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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之企业所得税

时间:2017-07-25 09:31:55 会计从业资格证 我要投稿

2017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之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没立机构、场所的,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类别

适用范围

税率

法律依据

基本税率


25%

第四条

低税率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0%

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优惠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5%

第二十八条

优惠税率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亦即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亦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0%

《条例》第九十一条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人、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人、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3.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4.准予扣除的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税金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5.不得扣除的项目: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支出等。

  公益性捐赠在年利润总额的l2%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及其他对外捐赠不能扣除。

  6.亏损弥补: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l月1日起至l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申报

  企业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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