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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时间:2017-07-17 17:33:56 国际中小学 我要投稿

2017年民众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社会根据受教育程度选拔人才。人通过受教育实现社会地位的变迁。教育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与人类社会共始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民众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2017年民众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一、招生管理办法:

  (一)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小学一年级招生:201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具有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办理新生登记手续后,由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按就近入学原则,兼顾社区与学校的对应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如下:民众中心小学:民众社区、多宝社区、锦标村;育才小学:新伦村、民平村;三民学校:裕安村、义仓村、新建村、群安村;新平小学:新平村、沙仔村、新平四村;浪网小学:浪网社区、浪网村、东胜村、三墩村、上网村;接源小学:接源村、沿江村。

  初中一年级招生: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具有本镇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根据学校分布情况,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镇属初中学位,镇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如下:民众中学:民众社区、多宝社区、锦标村、新伦村、民平村、裕安村、义仓村、新建村、群安村、新平村、沙仔村、新平四村、沿江村;浪网中学:浪网社区、浪网村、东胜村、上网村、接源村、三墩村。

  2、跨校申请

  跨校申请主要指不在户籍所在村(社区)居住或父母已在镇上购房并居住需要申请跨校入学的民众户籍学生。安排学位时,先满足学校招生户籍地段及其它符合入学政策的儿童入学,再酌情安排本镇户籍儿童跨校申请就近入学。跨校申请原则上只接受房产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且日常居住的学生申请,跨校申请可有多个志愿,按先后顺序安排,不合条件或所申请学校学位不足的,申请学生回原学籍地所在学校就读。本镇跨校就读学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父母居住地房产证明(如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提供证明)、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证明、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等。

  (二)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本市外镇。本市外镇户籍人口子女跨镇区就读我镇公办学校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方可认定为确需跨镇区就读:①在民众镇缴交社保证明(在民众镇参加社会保险到现场报名之日止的参保记录,满一年以上),或《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必须为监护人本人)或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等有效工作证明;②民众镇房产证等材料。

  2、近三年已申请积分入户并取得入户通知书的,由镇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读镇内公办学校。

  3、申请办理流动人口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符合积分条件,排名在市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指标数内的,由镇招生领导小组安排入读镇内公办学校。

  4、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的入户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人才优先、依次轮候办理,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规定,可通过积分入学,并予以优先安排。

  5、父母一方是本镇户籍,子女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籍学生,申请办理流动人口积分入读公办学校,须符合积分条件,排名在市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指标数内的,优先安排镇内公办学校就读。

  6、无户籍,确需就读我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或我镇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7、符合条件的各类政策性借读生。

  8、符合以下条件且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法规或违反后接受处理满5年的,将按照条件和标准给予相关的奖励,但原则上只安排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1)纳税大户奖:企业年纳税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的,原则上安排1个公办学校学位;年纳税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原则上安排2个公办学校学位;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原则上安排3个公办学校学位;年纳税在20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安排4-5个公办学校学位。企业奖励指标原则上只能安排本企业的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子女入学。

  (2)当年在我镇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年税收50万元以上的,可安排其本人子女1人入读我镇公办学校。

  (3)凡在我镇单位、企业工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安排其子女入读我镇公办学校:

  ①取得中山市“百佳员工”等荣誉称号;

  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

  ③符合人才引进政策,属于企业重点引进或紧缺人才的;

  以上各相关奖励指标学位由镇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④有见义勇为行为等精神文明典型事迹的,或热心公益慈善事业并有较大社会贡献行为的个人或单位骨干的子女,可优先安排入读我镇公办学校。

  二、报名及录取流程:

  1、网上预报名(仅限一年级新生):符合入学相关规定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监护人在4月1日至5月30日登录中山教育信息港的“中山市新生登记系统”为儿童入学预报名登记。

  2、现场报名确认:新生报名均安排在6月3日和4日,在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学校将现场接受报名。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由父母携儿童及相关资料(正本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小学和初中报名,申请跨校就读的先到户口所在地对应的学校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学校统一上报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统一到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报名。使用奖励性指标申请入学的由企业、团体负责人按照奖励指标数,收集本单位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到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报名。现场报名前须凭预报名时的账号密码,登录中山市新生登记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前往报名点办理(或到儿童就读幼儿园索取相关的报名表)。6月10日后,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不再受理申请。

  初一新生入学,属于本镇户籍学生的,由就读小学打印调档凭证,到所属招生中学直接报名。需要申请跨校就读或非本镇户籍的学生须在6月3日和4日向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提交申请。

  3、结果通知: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将报名资料交报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于6月30日前将审核结果通知家长或相关单位。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参照公办学校招生时间、办法执行,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中教[2014]10号)的要求做好招生工作。招生时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办学规模,根据分步实施,控制办学规模的措施严格遵守招生计划进行,优先安排本镇生源。非中山户籍学生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必须在中山市工作并购买社保,在中山市办理有效《居住证》,凡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一律不予招收,强行招收的,一律不予入学籍,该生所需免费义务教育补助由办学者自行承担。严禁民办学校未经招生领导小组许可,超规模、超班额、跨镇域、跨市域招收新生和插班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情节严重的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民办学校应在7月15日和8月31日前分两次将招生资料交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入学。

  2.民办学校须拟订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简章,报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实施。

  民办学校招收新生未在市教育部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计划和注册的,须在8月底进行一次补录注册。

  3.民办小学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招生测试,不得以要求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等的方式招收新生。民办初中招生,可依据报名者小学就读期间《学习成长记录册》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有效资料,自主招生。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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