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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时间:2017-06-15 11:39:59 物业管理师 我要投稿

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0号)规定,制定《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服务

等级

服务内容

服    务    标    准

收费标准

(元/月.建筑平方米)

合计

(元/月.建筑平方米)

一级

综合管理

1、服务中心:小区设置服务接待中心,配置办公家具及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等办公设施设备。

2、管理服务人员:小区经理持有项目经理上岗证,管理人员持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管理人员服装统一、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规范、文明服务;水、电等特种作业员工均应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3、服务时间:每天24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咨询和投诉,答复率100%、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4、日常管理与服务:

(1)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2)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绿化养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物业服务合同签订规范,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4)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95%以上;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

(6)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7)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8)每年进行二次业主满意度测评,覆盖率达到85%以上,对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适时整改;

(9)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0)每年第四季度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报告提交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内公告;

(11)公示场地占用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12)节假日进行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二次以上社区活动。

0.20

1.20

服务

等级

服务内容

服    务    标    准

收费标准

(元/月.建筑平方米)

合计

(元/月.建筑平方米)

一级

清洁卫生

1、楼内公共区域:地面每天清扫1次,擦拭1次;墙面无灰尘、无乱悬挂等现象;顶棚目视无灰尘、无蛛网;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天擦拭2次;门窗玻璃每月擦拭2次;消防栓、标识牌等设施每周擦拭1次;电梯轿厢每天擦拭2次;操作板面每天消毒1次;每月对电梯门、壁保养1次。

2、楼外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绿地无垃圾、纸袋等杂物;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适时进行清扫;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满溢现象;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清洁2次,夏季每天进行消毒。

0.22

1.20

公共秩序维护

1、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仪容仪表整洁规范,当值时立岗不倚不靠,语言文明规范;配备对讲装置;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2、门岗:各出入口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7:00-19:00立岗,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对外来机动车实行询问登记。

3、巡逻岗: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每2小时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

4、车辆管理:引导机动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停放有序;非机动车停放整齐。

0.34

绿化养护

1、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草坪适时修剪,高度不应超过10公分。

2、树冠完整美观,无枯枝死杈。

3、绿篱修剪及时,适时补种无缺株。

4、根据气候和季节状况,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5、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保持树木花草正常生长。

6、适时采取植物防冻保暖措施,扶正加固。

0.24

服务

等级

服务内容

服    务    标    准

收费标准

(元/月.建筑平方米)

合计

(元/月.建筑平方米)

一级

共用部位养护

1、维修养护制度:在工作场所公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度,执行良好,有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

2、小区平面分布图、楼门标识等:保持完好齐全、规范美观,有缺损及时更换修补。

3、房屋外檐:每周巡查一次,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

4、楼梯扶手、门窗:每周巡查一次,保持楼内公共部位门窗玻璃、配件完好,开闭灵活。

5、楼内墙地面、顶面:每周巡查一次,遇有损坏适时修补。

6、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一次,定期清理疏通,保持畅通,无堵塞外溢。

7、场地、道路:每月巡查一次,场地、道路平整通畅,发现损坏按规定修复。

8、安全标识:每天巡查一次,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发现损坏及时修补。

9、围墙:每周巡查一次,保持围墙完好,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

10、楼道灯:接到业主或使用人报修后2小时内修复,完好率98%以上。

0.20

1.20

服务

等级

服务

内容

服    务    标    准

收费标准

(元/月.建筑平方米)

合计

(元/月.建筑平方米)

二级

综合

管理

1、服务中心:小区设置服务接待中心,配置办公家具及电话、计算机等办公设施。

2、管理服务人员:小区经理持有项目经理上岗证,管理人员持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管理人员服装统一、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规范、文明服务;水、电等特种作业员工均应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3、服务时间:每天24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咨询和投诉,答复率100%、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4、日常管理与服务:

(1)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2)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绿化养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物业服务合同签订规范,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4)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90%以上;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

(6)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7)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8)每年进行一次业主满意度测评,覆盖率达到70%以上,对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适时整改;

(9)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0)每年第四季度将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报告提交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内公告; 

(11)公示场地占用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12)节假日进行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社区活动。

0.16

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