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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地名规划的认识

时间:2018-04-22 15:07:54 城市规划师 我要投稿

对城市地名规划的认识

  导语:地名是社会的产物,它的命名、演变始终都受到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没有航海知识的积累和15~17世纪的地理大发现,就不会有像太平洋、印度洋等海域的名称。地名由少数人称说到为广大社会成员所公认,要经过一定的传播和筛选过程。

  民政部于2006年5月召开了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启动和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是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四个专项事务之一,也是地名管理和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湖北省在潜江市开展了城市地名规划的试点工作,摸索了一些经验。

  一、深刻认识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可以增强地名管理的全局观念。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城市区域特点和建设规划,从城市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对城市各类地名的命名更名进行总体布局,做到有地就有名,有名就是标准地名,并形成完整的地名体系。

  (二)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可以加强地名工作计划的周密性。地名规划向人们提供地名标准化处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引导地名主管部门有步骤地落实地名命名更名管理的各项任务,保证命名更名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实现一定时期内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层次化和系列化的目标。

  (三)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可以提高地名标准化的整体水平。针对城市各类地理实体名称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进步、时代发展对新生地名的客观要求,按照规范化、层次化、系列化的目标,对城市地名主动进行系统的命名更名,采取各种方式逐步改善地名的词语结构,实现地名的科学化、多元化,从而保持地名的长期稳定。

  (四)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可以掌握地名命名更名的主动权。对城市各类人文地理实体名称进行统一规划,改变过去先有建设、后有名称的滞后现象,克服边建路边命名的被动性和以工程代号或临时名称替代地名的随意性。

  二、明确城市地名规划的总体原则

  (一)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服务城市发展。城市总体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而城市地名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补充和完善。因此,城市地名规划的编制,必须建立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有效地配合城市建设,使其丰富体现城市风貌、特色,使地名管理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继承与创新并举,凸显本地特色。地名命名、更名应围绕对历史文化的概括、人文文化的凸显、时代文化的弘扬和自然风光的浓缩的要求,按照“名副其实、规范有序、雅俗共赏、彰显文化、好找易记”的地名规划方针,做到创新与继承的有机结合,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使地名最大限度地反映出本地历史、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三)因地制宜,保持地名相对稳定性。城市地名规划对过去已经命名的地名不能搞一刀切,推翻重来,而是从不同的地域时代特征和地名的历史、现状特点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对能够反映当地特色和群众已经熟知的地名,一般不作大的变更,以保持地名的特色和相对稳定性,方便群众社会交往。

  (四)局部与整体相衔接,体现地名层次化、序列化和规范化原则。一是各地名区块分区规划要根据总体规划原则制定;二是每个地名区块应根据各自的思想内涵和外在特征,确定不同的地名采词;三是地名在结构上分为不同的层次,并通过地名通名表现出来。

  三、做好编制城市地名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地名规划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以完善的机构和组织保证地名规划工作正常开展。潜江市地名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把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纳入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成立城市地名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聘请知名专家、学者、老干部为顾问,加强对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研究指导;三是组织召开全市地名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会,对地名规划工作任务进行分工,明确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机制;四是解决工作经费,保障地名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只有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才能对本城市的地名状况和发展有全面认识,确保地名规划既继承传统又有所创新,更好地体现地方的特色和风格,避免使规划陷入盲目性。一是与城建规划部门沟通协商,依托城市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地名规划,力争使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二是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图书和方志史籍,全面掌握本地的自然、历史、地理、经济文化和民风民俗等情况,力求对城区面貌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三是根据有关资料进行走访座谈,实地考察,摸清城区现有地名和规划地名的位置、名称、功能、界线、走向、面积、长宽及周围影响地名命名的相关情况。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城市地名现时情况,分析现时地名特征和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编制地名规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划分地名区块,规范地名专名及通名

  (一)划分地名区块。划分地名系列区块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城镇范围大小、发展规模、发展推进方向、城市功能分区、地理位置、道路网络和建设特点、原有地名状况、特点、新地名的预期取向、构词方面的设想等。综合这些因素,合理划分区块数量和范围,明确规定每个区块范围的界线。区块的划分一般以街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为界线。

  (二)地名系列选取。规定每个区块内地名语词表现何种共性和联系,列出每个区块内规划地名词语的主题意义和构成形式,以便强化地名系列化特点。如湖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潜江市泽口组团,泽口组团地名命名采词定位为体现经济特区和工业走廊特色;面积200平方公顷的国家级平原人造森林公园位于杨市组团,为了呼吁人们重视环保,爱护家园,杨市组团地名命名采词定位为体现环保意境。

  (三)规范地名专名。地名规划中各类地名的命名更名除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地方性地名法规外,还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保护传统文化的原则。地名的命名更名要深刻挖掘本地的传统文化、历史典故、文化名人等,从而以地名命名弘扬本地历史文化特色。二是与时俱进及创新的原则。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同时期都会产生附着时代印记的地名。地名在择词时要慎重稳妥,既要有强烈的时代气息,也要符合精神文明要求。三是层次化、序列化的原则。在编制地名规划方案时,要将规划中的地名专名,分门别类设计成数个甚至十数个各具特色的地名集团,如历史文化系列,时代特征系列等。四是好找易记、公众认可的原则。新生地名专名的采词,要群众喜闻乐见,好找好记,符合大众心理。

  (四) 规范地名通名。地名通名命名的采词遵循下列原则:一是层次化原则。新建或改造道路名称的通名,规划时应与其地理实体的规模相适应,从地名通名的用字就能区分出道路的等级层次,脉络分明,易于提高分辨力。二是规范化原则。规划中地名名称的通名要符合语言规范要求,名实相副,不得夸大其词或产生歧义。三是系统性原则。道路通名的命名布局要有整体观念,对于较长的骨干地名,可以分段命名,如潜江市的章华大道是贯穿各地名区块的骨干道路,在命名过程中,采取分段命名的原则,将其分为章华南路、章华中路、章华北路,这样使地名即具有连贯性,又方便人民群众正常的社会交往。

  五、编制城市地名规划的成果

  (一)城市地名规划成果

  一是制定城市地名总体规划文本。文本要详细阐明本城市的地名概况,地名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其目标任务,总结现有地名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的原因,划分地名分区和地名系列采词,选取拟定命名更名的各类专名系列和通名系列的名称,地名文化保护和骨干地名采词等。

  二是制定地名命名更名规划方案表。有多少种类的规划地名,就要设计多少种表格。

  三是编制地名规划图件。地名总体规划组图部分的图件,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规划应具有的基本图件。包括地名区块结构图,城市总体规划的路网名称规划图等。这两份图应由规划者编制。二是对规划内容有说明作用的图件。包括反映规划区发展、变化的主要历史图、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这部分图件只是收集现成图纸为底图,根据需要进行简单的编辑或大小缩放即可,不需要重新绘制。

  四是撰写地名规划论证报告。地名规划草案完成后,要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并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评估,不断修改完善,使地名规划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向上级地名主管部门审查和地方政府报批的地名规划,要写出地名规划论证报告,包括命名更名的地名数量、具体名称、组成人员、评审情况、鉴定意见、薄弱环节以及改进情况等。

  (二)编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正确处理好地名规划中“为”与“不为”的关系。在编制地名规划时,首先对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地名进行规划,进而对层次较低的地名进行规划。城市主干道、主要的`地理实体的命名应该同城市总体规划同步。这是地名规划的“为”。对地名体系最末端的地名,变动因素还比较多,可以先不确定具体专名,而是依照地名规划的总体思想确定地名采词原则,为以后地名命名提供依据——这是地名规划中的“不为”。不能盲目求细、求全,否则制定的规划极有可能脱离实际,不实用,造成资源浪费,给地名工作和城市建设造成被动。

  二是正确处理好地名规划中个体与群体的关系。地名规划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地名群体的序列化与个体的美化。规划理念是由区域地名群体来实现的。每一条地名可能只体现规划理念的一方面,不能苛求每一条地名都能反映规划理念的全部。在某一个小的区域内可能会存在一些已经约定俗成的地名,这些地名采词时在一定程度上与周边地名不协调。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尊重历史,尽量减少变动,以防带来不便。如潜江市园林城区连接袁桥村与光明村的道路,以起止点地名第一个字命名为“袁光路”。此名称不符合园林城区地名命名“体现水乡园林意境”的采词取向,但群众认为好找、易记,因此予以保留。

  三是正确处理好地名规划中文化传播与定位指向的关系。在地名规划中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地名指位准确和普通民众日常使用方便。规划中既要通过采词来丰富地名的文化内涵,又要考虑实用的方便,避免用毫无联系的所谓“文化词语”填充地名的倾向。如潜江市园林城区有一条“东柳巷”,以潜江原八大景点之一的“东城烟柳”得名,是一个非常有文化内涵的地名,但当地群众认为,此路名容易让人产生烟花柳巷的联想,强烈要求更名。潜江市地名主管部门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将此路更名为“县河街”。

  四是正确处理好地名规划中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对规划区域中的原有地名,应采取尽量保留的原则。也可以根据规划需要,对个别地名进行适当的改造。不能因为要进行地名规划,就将原有地名全部“抹掉”。地名规划应该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在不变中实现变化,在变化中实现历史的继承。如辛亥革命先驱、新中国首任农业部长李书城先生生前念叨的“马昌湖鲫鱼”和台湾的万足吾先生吟诵的“吾家世居马昌湖,荷花深处是吾庐……”中所提及的马昌湖,而今湖虽不复存在,但作为地名历史文化应予以保留、保护,由此派生了马昌垸路、马昌垸桥。

  五是正确处理好地名规划中“虚”与“实”的关系。地名规划方案力求切合实际,具有操作性。在区块划分过程中,潜江市专家曾建议以东荆河为界将城区划分为东城区和西城区两个地名区块。地名规划工作人员考虑到这样划分后,区块面积过大,一个区块包含几个区、镇、办事处,而分区规划由当地政府地名主管部门承担,不利于操作,综合考虑后将城区划分为8个地名区块。在地名采词过程中,为了体现系列化原则,曾规划广华城区地名区块的采词以“油”字为系列“油田路、油建路、油矿路、油井路”等,这样结果是容易使人混淆,不方便群众交往。地名规划工作人员及时纠正错误,打破僵化的思维模式,提出广华城区地名采词体现油田文化氛围,如“先锋路、会战路、红旗路、建设路”等,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六、城市地名规划的评查、批准及修编

  (一)按照民政部、建设部《通知》要求,城市地名规划(包括:地名规划设计书、命名更名规划方案表、地名规划图、命名更名方案论证报告)经上一级地名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城市地名规划经政府审批后,便具有法定性,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地名主管部门备案。

  (三)地名规划的编制应与城市规划同步进行,并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规划的修订对地名规划进行必要的修编,使地名规划和城市规划始终保持一致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以促进地名管理和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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