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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保险单据缮制技巧及事项

时间:2018-04-01 11:12:44 单证员 我要投稿

海运保险单据缮制技巧及事项

  填写保险公司在目的港的代理人,负责货物出险时检查货物残损情况和办理理赔事宜,应填写该代理人的详细地址,以便收货人在出险后向其联系和索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海运保险单据缮制技巧及事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海运保险单据的缮制基本要求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e)是保险人(承保人)与被保险人(投保人或要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凭证。是当事人索、理赔的依据,在CIF/CIP合同中,出口商提交符合规定的保险单据是必不可少的义务。其业务做法是投保人根据合同或L/C规定向保险机构提出投保要求(以传真等形式发送投保单/发票/货物明细单等),保险机构或其代理同意后出具正式单据,一般为三正二副。除L/C另有规定,保险单据一般应做成可转让的形式,以受益人为投保人并由其背书。保险单(大保单)、保险凭证(小保单)、预约保险单(开口保单Open Cover)、保险批单(Endorsement)和暂保单/承保条(Cover Note/slip)是较常见的种类。

  二、海运保险单据的内容及缮制

  不同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据内容大同小异,多以英国劳合社船货保险单(S.G. Policy)为蓝本。

  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勘验人、赔付代理人等。

  被保险人(Insured)即保险单的抬头,正常情况下应是L/C的受益人,但如L/C规定保单为To order of xxx bank或 In favor of xxx bank,应填写“受益人名称 + held to order of xxx bank或in favor of xxx bank”;如L/C要求所有单据以xx为抬头人,保单中应照录;如L/C要求中性抬头(third party或in neutral form),填写“To whom it may concern”;如要求保单“made out to order and endorsed in blank,填写“受益人名称+ to order”;L/C对保单无特殊规定或只要求“endorsed in blank”或“in assignable/ negotiable form”,填受益人名称。

  中外保险公司都可以以自己名义签发保单并成为保险人,其代理人是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代表货主;勘验人一般是进口地对货物损失进行查勘之人;赔付代理人指单据上载明的在目的地可以受理索赔的指定机构,应详细注明其地址和联系办法。

  2. 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 Of Goods)、唛头、包装及数量等货物规定应与提单保持一致。

  3. 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是所保险的货物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的'最高赔偿限额,一般按CIF/CIP发票金额的110%投保,加成如超出10%,超过部分的保险费由买方承担可以办理,L/C项下的保单必须符合L/C规定,如发票价包含佣金和折扣,应先扣除折扣再加成投保,被保险人不可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付,保险金额的大小写应一致,保额尾数通常要“进位取整”或“进一取整”,即:不管小数部分数字是多少,一律舍去并在整数部分加“1”。

  4. 保费(Premium)和费率(Rate)通常事先印就“As Arranged”(按约定)字样,除非L/C另有规定,两者在保单上可以不具体显示。保险费通常占货价的比例为1%~3%左右,险别不同,费率不一(水渍险的费率约相当于一切险的1/2,平安险约相当于1/3;保一切险,欧美等发达国家费率可能是0.5%,亚洲国家是1.5%,非洲国家则会高达 3%以上)。

  保险单缮制注意事项:

  1、 保险公司的名称

  此栏应该填写根据信用证和合同要求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名称,如来证规定“INSURANCE POLICY IN DUPLICATE BY PICC”,信用证要求出具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

  2、 保险单据名称

  此栏应按照信用证和合同要求填制

  3、 发票号码

  此栏应填写投保货物商业发票号码

  4、 保单号次(POLICY NO.)

  此栏应填写保险公司的保险单号码

  5、 被保险人(INSURED)

  被保险人即保险单的抬头,按照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填写,一般应填写信用证的受益人,海运保单可以转让,因而凡是L/C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均应该要背书

  6、 标记(MARKS AND NOS.)

  此栏应填制装运唛头,与发票、提单上同一栏内容相同或者天上“AS PER INVOICE NO.XXX”(按XXX号发票上的标记)

  7、 保险货物项目、描述

  按发票品名填写,如品名繁多,可以使用统称,可以与提单上的名称相同

  8、 包装、单位及数量

  此栏应填制外包装单位的总件数,与提单上同一栏目内容相同,如果以包装件数为计价,则应填写最大包装的总件数;如果以毛重或者净重计价,则可填写件数及毛重或者净重;如果是裸装货物,则表示其件数即可;散装货物则表示其重量,并在其后注明“INBULK”字样

  9、 保险金额

  填写小写保险金额,按合同要求填制。若信用证和合同无明确规定,则按照货物CIFCIP价格的110%填写,若货价中含有佣金,则保额应为扣佣前的[U1] 110%的金额。保险金额有小数,采用进一法

  10、 总保险金额

  填写保险金额的大写,即把小写金额用英文进行描述。

  11、 保费和保险费率

  此栏一般应该由保险公司填制或者已经引号“AS ARRANGED”,出口公司不必填写

  12、 装载运输工具

  填写运输工具的名称,应予运输单据列出的运输工具一致

  海洋运输填写船名和航次,若需要转船,则应分别写一程船名和二程船名,中间用/分开。A/B

  铁路运输填写“BY TRAIN”OR”BY RAILWAY”,最好再加上X号,如“By Train No.xxx”

  航空运输填写“By Air”或者“By Airplane”

  邮包运输填写“By Parcel”

  13、 开航日期

  一般是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即提单上的日期,也可以填写“As Per B/L”

  14、 运输起讫地

  填写提单的货物实际装运的起运港口和目的港口名称。若需要转运,则应加填装运港名称,即FROM装运港TO目的港W/T(WITH TRANSSHIPMENT)AT或者VIA(转运港)

  15、 承保险别(CONDITIONS)

  本栏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保险条款保持一致。并注明保险责任起讫时间、适用保险条款名称及颁发年份

  16、 保险单份数(NUMBER OF INSURANCE POLICY)和ORIGINAL字样

  正本提单必须要有ORIGINAL字样,并显示该套保险单正本的出具份数,如信用证无明确规定保险单的份数,保险公司一般出具一套三份正本的保险单。

  17、 保险勘查代理人(INSURANCE SURVEY AGENT)

  填写保险公司在目的港的代理人,负责货物出险时检查货物残损情况和办理理赔事宜,应填写该代理人的详细地址,以便收货人在出险后向其联系和索赔。

  18、 赔偿偿付地点

  除非信用证有规定,一般进口商所在地作为保险赔款的偿付地点

  19、 保险单签发日期和地点

  填写保险单的签发日期,由于保险公司提供仓至仓服务,所以保险公司手续应在货物离开出口方仓库之前办理,保险单的签发日期应不早于货物离开仓库的日期和不晚于提单的签发日期。

  20、 保险公司签章

  此栏盖保险公司的公章,并由得到保险公司授权人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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