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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时间:2017-06-20 14:07:01 导游 我要投稿

2017年山西省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要求,国家旅游局定于2017年11月—12月举行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将我省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考生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地址为:http://lyrc.cnta.gov.cn/indexzg.aspx(国家旅游局网站首页→重点专项→旅游人才→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当于2017年6月19日9:00至7月31日17:00期间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报名前请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严格按照要求操作,认真、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资料,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若因填报信息不实或错填、漏填,影响参考资格,责任自负。

  考生可报考普通话、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朝鲜语、西班牙语语种。每位考生一次只能报考1个语种。

  (二)资格审核

  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于2017年6月19日9:00至9月7日17:00到各市旅发委、省旅游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应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A4纸张);

  2.近期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3张(与报名系统照片同底板);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

  4.健康证明(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不要求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提供健康证明);

  已经获得中文资格证书申请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在提交以上资料的同时需核收“导游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

  现场资格审核完成后,考生相关信息不能变更。

  (三)交费

  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交费。

  交费方式:在资格审核地现场交费。

  交费时间:2017年9月8日17:00前(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交费金额: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2]382号)文件规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每人收取考务费250元,加试费70元,另收取报名费每人10元。交费成功后,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考生自2017年11月10日9:00起至考试前可登陆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发布,可从国家旅游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考试由笔试与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国家旅游局负责笔试统一命题、制卷和评卷,现场考试工作由省旅发委负责。

  (一)笔试

  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一、二、三、四)。其中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考试时间2017年11月18日9:00-10:30,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考试时间2017年11月18日10:30-12:00。每张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二)现场考试

  现场考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考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笔试机考科目评卷由计算机系统完成,现场考试评分由现场考试评委完成。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考试结果经国家旅游局审查后公布。2018年1月31日9:00起考生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五、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核查后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六、证书核发

  对考试结果合格的考生,国家旅游局委托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七、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18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结果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三)已经取得中文导游资格证书,需要转换外语语种的考生,只须参加科目五的考试。

  (四)有关考试和工作信息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发布。

  八、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扎实推进考试工作,保证201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对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严肃查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委托省旅游培训中心负责此次考试的考务工作。请各市旅发委于9月15日前将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名信息确认表、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的复印件、照片、健康证明、“导游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试考生)等材料及相关费用报省旅游培训中心,同时将报名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九、联系方式

  省旅发委人事教育处

  联 系 人:梁燕珍

  联系电话:0351—7320827

  传 真:0351—7320691

  省旅游培训中心

  联 系 人:亓 旸 李靓靓

  联系电话:0351—7226197

  传 真:0351—7230192

  电子邮箱:34435850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