平均分配到每月发放;当月工资高于免征额时,就要考虑具体情况和进行全面预算管理。至于,

  4、恰当选择捐赠方式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

  1、针对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对下列机构的公益性捐赠(含个别直接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100%(全额)扣除:

  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对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经费捐赠;对县级以上总工会捐赠;向宋庆龄基金会等机构捐赠。

  3、除特殊规定外,一般情况下,直接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思路:若所得为一项,根据捐赠限额的多少分次安排捐赠数额。

  梧桐树下为投行顾问,2016年5月共取得工资、薪金收入8000元,本月对外进行灾区公益捐赠2000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额=(8000-3500)×30%=1350(元)

  5月应纳税所得额=(8000-3500-1350)=3150(元)

  5月应纳个税=3150×10%-105=210(元)

  6月应纳税所得额=8000-3500=4500(元)

  6月应纳个税=4500×10%-105=345(元)

  5月、6月合计税后收益=8000×2-210-345-2000=13445(元)

  注意:分次捐赠,5月捐赠1350元,剩余650元改在6月捐赠。

  筹划后:

  5月应纳个税=(8000-3500-1350)×10%-105=210(元)

  6月应纳税所得额=8000-3500-650=3850(元)

  6月应纳个税=3850×10%-105=280(元)

  5月、6月合计税后收益=8000×2-210-280-2000=13510(元)

  同样是公益捐赠2000元,在重新安排捐赠额后,纳税人税后收益增加65元。

  若所得为多项,将捐赠额分散在不同的应税项目中进行捐赠。

  5、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思路:如果可以提供合法、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即可以采用差额计税;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财产原值凭证,则应采用收入比例计税,二者税负存在差异。纳税人在有财产原值凭证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是否提供,以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

  K老板在2015年5月在古董市场以28万元的价格购进花瓶,并取得古董市场出具的合法发票。2015年8月,K老板通过古董市场将该花瓶出售,卖价为50万元。古董市场收取2万的交易费用。

  K老板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50-28-2)×20%=4(万元)

  思路:纳税人不提供收购凭证,则按收入×3%征税率来直接计算个税。

  K老板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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