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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外贸单证制作注意事项

时间:2017-06-27 14:16:22 国际商务单证员 我要投稿

国际外贸单证制作注意事项

  国际贸易单证员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根据销售合约和信用证条款从事审核、制作各种贸易结算单据和证书,在制作过程中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国际外贸单证制作注意事项

  一、 单证“严格符合”要求

  国际贸易中如果提交的单据与买方通过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不一致,银行有权拒绝付款,所以单证从业人员制作和提交的单据应做到与信用证要求“严格符合”,这项要求主要体现为:

  1、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单单一致指信用证项下提供的所有单据的相关内容的一致,单证一致指所有单据的有关规定与信用证中的要求不应矛盾。

  2、表面一致

  主要指单据和信用证之间在文字体现上没有冲突。实践中如采用CIF条件成交,在有关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但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失的情况下,银行仍须付款;而如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即使货物一点儿问题没有,银行也有100%的权利拒绝履行义务。

  3、一致原则的灵活处理

  业务中对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要求不可以机械的理解为一字不差,完全照搬照抄,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灵活处理。

  4、银行“四不管”

  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坚持不管货物、不管当事人、不管合同、不负责审核单据的真伪,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必须按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要求履行义务,否则就难以向银行主张权利。

  二、单证制作“五要求”

  1、正确/准确

  正确是所有单证工作的前提,要求制作的单据应首先满足单单、单证一致,其次,各种单据应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各国/行业法律和规则的要求;第三,单据还应与所代表的货物无出入。

  2、完整

  从某种意义上讲主要指一笔业务所涉及全部单据的完整性。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第一、内容完整;第二、份数上完整;第三、种类的完整。

  凭单据买卖的合同/信用证都会明确要求出口方需提交哪些单据、提交几份、有无正副本要求、需否背书及应在单据上标明的内容,所有这些都必须得到满足。

  3、及时

  指单据制作不迟延。具体可以这样理解:及时制单、及时审单、及时交单、及时收汇。

  制作单据是个复杂的工程,多数单据由出口方完成,有些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审核应齐抓共管,这样就可以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全部合格单据向有关方面提交,及时交单肯定意味着能及时收汇,及时收汇意味着又一个良性业务环节的开始。

  4、简明

  所制作的单据要简单、明了。UCP500规定,“为了防止混淆和误解,银行应劝阻在信用证或其任何修改书中加注过多的细节内容”。

  5、整洁

  单据应清楚、干净、美观、大方,单据的格式设计合理、内容排列主次分明、重点内容醒目突出。不应出现涂抹现象,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加签修改。

  三、 单证制作的时间顺序

  各种单据的签发日期应符合逻辑性和国际惯例,通常提单日期是确定各单据日期的关键,汇票日期应晚于提单、发票等其他单据,但不能晚于L/C的效期。各单据日期关系如下:

  1、发票日期应在各单据日期之首;

  2、提单日不能超过L/C规定的装运期也不得早于L/C的最早装运期;

  3、保单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一般早于提单2天),不能早于发票;

  4、箱单应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但必须在提单日之前;

  5、产地证不早于发票日期,不迟于提单日;

  6、商检证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能过分提单日,尤其是鲜货,容易变质的商品;

  7、受益人证明:等于或晚于提单日;

  8、装船通知:等于或晚于提单日后三天内;

  9、船公司证明:等于或早于提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