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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2017-05-09 14:51:27 建筑施工 我要投稿

2017年度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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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市建设、工程建设、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城市化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工作。

  (三)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年度城市维修养护及资金使用计划,指导、检查和督促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

  (五)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以及建设市场的管理,指导和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协调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指导全县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建设监理,研究制定相关规定、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综合管理涉外建设项目安全保卫设施工作。

  (六)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城市燃气、热力、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

  (七)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城区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及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新墙材和散装水泥推广,指导建筑节能工作。

  (八)负责建筑施工、房地产、园林绿化、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咨询等单位资质审查;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九)参与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编制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风景园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

  (十)研究制定全县建设系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全县建设系列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设档案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工作及其发展规划,编制年度人民防空工作计划的实施细则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工作实绩

  1.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新开工工业项目1个;竣工工业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

  2.重大项目推进工作

  (1)卫德住工试生产。

  (2)做好重点规划编制工作。

  (3)做好长春路改造工程、南京南路工程等16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做好城市展示馆提升改造、天后宫建设改造等城市建设重点工程。

  (4)全年完成棚户区改造新开工6544户,基本建成6544户任务;完成太和紫金城、名门华庭等23项住房保障工程建设任务。

  (5)牵头协调各乡镇(街道)加快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工程。

  (6)会同县水利局等单位做好污水治理工程、雨污分流工程等民生实事工程。

  3.做好策应扶持工作,完成项目、资金争取任务。

  4.部门业务工作

  (1)新增绿地面积75万平方米,城市绿地率40.2%。

  (2)全年完成100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量,其中新开工110万平方米。

  (3)建立数字化图审机制,实现多图联审。

  (4)开展地下管线普查测绘,完成城区管线普查测绘工作。

  (5)完成16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6)完成省下达的农村草危房改造任务。

  (7)做好运河新城公司运营管理工作。

  5.做好改革创新工作。

  6.做好结对帮扶和“三进三帮”工作。

  (二)工作效能

  1.及时完成县主要领导交办事项和市县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办理工作。

  2.做好网络问政及12345热线反映问题办理工作。

  3.做好营商环境建设和企业帮办服务工作。

  (三)党的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

  1.做好党建责任落实、人才工作。

  2.做好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工作。

  3.做好文化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4.做好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和平安建设工作。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一)办公室(组宣科与其合署)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局务会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督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局机关保卫、保密、信访接待、后勤管理工作;牵头办理县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工作;牵头负责双拥、扶贫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和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济责任制等事项的审计与监督工作。

  负责建设、建筑行业、住宅及房地产行业、园林绿化等项目行政审批。

  负责局系统党务、干部管理、人事调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群团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和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培训计划,指导建设行业的各类职业技术培训;负责局目标考核和建设事业改革工作;指导局属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建设工程执法监察科牌子)

  组织拟订重要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承办地方建设法规、规章的应用解释工作;指导、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考评工作;负责指导建设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负责实施城市建筑工程、城市房地产、城区园林、城市公用事业以及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建筑节能方面的监察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

  负责全县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负责调整住宅供应结构,建立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负责城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区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住房指导改革和政策性保障住房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发展的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城区房屋权属登记发证。

  (四)城乡建设科(挂风景园林科牌子)

  牵头编制全县建设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督促检查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参与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县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和申报工作。

  牵头拟订地方建设市场管理规定;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建筑施工、房地产、园林绿化、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咨询等单位资质审查,行业的企业及个人资质(资格)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和变更等。

  协调指导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审核等工作;负责审核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的计划和预决算。

  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引进技术项目;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指导全县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组织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报批和推广;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县外施工企业进驻本县经营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协调组织劳务输出,调处工程质量纠纷;负责供气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城市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负责全县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建设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