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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章程(2)

时间:2017-06-22 20:46:52 民办大学 我要投稿

宁波大红鹰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

  学费标准:

  1、16000元∕学年:英语、广播电视学、编辑出版学、物流管理、广告学、秘书学、文化产业管理、市场营销、汉语国际教育、商务英语;

  2、17000元∕学年: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日语;

  3、18000元∕学年:工业设计;

  4、19000元∕学年: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5、20000元∕学年: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工程、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方向);

  6、210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大宗商品交易方向)、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

  7、28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与台湾昆山科技大学合作办学项目);

  8、“2+2”国际交流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学分互认班)21000元/学年、文化产业管理(中韩学分互认班)16000/学年;合作方费用另收。

  住宿费:1500元∕学年(具体参照浙江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代管费:800元∕学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http://www.nbdhyu.edu.cn/zsb

  招生官微: nbdhyzsb

  招生办联系电话:0574-88052238,88052239

  传真:0574-88052238

  纪检监察审计处电话:0574-88044810。

  通讯地址:宁波海曙区学院路899号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

  邮编:315175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宁波大红鹰学院授权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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