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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通行证怎么办理

时间:2018-04-01 09:51:58 旅游咨询师 我要投稿

港澳通行证怎么办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去香港旅游的人越来越多,那么港澳通行证是怎么办理的呢?下面一起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1、首次办理

  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以及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首次申请)。但均不含邮递日(一般在五天左右)以及节假日。

  【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往来签注,每个20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40元,并外加签注加注费20元。

  2、续签

  本人凭身份证及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也可代办,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不同城市对加签可能有特殊规定,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少数城市可以邮寄续签,如江苏连云港市)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费用】一次往来签注每个20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40元。并外加签注加注费20元。

  【特别注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部分城市是3个月)的或无足够空白签注页的不能办理,须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签注。

  3、代办

  若是首次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照片;若非首次申请,则需带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前一次办理的通行证,如请人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4、过期办理流程

  《港澳通行证》过期,需要本人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和相关手续跟第一次办理时是一样的。

  办理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复印件为A4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需要复印户主页,和本人所在的那一页)

  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蓝色背景,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记得拿照相回执,建议在出入境拍照)

  5、旧的港澳通行证,需要交回出入境管理局。

  需要时间:正常情况下,需要15个工作日 (办理换证,需要经省级部门审批、制证,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大概15个工作日,即三个星期的时间)。

  办理港澳通行证材料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6、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3、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的具体规定如下:

  1、申请人必须本人前往受理部门或者有关指定机构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2、对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3、对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须再次采集指纹,但须进行指纹核验;核验未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重新采集指纹。

  4、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的申请人在港澳地区期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无须进行指纹核验。

  5、指纹采集工作参照《电子普通护照指纹采集操作规范(试行)》实施。

  (四)各类事由申请条件及相关的申请材料

  1、探亲。

  (1)申请条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另行规定。

  (2)申请材料: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

  (1)申请条件: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2)申请材料: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团队旅游。

  (1)申请条件: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2)申请材料: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个人旅游。

  (1)申请条件: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2)申请材料: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5、逗留。

  (1)申请条件: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2)申请材料: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其他。

  (1)申请条件: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2)申请材料: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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