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加挂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制订全市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统筹指导和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出售、出租等工作;指导监督单位房改售房、房改住房补贴发放等工作;制订人才安居有关政策,指导监督人才住房出售、出租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房屋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住房规划与建设处
参与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筹集政策及建设标准;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检查及考核;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房屋安全与物业处
建立健全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全市既有房屋安全信息库,承担既有房屋安全的监管工作;承担物业管理的`市场管理及行业管理;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管物业管理招投标;承担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承担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建筑市场与行业发展处
拟订建筑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等建筑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查处建筑行业和市场违规行为;拟订招投标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建筑行业统计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处
承担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工程建设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绿色施工、建筑工地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管工作;参与市重大项目的建设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指导施工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建设科技与工业化处
拟订建筑工业化、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和建材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全市建筑工业化、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燃气发展与保障处
拟订燃气(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燃气(天然气)行业和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燃气项目建设;监管天然气长输管线及场站;监督管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核发燃气行业经营许可;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制定和调整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
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公室
一、负责拟订建筑废弃物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属建筑废弃物受纳场(不含已移交城管部门的受纳场)建设和管理,监督建筑废弃物收纳场所受纳建筑废弃物、运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核发建筑废弃物临时受纳场地许可证。
三、承担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各区开展建筑废弃物管理工作。
市政管廊综合处
一、组织草拟我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的监督检查,督促检查考核各区、各部门和建设单位。
三、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含道路、轨道和各类管线)的同步建设,指导监督各类市政管线入廊,协调地下综合管廊设计和建设运营中的有关问题。
四、组织制定我市地下综合管廊相关技术标准,并推广应用相关新材料、新技术和新标准。
五、协助相关部门明确地下综合管理建设运营投融资模式、收费标准以及财政贴补。
六、承担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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