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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职业定位方式

时间:2018-04-22 15:32:24 财务总监 我要投稿

财务总监职业定位方式

  财务总监同总经理的关系,与集团公司是否设立总会计师有密切联系。总会计师作为经营班子成员是对总经理负责的,而财务总监一般作为董事会成员是对产权部门或董事长负责的,两者“各为其主”。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同属董事会领导,两者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那么,下面是由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总监职业定位方式,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财务总监职业定位方式

  一、财务总监的职业定位

  1.财务总监的制度起源及其在企业中的地位

  财务总监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二战前后,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一般由能代表国家的财政部或主管部门在人才市场选择总经理,由总经理代为管理。由于所有者缺位和信息不对称因素,在这种委托代理模式下,以总经理为代表的“内部人控制”不可避免。

  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经理层在目标、利益、行为等方面与所有者存在诸多差异,当双方利益不一致时,经理层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难以规避。他们往往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选择会计政策、会计方法、会计程序等方面存在着不顾所有者利益的倾向,损害国家利益。为了解决企业内部经营者失控问题,西方国家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由政府委派财务总监,监督总经理及经理层,以有效避免“内部人控制”,保护所有者权益,满足所有者经济监控的需要。

  从财务总监这个词的构成来看,“财务”两字大致确定了CFO的工作内容;“总”这个字决定了CFO的职业地位,依照目前相关文件规定和国际惯例,财务总监一般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监”这个字应该是体现CFO的工作性质,即“监督”、“监管”,从财务总监的起源看,他所监管的对象应该是总经理。但这种定位较为模糊,在实践中财务总监的定位应进一步明确,通俗的讲,财务总监属于公司高层领导,级别是进行财务监管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在履行其职责时,除与财务直接相关的事宜外,有权参加企业各种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全面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以便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2.财务总监:受所有者委派,向董事会负责

  从起源来看,财务总监受所有者委派,主要责任是对经营者(总经理)进行监督、考核,其工作向所有者负责。理论上讲,财务总监制度特别适用于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国企业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引入财务总监制度,当时,财务总监主要由公司的总会计师充当。

  究竟什么是财务总监?直到目前,我国官方和理论界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从起源看,财务总监替代企业所有者的履行财务监督职能。从普遍意义上说,财务总监是指由企业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决定的,体现所有者意志,全面负责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他属于企业核心管理团队的成员。

  理论上,只要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任何企业都可设置财务总监。因为这是企业所有者为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监督企业财务会计活动的需要。要达到这一目的,财务总监的产生需要由企业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来决定。从财务总监的产生机制不难看出财务总监的工作应向董事会或董事长负责,而不是向总经理负责。由于历史方面的原因,现在我国一些大型企业中仍未正确调整好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任职关系。错误的把财务总监等同为总会计师,把财务总监当成了总经理的下属。

  二、财务总监与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的关系

  1.财务总监与董事长的关系

  财务总监较为理想的任命方式应该是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财务总监的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其日常工作向董事长负责。根据《公司法》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董事会与财务有关的职权包括:①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②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③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④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董事会要顺利行使这些职权,显然离不开财务总监的配合和支持;这样,董事会对财务总监的日常工作就必须实行领导。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除去财务总监应直接向董事会提交报告的情况外,董事长与财务总监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工作关系就成了必然。在实质上,董事长与财务总监是上下级关系。

  2.财务总监与总经理的关系

  财务总监同总经理的关系,可以对比总会计师与总经理的关系予以说明。一般而言,总会计师作为经营班子成员是对总经理负责的,而财务总监一般作为董事会“雇员”是对所有者或董事长负责的,两者“各为其主”。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同属董事会领导,两者平行设立,如同董事会与监事会一样,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财务总监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他替代所有者履行对总经理的财务监督职能。

  3.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关系

  针对一些大的国有企业还存在总会计师的情况,本文也将对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关系进行说明。如上所述,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服务对象各异,但二者在工作范围和内容上主要都是财务和会计领域,有许多相同之处,只是在工作方法、工作重点上各有侧重而已。总会计师侧重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而财务总监则侧重于财务监督和财务审计。现时有些公司和企业集团,将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合二为一,只设财务总监一职,这样财务总监也就同时具有了既为所有者服务又为经营者服务的“双重身份”。在这种情况下,财务总监常常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并聘任。

  4.财务总监与财务经理的关系

  作为财务部门的负责人,财务经理向上对总经理负责,配合财务总监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会计信息;向下具体负责各项会计工作,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从工作的性质和内容上看,财务经理与财务总监的权责重心各不相同,工作职能互不矛盾,互不取代。财务总监既要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又不忙于具体的财务工作,必须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目前因为很多企业的财务总监兼具总会计师职能,使得财务总监与财务经理之间的关系也扭曲为了上下级关系。如果“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两职到位,财务经理的工作应向总会计师负责,财务总监对财务经理的工作重在监督核查。现在普遍把财务总监看作是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这是对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职业定位的误解,也是对财务总监职责的误解。

  5.财务总监与内部监督部门的关系

  财务总监与内部监督部门工作性质有近似的一面。严格地讲,企业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部门应该是对总经理直接负责的、独立的内部监督部门。因此,财务总监在依靠其加强内部监控、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同时,不应去直接领导它们开展工作。

  三、财务总监的任职要求

  1.财务总监的任职缺乏硬约束:没有法律上的规定

  我国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验。”这些规定适用于一般会计人员和企业的财务经理等,从财务总监的产生方式及职责来看,《会计法》中的这些任职资格规定并不适用于财务总监。因为财务总监既不具体从事会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机构负责人。此外,《会计法》中对总会计师的设置和任职资格也有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从《会计法》中,我们找不到对财务总监任职要求规定这类硬约束,这仿佛给人一个影响,财务总监不需要专门的会计资格,也不必是专门的会计人才。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任何出身背景的领导人都可以担任财务总监。

  2.财务总监的任职的软约束:宽广的知识准备

  或许分管销售的经理可以担任人力资源总监,分管生产的经理可以担任市场总监,但很少有非财务出身经理担任财务总监。当然现实中也存在一些财务总监并非是毕业于会计学专业,但他们至少都转行从事过财务会计工作。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应具有扎实的企业财务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基础知识,熟悉税务、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实务操作能力,熟悉审计规范和技巧。同时,财务总监应具有高超的协调能力,善于应变。既要坚持原则,又不失灵活机动;要对董事会负责,又要能与经营者相容。

  孟庆轩(2002)认为财务总监的职能可以分为三级:第一级为基本财务职能,即是财务控制员、财务会计长所履行的职能,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日常的财务会计核算、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税务管理等方面;第二级为重要财务职能,即是司库所履行的职能,包括筹融资、资金管理、生产管理(包括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物流)、和内部外部关系的沟通、业绩考核、产品定价等方面;第三级为高级财务职能,这是财务控制员和司库都不具备的职能,包括制定公司预算(全面预算)、参与重大投资项目和公司战略决策、风险管理等方面。

  从孟庆轩对财务总监职能的界定,除财务、会计方面的工作外,财务总监还需参与包括生产、销售、人事、研发等其他方面的管理工作。由此,我们也能看出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财务总监所需的知识准备是多方面的,包括会计、财务、税务、管理、物流、人事以及涉及企业财务决策的其他方面的知识。

  四、财务总监的职责分析

  1.财务总监的工作范围

  要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就必须对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进行科学、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在确保实现财务总监工作目标的前提下,既不可盲目扩大财务总监的职权;同时,必须注意防止财务总监被架空,有责无权。本文认为,财务总监的工作范围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领域:会计监管领域、财务分析决策领域、与会计和财务相关的管理领域。

  具体言之,在会计监管领域内,财务总监应具体处理好以下几项工作:①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合规性、真实性、可比性、一贯性等进行监督,审核公司的重要财务报告;②依法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③组织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主要是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年度报表审计;④依法审定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事项。

  在财务分析领域,财务总监的职责有以下几项:①对企业的财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监督;②负责制定财务政策,作出资本预算、计划,进行风险管理;③参与审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④与公司总经理联合审批规定限额范围内的大额支出事项;⑤参与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审定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审定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参与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与会计和财务相关的管理领域是指这些领域内的工作与财务、会计工作相关或者对财务、会计工作有较大影响。虽然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能是财务监督,但是监督总是寓于管理之中的,财务总监在行使对企业筹资、投资、用资、耗资等一系列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能时,总是要与财务计划、成本控制、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等许多财务、会计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因而财务总监也必然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能。与会计和财务相关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①新产品的开发和产品的定价;②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制定战略发展规划等;④大量增减员工的计划等。

  以上对财务总监权责的分析,界定了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活动事后、事中、事前三个阶段各自的权限。在事后,具体体现为记录、统计职能;在事中,体现为控制、分析职能;在事前,体现为预测决策职能。

  2.财务总监应承当的责任

  权和责的对立统一是激励、约束的需要。为确保财务总监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上文作者对其工作范围进行了界定;财务总监在具体工作中,为了使其尽责,企业也必须明确其应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以下四项:①与总经理一起对公司报出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责任;②对公司因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③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④对公司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其中,一、四两项属于法律责任的范畴,二、三两项属于行政责任的范畴。在企业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没有分设的情况下,财务总监除承担上述四项法律和行政责任外,还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履行相应权责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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