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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7-06-05 20:41:36 建筑施工 我要投稿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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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稽查工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业务进行指导。

  (二)承担保障全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督。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市级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市容环卫、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住房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七)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审核国家、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国家、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预备名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八)规范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全市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的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一)承担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动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岗位职责

  (1)综合协调局机关、直属单位工作。

  (2)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等工作。

  (3)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4)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治、统战、督查工作。

  (5)管理机关财务、物资、计生、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

  (6)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7)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办公室 建设大厦十二楼 电话:2320128

  人事教育科岗位职责

  (1)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外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2)协同做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和建设行业

  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联系:人事教育科 建设大厦十二楼 电话:2320221

  政策法规科岗位职责

  (1)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2)承担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3)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活动和法制宣传。

  (4)负责行政处罚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

  (5)指导住房与城乡建设稽查工作。

  联系:政策法规科 建设大厦十二楼 电话:2303003

  监察室岗位职责

  ⑴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

  ⑵受理和查处建设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件。

  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⑷受理对市建设局及建设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合法权益,保障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⑸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建设局党组、行政领导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监察室 建设大厦十二楼 电话:2323647

  建筑业科岗位职责

  (1)拟订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2)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

  (3)规范建筑市场的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

  (4)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5)负责市级管理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

  (6)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

  (7)负责外地进岩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监管工作。

  (8)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联系:建筑业科 建设大厦十一楼 电话:2323144

  工程建设管理科岗位职责

  (1)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检测管理。

  (2)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联系:工程建设管理科 建设大厦十一楼 电话:2339133

  科技设计科岗位职责

  (1)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节能及建设科技工作。

  (2)负责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工作。

  (3)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

  (5)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6)指导和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配合指导全市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联系:科技设计科 建设大厦十一楼 电话:2386001

  城乡建设科岗位职责

  (1)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减排的发展规划。

  (2)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管网配套、生活垃圾处理、燃气、市容、减排、环卫、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

  (3)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

  (4)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

  (5)负责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审核报批有关工作。

  (6)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7)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

  (8)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9)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10)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11)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2)指导市级中心镇的建设,配合推动城乡建设统筹工作。

  联系:城市建设科 建设大厦十一楼 电话:2339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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