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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押题试题(2)

时间:2017-05-23 09:08:45 监理工程师 我要投稿

2016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押题试题

  ①机械闲置费:

  (3×240 +4×70 +2×55 +3×70)×50% =660元。

  ②人工窝工费:

  (3×30+4×35+2×15+3×35+1×20)×50%=5390元。

  ③因属暂时停工,间接费损失不予补偿。

  ④因属暂时停工,利润损失不予补偿。

  经济补偿合计:660+5390=6050元。

  2.监理工程师对认可的工期顺延和经济索赔金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关于认可的工期顺延和经济索赔处理因经济补偿金额超过监理工程师5000元的批准权限,以及工期顺延天数超过了监理工程师5天的.批准权限,故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经济索赔金额及工期顺延证书均应报业主审查批准。

  案例三

  背景

  某工程,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同时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02年10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甲、乙等多家承包单位参加投标,乙承包单位11月5日方提交投标保证金。11月3日招标办主持举行了开标会。但本次招标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

  建设单位重新招标后确定甲承包单位中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开始后,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并与甲承包单位协商签订了书面协议,写明了甲承包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采取的措施和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赶工费用。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混凝土工程质量事故。经调查组技术鉴定,认为是甲承包单位为赶工而拆模过早,混凝土强度不足造成的。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以甲承包单位的行为与投标书中的承诺不符,不具备履约能力,又不可能保证提前竣工为由,提出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认为事故是因建设单位要求赶工引起,不同意终止合同。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提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定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决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指出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招标失败造成投标单位损失是否应给予补偿?说明理由。

  答案:(1)不妥之处: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理由: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不妥之处: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不同。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不妥之处:招标办主持开标会。理由: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主持。

  不妥之处:乙承包单位提交保证金晚于规定时间。理由: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

  (2)不予补偿。理由:招标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

  2.上述质量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调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哪些工作?

  答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包括:

  (1)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承包单位停止相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

  (2)要求承包单位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

  (3)要求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报告。

  3.上述质量事故的调查应由谁组织?监理单位是否应参加调查组?说明理由。

  答案:(1)应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理由:该事故属一般质量事故。

  (2)监理单位应该参加。理由:该事故是由于甲承包单位为赶工拆模过早造成的。

  4.上述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由谁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完成哪些工作?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由谁提出?

  答案:(1)技术处理方案应由甲承包单位提出。

  (2)总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包括:签发《工程复工令》;监督技术处理方案的实施;组织检查、验收。

  (3)理由: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由甲承包单位提出。

  5.建设单位与甲承包单位所签协议是否具有与施工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说明理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否可依法受理甲承包单位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答案:(1)是。理由:合同履行中,双方所签书面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予受理。理由:仲裁与诉讼两者只可选其一。

  案例四

  事件1:A.C两项工作为土方工程,工程量均为16万m3,土方工程的合同单价为16 元/m3,实际工程量与估计工程量相等。施工按计划进行4个月后,总监理工程师以设计变更通知发布新增土方工程N的指示。该工作的性质和施工难度与A, C工作相同,工程量为32万m3.N工作在B和C工作完成后开始施工,且为H和G的紧前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协商后,确定的土方变更单价为14 元/m3.承包单位按计划用4个月完成。3项土方工程均租用1台机械开挖,机械租赁费为1万元/(月·台)。

  事件2:F工作因设计变更等待新图纸延误1个月。

  事件3: G工作由于连续降雨累计1个月导致实际施工3个月完成,其中0.5个月的日降雨量超过当地30年气象资料记载的最大强度。

  事件4:H工作由于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实际5.5个月完成。

  由于以上事件,承包单位提出以下索赔要求:

  (1)顺延工期6.5个月。理由是:完成N工作4个月;变更设计图纸延误1个月;连续降雨属于不利的条件和障碍影响1个月;监理工程师未能很好地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应补偿工期0.5个月。

  (2)N工作的费用补偿:16 元/m3 ×32万m3=512万元。

  (3)由于第5个月后才能开始N工作的施工,要求补偿5个月的机械闲置费:5月×1万元/月.台×1台=5万元。

  【问题】

  1.请对以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4个事件进行合同责任分析。

  【参考答案】合同责任分析:

  增加工作量设计变更属于建设单位责任。

  日降雨量超过当地30年气象资料记载最大强度的0.5个月的延期,属于不可抗力。另0.5个月的延期属于承包单位应承担的风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