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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改革消息

时间:2018-04-21 20:08:42 导游 我要投稿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改革消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具体工作。

  (二)按分级管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对现行的审批工作进行调整。充分发挥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批管理成本。

  二、工作任务

  (三)统一考试组织工作

  1.考试时间

  自2016年起,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暂定于每年11月举行,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国家旅游局当年确定。

  2.考试科目与内容

  考试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导游服务能力”五科。

  科目一:“政策法规”,考试内容为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导游人员应该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

  科目二:“导游业务”,考试内容为导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导游人员素质要求和行为规范,导游服务程序和内容、相关知识在导游服务中的应用。

  科目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全国旅游行业通识知识。

  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地方旅游知识。

  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考试内容为景点讲解、导游规范、应变能力和综合知识。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本科目考试并进行口译测试。

  3.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分笔试与现场考试两种,科目一、二、三、四为笔试,科目五为现场考试。其中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其中科目四占比不少于50%。科目五中文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外语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

  笔试科目采用机考,各地使用国家旅游局统一的计算机考试系统进行考试。现场考试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根据现场考试工作标准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考试。

  4.考试结果

  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于考试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拟定划线方案报国家旅游局,待国家旅游局批复后向考生公布结果。

  5.考试大纲与命题

  国家旅游局制定并发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同时依据大纲组织各科目的命题,并逐步开发完善题库。

  6.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按照当年印发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国家旅游局使用统一的网上报名接口,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核,组织现场审核,并协助国家旅游局承担考试相关工作。

  (四)统一考试规则

  国家旅游局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五)规范服务标准

  国家旅游局统一编制服务规范、服务指南、受理单样表、审查工作细则、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样等行政审批事项备查材料,申请人可自行从国家旅游局网站“办事大厅”栏目下“办事指南”中下载。

  (六)规范费用收取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15号)的要求,国家旅游局收取考务费,用于补偿考务成本支出。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可向省级发改和财政部门申请向考生收取考试费,用于上缴考务费和补偿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考试所产生的成本。已经批准收费的.,按规定执行。

  (七)规范证书核发

  规范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提高证书核发工作效率。国家旅游局统一制证、统一编号规则,并逐步完善数据,建立电子档案。同时实行审批时限承诺制,承诺自考试结果可查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证书,最大限度方便考生。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是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保证“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有序、公开公正、高效便民。

  (八)加强审批管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严格遵守行政审批规范,加强对审批事项中报名审核、考试组织、费用收取、结果发布、证件核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时限开展审批工作。

  (九)提高审批质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提高工作质量,积极创造条件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同时完善审批信息发布与统计制度。

  (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对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国家旅游局将严肃查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一)国家旅游局制定了《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对在实施和工作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国家旅游局。

  (十二)请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尽快完善科目四、五的大纲内容,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于2015年9月15日前报送我局,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科目四、五的题库。

  附件:《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联系人: 金宝石 顾至欣

  电 话:010-65201924 65201925

  传 真:010-65201900

  邮 箱:pxc@cnta.gov.cn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导游队伍素质,规范国家统一导游资格考试制度,根据《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导游人员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可以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证》从事导游工作。

  第三条 国家旅游局对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导游资格考试具体工作。

  第二章 报名组织

  第四条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报名事项在国家旅游局网站及有关文件中公布。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旅游局公告和有关文件,确定并公布本地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项。

  第五条 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六条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报名材料及填报内容不齐全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报名人员补齐后另行办理报名手续;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报名手续的原因和情况;对于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手段骗取报名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认报名无效。

  第七条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报名工作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本地区报名情况上报国家旅游局。

  第三章 考区考点和考场设置

  第八条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区是指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按照当年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在区域划分的考试管理责任区。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当年应考人数及分布情况设置若干考区。考区设置应当相对集中。考区下设置若干考点。

  第九条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报名结束后的30日内将本地区考区、考点、考场的设置、考场的标准人数、应试人员准考证编号等情况上报国家旅游局。

  第十条 考区设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交通便利,有标准考场和监考人员;

  (二)具备计算机设备与网络条件;

  (三)具备必要的通讯和自动化办公设备。

  第十一条 各考区应当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

  第十二条 一个考区根据需要可以设置一个或一个以上考点。考点设置,应当遵循便于管理、集中少设的原则。

  第十三条 考点设立监考办公室及保卫、医务、后勤等小组。考点根据应试人员人数设置考场,并设置备用考场。

  第十四条 考场设置,应当方便应试人员答卷,方便监考人员工作,有利于维持考试秩序。

  考场设置的具体要求为:

  (一)安全、安静、通风,采光、照明条件好;

  (二)每个考场机房配备服务器1台,服务器与考生计算机组成局域网;

  (三)每个考场最多配置120台考生计算机,每场考试根据考场配备的计算机安排考生考试,每个试室需配10%的备用计算机;

  (四)考生之间的座位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平行座位至少间隔1.5米,前后之间至少间隔1米;

  (五)每个考场必须设有监控设备。

  第四章 试卷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旅游局建设计算机网上考试系统,并负责制题、组卷、试卷加密、试卷上传、试卷评判和试卷销毁等考试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主动与保密部门联系、协调,对考试实施和试卷管理中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管。

  第五章 考试实施

  第十七条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考前逐项检查落实如下事项:

  (一)妥善安排监考办公室,组成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临时小组;

  (二)在考点设置明显标志;

  (三)在考点的醒目位置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有关规定和考试时间表等材料;

  (四)考场周围5米处划有警戒线并安排警戒人员;

  (五)每个考场门外张贴有该考场序号和准考证号起止号;

  (六)座位号及对应的准考证号统一布置;

  (七)各考场内已清理完毕并门上贴有封条;

  (八)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导游资格考试考点设总监考人1名,副总监考人若干名,流动监考员若干名。

  总监考人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考务管理人员检查考场准备情况;

  (二)负责本考点的监考工作;

  (三)依照规定权限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和违纪行为;

  (四)负责考试的保密、安全工作;

  (五)向上级导游资格考试机构提交监考工作报告。

  副总监考人负责协助总监考人管理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流动监考员的职责为:

  (一)负责考场外秩序及联络事宜,配合各考场监考人员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二)检查、监督考场监考人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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