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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全文(2)

时间:2018-04-16 11:37:46 财务总监 我要投稿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全文)

  第三章 会计核算方法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方法,是完成会计任务的基本手段。它包括会计科目、记帐方法、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内容。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互为制约的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

  第一节 会 计 科 目

  第十四条 会计科目,是对预算会计核算对象,按照资金活动的基本形式和不同的业务内容,进行科学分类的一种方法。它是设置帐户,核算业务内容的依据。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全国统一的总帐科目。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并。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予以补充,并因地制宜地规定明细科目。

  第十五条 为了便于查找应用和适应电算化的需要,各个会计科目都采用四位数码编号。科目编号的编排规律和应用方法如下:

  一、会计科目编号分为四位数字,从左到右依次称为千位数、百位数、十位数和个位数。千位数有1、2、3、5四个数码,用于区分不同的预算财务管理方式的单位和表示成本费用科目;百位数有1、2、3三个数码,用来区分各单位通用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会计科目三大类,千位和百位数的编排规律,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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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科目性质 ┃ ┃ ┃

  (百位分类号) ┃ 资金来源 ┃ 资金运用类 ┃ 资金结存类

  ┃ ┃ ┃

  预算管理方式 ┣━━━━━━━╋━━━━━━━╋━━━━━━━━

  (千位分类号) ┃ 1×× ┃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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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额单位 1×× ┃ 11×× ┃ 12×× ┃ 13××

  差额单位 2×× ┃ 21×× ┃ 22×× ┃ 23××

  自收自支单位 3×× ┃ 31×× ┃ 32×× ┃ 33××

  成本核算 5×× ┃ 51×× ┃ 52××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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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位数和个位数编号,表示会计科目名称。

  (一)全国统一的编号部分。全额单位的预算内资金的编号从“00”至“20”;全额单位的其他资金和差额单位、自收自支单位的资金编号从“31”至“60”。

  (二)各地区、各部门新增编号部分。全额单位预算内资金的新增编号从“21”至“30”;全额单位的其他资金和差额单位、自收自支单位资金的新增编号从“61”至“99”。

  各地区、各部门补充会计科目的新增编号,不要占用全国统一编号部分的间隔空号。

  三、各单位在应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可以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也可以只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写会计科目名称。

  第十六条 各全额单位、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的全国统一的会计科目名称编号规定如下:

  全国统一会计科目表(一)

  (以预算管理方式划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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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 目 编 号

  会计科目名称 ┣━━━━━━━━━┳━━━━━━━┳━━━━━━━━━━━

  ┃ 全额单位 ┃ 差额单位 ┃ 自收自支单位

  ━━━━━━━━━━━━━━━╋━━━━━━━━━╋━━━━━━━╋━━━━━━━━━━━

  一、资金来源类 ┃ ┃ ┃

  固定资产基金 ┃ 1100 ┃ 2100 ┃ 3100

  折旧 ┃ ┃ 2101 ┃ 3101

  拨入经费 ┃ 1102 ┃ ┃

  抵支收入 ┃ 1103 ┃ ┃

  经费包干结余 ┃ 1104 ┃ ┃

  经费暂存 ┃ 1105 ┃ ┃

  业务收入 ┃ ┃ 2131 ┃

  事业收入 ┃ ┃ ┃ 3131

  预算外收入 ┃ 1132 ┃ ┃

  其他收入 ┃ ┃ 2132 ┃ 3132

  应缴预算收入 ┃ 1134 ┃ ┃

  暂存款 ┃ 1135 ┃ 2135 ┃ 3135

  合同预收款 ┃ 1136 ┃ 2136 ┃ 3136

  事业专项周转金 ┃ 1137 ┃ ┃

  专用基金收入 ┃ 1138 ┃ 2138 ┃ 3138

  借入款 ┃ 1139 ┃ 2139 ┃ 3139

  结余 ┃ ┃ 2140 ┃

  收益 ┃ ┃ ┃ 3140

  拨入专项资金 ┃ 1141 ┃ 2141 ┃ 3141

  拨入差额补助费 ┃ ┃ 2143 ┃

  下级上交收入 ┃ 1145 ┃ 2145 ┃ 3145

  调剂收入 ┃ 1146 ┃ 2146 ┃ 3146

  事业储备周转金 ┃ 1150 ┃ 2150 ┃ 3150

  ┃ ┃ ┃

  二、资金运用类 ┃ ┃ ┃

  经费支出 ┃ 12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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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统一会计科目表(一)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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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 目 编 号

  会计科目名称 ┣━━━━━━━━━┳━━━━━━━┳━━━━━━━━━━━

  ┃ 全额单位 ┃ 差额单位 ┃ 自收自支单位

  ━━━━━━━━━━━━━━━╋━━━━━━━━━╋━━━━━━━╋━━━━━━━━━━━

  拨出经费 ┃ 1202 ┃ ┃

  应返还限额 ┃ 1204 ┃ ┃

  经费暂付 ┃ 1205 ┃ ┃

  业务支出 ┃ ┃ 2231 ┃

  事业支出 ┃ ┃ ┃ 3231

  预算外支出 ┃ 1232 ┃ ┃

  暂付款 ┃ 1235 ┃ 2235 ┃ 3235

  合同预付款 ┃ 1236 ┃ 2236 ┃ 3236

  专用基金支出 ┃ 1238 ┃ 2238 ┃ 3238

  借出款 ┃ 1239 ┃ 2239 ┃ 3239

  专项资金支出 ┃ 1241 ┃ 2241 ┃ 3241

  拨出专项资金 ┃ 1242 ┃ 2242 ┃ 3242

  上交上级支出 ┃ 1245 ┃ 2245 ┃ 3245

  调剂支出 ┃ 1246 ┃ 2246 ┃ 3246

  ┃ ┃ ┃

  三、资金结存类 ┃ ┃ ┃

  固定资产 ┃ 1300 ┃ 2300 ┃ 3300

  经费限额 ┃ 1304 ┃ ┃

  经费存款 ┃ 1305 ┃ ┃

  经费现金 ┃ 1306 ┃ ┃

  有价证券(预算内) ┃ 1307 ┃ ┃

  经费材料 ┃ 1308 ┃ ┃

  财政专户存款 ┃ 1334 ┃ ┃ 3334

  其他存款 ┃ 1335 ┃ ┃

  银行存款 ┃ ┃ 2335 ┃ 3335

  库存现金 ┃ 1336 ┃ 2336 ┃ 3336

  有价证券(预算外) ┃ 1337 ┃ 2337 ┃ 3337

  库存材料 ┃ 1338 ┃ 2338 ┃ 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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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统一会计科目表(二)

  (以会计科目分类划分为主)

  1.全额预算管理单位 编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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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来源类 ┃ 1×× ┃ 资金运用类 ┃ 2×× ┃ 资金结存类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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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 ┃ 固定资产基金 ┃1100┃ ┃ ┃ 固定资产 ┃ 1300

  算 ┃ ┃ ┃ 经费支出 ┃1201┃ 经费限额 ┃ 1304

  资 ┃ 拨入经费 ┃1102┃ 拨出经费 ┃1202┃ 经费存款 ┃ 1305

  金 ┃ 抵支收入 ┃1103┃ ┃ ┃ 经费现金 ┃ 1306

  部 ┃ 经费包干结余 ┃1104┃ 应返还限额 ┃1204┃ 有价证券(预算内)┃ 1307

  分 ┃ 经费暂存 ┃1105┃ 经费暂付 ┃1205┃ 经费材料 ┃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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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算外收入 ┃1132┃ 预算外支出 ┃1232┃ 财政专户存款 ┃ 1334

  ┃ 应缴预算收入 ┃1134┃ ┃ ┃ 其他存款 ┃ 1335

  其 ┃ 暂存款 ┃1135┃ 暂付款 ┃1235┃ 库存现金 ┃ 1336

  他 ┃ 合同预收款 ┃1136┃ 合同预付款 ┃1236┃ 有价证券(预算外)┃ 1337

  资 ┃ 专用基金收入 ┃1138┃ 专用基金支出 ┃1238┃ 库存材料 ┃ 1338

  金 ┃ 借入款 ┃1139┃ 借出款 ┃1239┃ ┃

  部 ┃ 拨入专项资金 ┃1141┃ 专项资金支出 ┃1241┃ ┃

  分 ┃ ┃ ┃ 拨出专项资金 ┃1242┃ ┃

  ┃ 下级上交收入 ┃1145┃ 上交上级支出 ┃1245┃ ┃

  ┃ 调剂收入 ┃1146┃ 调剂支出 ┃1246┃ ┃

  ┃ 事业储备周转金 ┃11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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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预算资金部分”和“其他资金部分”应各自平衡。

  2.差额预算管理单位 编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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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类 ┃ 1×× ┃ 资金运用类 ┃ 2×× ┃ 资金结存类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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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基金 ┃ 2100 ┃ ┃ ┃ 固定资产 ┃ 2300

  折 旧 ┃ 2101 ┃ ┃ ┃ ┃

  业务收入 ┃ 2131 ┃ 业务支出 ┃ 2231 ┃ 银行存款 ┃ 2335

  其他收入 ┃ 2132 ┃ ┃ ┃ 库存现金 ┃ 2336

  暂存款 ┃ 2135 ┃ 暂付款 ┃ 2235 ┃ 有价证券 ┃ 2337

  合同预收款 ┃ 2136 ┃ 合同预付款 ┃ 2236 ┃ 库存材料 ┃ 2338

  专用基金收入 ┃ 2138 ┃ 专用基金支出 ┃ 2238 ┃ ┃

  借入款 ┃ 2139 ┃ 借出款 ┃ 2239 ┃ ┃

  结 余 ┃ 2140 ┃ ┃ ┃ ┃

  拨入专项资金 ┃ 2141 ┃ 专项资金支出 ┃ 2241 ┃ ┃

  ┃ ┃ 拨出专项资金 ┃ 2242 ┃ ┃

  拨入差额补助费 ┃ 2143 ┃ ┃ ┃ ┃

  下级上交收入 ┃ 2145 ┃ 上交上级支出 ┃ 2245 ┃ ┃

  调剂收入 ┃ 2146 ┃ 调剂支出 ┃ 2246 ┃ ┃

  事业储备周转金 ┃ 215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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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收自支预算单位 编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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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类 ┃ 1×× ┃ 资金运用类 ┃ 2×× ┃ 资金结存类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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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基金 ┃ 3100 ┃ ┃ ┃ 固定资产 ┃ 3300

  折 旧 ┃ 3101 ┃ ┃ ┃ 财政专户存款 ┃ 3334

  事业收入 ┃ 3131 ┃ 事业支出 ┃ 3231 ┃ 银行存款 ┃ 3335

  其他收入 ┃ 3132 ┃ ┃ ┃ 库存现金 ┃ 3336

  暂存款 ┃ 3135 ┃ 暂付款 ┃ 3235 ┃ 有价证券 ┃ 3337

  合同预收款 ┃ 3136 ┃ 合同预付款 ┃ 3236 ┃ 库存材料 ┃ 3338

  专用基金收入 ┃ 3138 ┃ 专用基金支出 ┃ 3238 ┃ ┃

  借入款 ┃ 3139 ┃ 借出款 ┃ 3239 ┃ ┃

  收 益 ┃ 3140 ┃ ┃ ┃ ┃

  拨入专项资金 ┃ 3141 ┃ 专项资金支出 ┃ 3241 ┃ ┃

  ┃ ┃ 拨出专项资金 ┃ 3242 ┃ ┃

  下级上交收入 ┃ 3145 ┃ 上交上级支出 ┃ 3245 ┃ ┃

  调剂收入 ┃ 3146 ┃ 调剂支出 ┃ 3246 ┃ ┃

  事业储备周转金 ┃ 315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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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统一成本费用核算科目表

  成本费用核算科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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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来源类 ┃ 1×× ┃ 资金运用类 ┃ 2×× ┃ 资金结存类 ┃ 3××

  产品成本核算 ┣━━━━━━━━━╋━━━━━╋━━━━━━━━━╋━━━━━╋━━━━━━━╋━━━━━

  ( 通用 ) ┃ 销售收入 ┃ 5151┃ 产品成本 ┃ 5250 ┃ ┃

  ┃ 产品收益 ┃ 5150┃ 已销产品成本 ┃ 5251 ┃ 产成品 ┃ 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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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用核算 ┃ ┃ ┃ ┃ ┃ ┃

  (全额单位用) ┃ 服务收入 ┃ 5141┃ 服务费用 ┃ 5241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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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全额单位成本费用核算纳入“其他资金部分”核算。

  第十七条 会计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和方法规定如下:

  一、资金来源类科目部分(本类各科永远是收方余额)。

  固定资产基金1100、2100、3100

   ̄ ̄ ̄ ̄ ̄ ̄ ̄ ̄ ̄ ̄ ̄ ̄ ̄ ̄ ̄ ̄ ̄ ̄ ̄ ̄

  各单位用各种资金购买、自制、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基金,用本科目核算。增加固定资产基金时记收方;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单位拥有固定资产原值总值。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单位,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单位固定资产净值。不提折旧的单位本科目与资金结存类的“固定资产”科目为对应科目。

  折旧2101、3101

   ̄ ̄ ̄ ̄ ̄ ̄ ̄ ̄ ̄ ̄ ̄

  差额单位、自收自支单位经财政机关批准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用本科目核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记收方;固定资产调出、变卖、报废时,按已提折旧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本科目和“固定资产基金”科目与资金结存类的“固定资产”科目为对应科目。

  拨入经费1102

   ̄ ̄ ̄ ̄ ̄ ̄ ̄ ̄

  全额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同级财政机关或上级部门领来的预算经费,用本科目核算。拨入经费时,记收方;缴回经费时,记付方。平时,收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

  年终结帐时,将应列本科目冲销的“经费支出”科目的全年实际支出数,以及本年应计提的经费包干结余,转入本科目的付方。年终本科目收方余额为尚未核销的拨入经费余额。

  抵支收入1103

   ̄ ̄ ̄ ̄ ̄ ̄ ̄ ̄

  经财政机关同意,全额单位在核拨的经费预算以外,以收抵支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或自收自支的资金,按规定定期转入预算内列收列支时,用本科目核算。收入数记本科收方,退还时,记付方。

  年终结帐时,本科目收方余额全部冲转“经费支出”。

  经费包干结余 1104

   ̄ ̄ ̄ ̄ ̄ ̄ ̄ ̄ ̄ ̄ ̄ ̄

  全额单位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预算经费包干结余,用本科目核算。由拨入经费转入时,记收方;冲销转帐时,记付方。

  年终结帐时,将“经费支出”中属于包干结余支出的部分转入本科目付方冲销。年终本科目收方余额为经费包干滚存结余。

  经费暂存1105

   ̄ ̄ ̄ ̄ ̄ ̄ ̄ ̄

  全额单位发生的各种临时性预算内暂存款项,用本科目核算。发生数记收方;冲转或结算退还数记付方。年终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本科目为临时性过渡科目,应及时清理,一般情况下,不使用。

  业务收入2131

   ̄ ̄ ̄ ̄ ̄ ̄ ̄ ̄

  差额单位的专业业务收入用本科目核算(非专业业务收入适用“其他收入”科目)。收入数记收方;冲销转出收入数记付方。平时收方余额反映当期业务收入累计数。

  年终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全部转入“结余”科目。

  事业收入3131

   ̄ ̄ ̄ ̄ ̄ ̄ ̄ ̄

  自收自支单位专业业务收入用本科目核算(非专业业务收入适用“其他收入”科目)。收入数记收方;冲销转出数记付方。平时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当期事业收入累计数。

  年终本科目收方余额全部转入“收益”科目。

  预算外收入1132

   ̄ ̄ ̄ ̄ ̄ ̄ ̄ ̄ ̄

  全额单位根据国家规定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各项收入,用本科目核算。发生收入时,记收方;冲销转帐时,记付方。平时收方余额反映单位预算外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帐时,将“预算外支出”科目的付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付方冲销。年终,本科目收方余额为预算外收支的决算结余。

  其他收入2132、3132

   ̄ ̄ ̄ ̄ ̄ ̄ ̄ ̄ ̄ ̄ ̄ ̄ ̄

  差额单位、自收自支单位的非专业业务收入(包括捐赠、赞助收入)用本科目核算。收入数记收方;冲销转出数记付方。平时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当期其他收入累计数。

  年终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差额单位的,全部转入“结余”科目;自收自支单位,全部转入“收益”科目。

  应缴预算收入1134

   ̄ ̄ ̄ ̄ ̄ ̄ ̄ ̄ ̄ ̄

  全额单位按规定应缴国家预算的收入,如罚没收入、规费收入、事业收入等,用本科目核算。应缴数记收方;已缴数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应缴未交数。

  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暂存款1135、2135、3135

   ̄ ̄ ̄ ̄ ̄ ̄ ̄ ̄ ̄ ̄ ̄ ̄ ̄ ̄ ̄ ̄ ̄

  各单位临时性应付、代管等款项用本科目核算。发生数记收方;冲转或结算退还数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尚末结算的增存款数额。

  合同预收款1136、2136 、3136

   ̄ ̄ ̄ ̄ ̄ ̄ ̄ ̄ ̄ ̄ ̄ ̄ ̄ ̄ ̄ ̄ ̄ ̄ ̄

  各单位按规定或合同协议收取的预收款,用本科目核算。预收数记收方;转帐结算或退回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预收款数额。单位预收款事务不多、数额较小的,可在“暂存款”科目统一核算,不单设“合同预收款”科目。

  事业专项周转金1137

   ̄ ̄ ̄ ̄ ̄ ̄ ̄ ̄ ̄ ̄ ̄

  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用自己支配的资金设置的有偿拨付使用的周转性基金,用本科目核算。设置的周转金数记收方;减少设置数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自行设置的事业专项周转基金总数。

  拨出事业专项周转基金时,使用“借出款”科目,不得由本科目直接冲减;由外部拨来的有偿使用的事业周转款项,使用“借入款”科目,不使用本科目。

  专用基金收入 1138、2138、3138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单位提取、设置的各种专用基金(不含全额单位用经费包干结余设置的事业发展基金和集体福利奖励基金),用本科目核算。专用基金收入明细项目一般有;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后备基金、折旧基金、修购基金等。提取转入专用基金时记收方;冲销转帐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期末专用基金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帐时,将应列本科目冲销的“专用基金支出”科目的付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付方冲销。年终,本科目收方余额为专用基金收支决算结余。

  借入款1139、2139、3139

   ̄ ̄ ̄ ̄ ̄ ̄ ̄ ̄ ̄ ̄ ̄ ̄ ̄ ̄ ̄ ̄ ̄

  各单位按规定从财政机关、银行或上级部门借入的有偿使用和各种款项(包括外来投资),用本科目核算。借入数记收方;归还数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

  结余2140

   ̄ ̄ ̄ ̄ ̄ ̄

  差额单位的各项收支结余,用本科目核算。转入收入时,记收方;转入支出或按规定从结余中提取各项基金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当期或年终收支结余数。

  本科目的年终收支结余,是否再分配转为各项专用基金结余,由各单位自定。

  收益3140

   ̄ ̄ ̄ ̄ ̄ ̄

  自收自支单位的各项收支结益,用本科目核算。转入收入时,记收方;转入支出或按规定从收益中提取各项专用基金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当期或年终收支结益数。

  本科目的年终收支结余,是否再分配转为各项专用基金结余,由各单位自定。

  拨入专项资金 1141、2141、3141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额单位收到同级财政机关或上级拨来的事业行政经费以外的专项资金拨款;差额单位收到同级财政机关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差额补助费以外的专项资金拨款;自收自支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种专项拨款,用本科目核算。领来专项资金时,记收方;冲销转帐时,记付方。平时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拨入专项资金累计数。

  年终结帐时,对已完成项目的,由“专项资金支出”科目转入本科目的付方。结余部分如规定留归单位,全额单位再转入“专用基金收入”科目,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分别转入“结余”和“收益”科目。

  拨入差额补助费2143

   ̄ ̄ ̄ ̄ ̄ ̄ ̄ ̄ ̄ ̄ ̄

  差额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同级财政机关或上级部门领来的差额预算补助费,用本科目核算。领来补助费时,记收方;缴回补助费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当期补助拨款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帐时,将本科目收方余额全部转入“结余”科目。

  下级上交收入 1145、2145、3145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级行政事业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按规定收(提)取下级单位的分成上解调剂等收入,用本科目核算。收到时记收方;冲销、转出、退还时记付方。本科目与下级单位的“上交上级支出”科目相对应。

  年终本科目收方余额,差额单位或自收自支单位与“调剂支出”科目冲销后的余额,转入“其他收入”科目冲帐,或者结转下年。全额单位转入“预算外收入”科目冲帐,或者结转下年。

  调剂收入1146、2146、3146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收到上级部门用集中的其他单位的收入拨来的调剂收入,用本科目核算。收到补助款时,记收方:冲销转帐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调剂收入的累计数。本目科与上级部门的“调剂支出”科目为对应科目。

  年终,全额单位将本科目收方余额转入“预算外收入”科目;差额单位、自收自支单位将本科目收方余额分别转入“结余”和“收益”科目。

  事业储备周转金1150、2150、3150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单位在正常业务活动中,经常性材料物资储备数额较大的,经同级财政机关或上级部门拨入或上级部门批准用本单位资金设置的储备周转金,用本科目核算。拨入或转入数记收方;缴回或转出数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单位事业周转金总额。

  事业储备周转金,是供长期周转使用的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服务收入5141

   ̄ ̄ ̄ ̄ ̄ ̄ ̄ ̄

  全额单位附属的事业机构或服务设施按规定实行对外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用本科目核算。发生收入时记收方;冲销转帐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期末服务的总收入(或净收入)。定期或年终结帐时,将应列本科目冲销的“服务费用”科目的付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付方冲销。年终本科目收方余额为服务收支决算结余。

  销售收入5151

   ̄ ̄ ̄ ̄ ̄ ̄ ̄ ̄

  各单位有部分产品生产并实行简单成本核算的产品销售收入,用本科目核算。取得销售收入时记收方;结算收益或退回销货款时记付方。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当期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产品收益5150

   ̄ ̄ ̄ ̄ ̄ ̄ ̄ ̄

  各单位从事部分产品生产并进行简单成本核算的产品产销差异,用本科目核算。转入产品销售收入时记收方;转入已销产品成本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当期产品销售净收益。

  本科目收方余额按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定期分别转入“预算外收入”、“结余”、“收益”科目。

  二、资金运用类科目部分(本类各科目永远是付方余额)。

  经费支出1201

   ̄ ̄ ̄ ̄ ̄ ̄ ̄ ̄

  全额单位的经费预算(包括拨入经费、抵支收入、经费包干结余)的实际支出数,用本科目核算。各项支出数记付方;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数记收方。付方余额反映当期经费实际支出累计数。

  年终结帐时,本科目付方余额应依次分别转入“抵支收入”、“经费包干结余”、“拨入经费”科目付方冲销。

  拨出经费1202

   ̄ ̄ ̄ ̄ ̄ ̄ ̄ ̄

  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对所属全额单位的经费拨款。用本科目核算。经费拨款数记付方;收回款数记收方。年终根据批准的所属单位决算实际支出数,记入本科目收方。付方余额反映对所属单位尚未核销的经费拨款数。

  对差额单位拨付的差额补助费,直接列“经费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实行“限额拨款”的中央主管部门,转拨给所属单位的应返还经费包干结余限额,通过往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反映。

  应返还限额 1204

   ̄ ̄ ̄ ̄ ̄ ̄ ̄ ̄ ̄ ̄ ̄

  实行限额管理的全额单位,年终银行已注销的限额中,下年应返还的经费包干结余限额,用本科目作过渡核算。银行注销的包干结余数记付方;下年上级返还包干结余限额时,记收方,同时记“经费限额”科收方。

  经费暂付1205

   ̄ ̄ ̄ ̄ ̄ ̄ ̄ ̄

  全额单位的预算内待核销的应收结算款项用本科目核算。经费暂付数,记付方;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数,记收方。付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经费暂付款累计数。

  业务支出2231

   ̄ ̄ ̄ ̄ ̄ ̄ ̄ ̄

  差额单位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数,用本科目核算。各项支出数记付方;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数记收方。付方余额反映当期实际支出累计数。

  年终,本科目付方余额全部转入“结余”科目。

  事业支出3231

   ̄ ̄ ̄ ̄ ̄ ̄ ̄ ̄

  自收自支单位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数,用本科目核算。各项支出数记付方;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数记收方。付方余额反映当期实际支出累计数。

  年终,本科目付方余额全部转入“收益”科目。

  预算外支出1232

   ̄ ̄ ̄ ̄ ̄ ̄ ̄ ̄ ̄

  全额单位预算外资金的实际支出数,用本科目核算。各项支出数记付方;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数记收方。付方余额反映当期预算外资金实际支出累计数。

  年终结帐时,本科目的付方余额全部转入“预算外收入”科目冲销。

  暂付款 1235、2235、3235

   ̄ ̄ ̄ ̄ ̄ ̄ ̄ ̄ ̄ ̄ ̄ ̄ ̄ ̄ ̄ ̄ ̄ ̄ ̄

  差额单位、自收自支单位以及全额单位其他资金部分,临时发生的应收或待核销的结算款项,用本科目核算。暂付款数记付方;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数,记收方。付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数。

  合同预付款1236、2236、3236

   ̄ ̄ ̄ ̄ ̄ ̄ ̄ ̄ ̄ ̄ ̄ ̄ ̄ ̄ ̄ ̄ ̄ ̄ ̄

  各单位按规定或合同协议支付的预付款,用本科目核算。预付数,记付方;结算转帐或收回时,记收方。付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预付款累计数。

  合同预付款不多的,可在“暂付款”科目中统一核算,不单设“合同预付款”科目。

  专用基金支出1238、2238、3238

   ̄ ̄ ̄ ̄ ̄ ̄ ̄ ̄ ̄ ̄ ̄ ̄ ̄ ̄ ̄ ̄ ̄ ̄ ̄ ̄

  各单位专用基金的实际支出数,用本科目核算,各项支出数记付方,冲销转出数记收方。年终,本科目付方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收入”科目冲销。

  借出款1239、2239、3239

   ̄ ̄ ̄ ̄ ̄ ̄ ̄ ̄ ̄ ̄ ̄ ̄ ̄ ̄ ̄ ̄ ̄

  上级单位借给所属单位有偿使用的各种事业费周转金以及各单位的长期投资支出,用本科目核算。借出数记付方;收回本金或核销数,记收方。付方余额反映待收回的借出款总额。

  专项资金支出1241、2241、3241

   ̄ ̄ ̄ ̄ ̄ ̄ ̄ ̄ ̄ ̄ ̄ ̄ ̄ ̄ ̄ ̄ ̄ ̄ ̄ ̄

  各单位用拨入专项资金开支的实际支出数,用本科目核算。各项支出数,记付方;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数记收方。付方余额反映当期专项资金实际支出累计数。

  年终结帐时,对已完项目的支出数转入“拨入专项资金”科目的付方冲销。

  拨出专项资金 1242、2242、3242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对所属单位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用本科目核算。

  拨出专项资金记付方;核销转列支出数或收回冲销数,记收方。付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拨出专项资金数。

  上交上级支出1245、2245、3245

   ̄ ̄ ̄ ̄ ̄ ̄ ̄ ̄ ̄ ̄ ̄ ̄ ̄ ̄ ̄ ̄ ̄ ̄ ̄ ̄

  收大于支的单位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上交的分成支出,用本科目核算。上交数记付方;冲销转出数记收方。付方余额反映当期上交上级支出累计数。

  年终,本科目付方余额,全额单位转入“预算外收入”科目冲销,差额单位、自收自支单位转入“结余”、“收益”科目冲帐。

  调剂支出1246、2246、3246

   ̄ ̄ ̄ ̄ ̄ ̄ ̄ ̄ ̄ ̄ ̄ ̄ ̄ ̄ ̄ ̄ ̄ ̄

  各级行政事业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将集中的“下级上交收入”再调剂分配给所属单位时,用本科目核算。拨出调剂支出数记付方;收回或冲销数记收方。付方余额反映当期对所属单位调剂支出的累计数。

  年终,本科目付方余额与“下级上交收入”科目的收方余额对冲。

  服务费用5241

   ̄ ̄ ̄ ̄ ̄ ̄ ̄ ̄

  全额单位提供有偿服务,并实行费用核算的,其服务费用支出,用本科目核算。费用实际支出数记付方;冲销转出数记收方。定期或年终结帐时,本科目付方余额全部转入“服务收入”科目冲销。

  产品成本5250

   ̄ ̄ ̄ ̄ ̄ ̄ ̄ ̄

  各单位有部分产品生产并实行简单成本核算的生产、试制产品的实际成本,用本科目核算。产品生产、试制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支出数记付方;产品验收入库或报损核销数,记收方。付方余额反映在产品的实际成本。

  已销产品成本5251

   ̄ ̄ ̄ ̄ ̄ ̄ ̄ ̄ ̄ ̄

  各单位已销产品的实际成本在进行盈亏结算前,用本科目作为过渡科目进行核算。平时销售的产品实际成本,记入本科目付方;定期或年终计算盈亏结转“产品收益”科目时,记收方。本科目与资金结存类的“产成品”和资金来源类的“销售收入”科目为对应科目。

  三、资金结存类科目部分(本类各科目永远是收方余额)

  固定资产1300、2300、3300

   ̄ ̄ ̄ ̄ ̄ ̄ ̄ ̄ ̄ ̄ ̄ ̄ ̄ ̄ ̄ ̄ ̄ ̄

  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取得的所有固定资产一律使用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增加记收方;固定资产减少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现有固定资产原值的总额。本科目与资金来源类的“固定资产基金”科目为对应科目。有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单位,本科目则与来源类的“固定资产基金”、“折旧”科目为对应科目。

  经费限额1304

   ̄ ̄ ̄ ̄ ̄ ̄ ̄ ̄

  实行限额拨款的全额单位的经费限额,由本科核算。上级下达经费限额或收回下级经费限额时记收方;支用或转拨限额以及银行注销限额时,记付方。

  经费存款1305

   ̄ ̄ ̄ ̄ ̄ ̄ ̄ ̄

  实行划拨资金的全额单位预算内的银行存款,用本科目核算。向银行存入款项时记收方;从银行支取转拨或交还上级单位拨款时,记付方。

  经费现金 1306

   ̄ ̄ ̄ ̄ ̄ ̄ ̄ ̄ ̄ ̄

  全额单位预算经费的库存现金,用本科目核算。收到现金记收方;付出现金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经费现金的库存余额。

  有价证券1307、1337、2337、333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单位用各种资金购买的国库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均用本科目核算。全额单位预算内部分,科目名称后加括号(预算内);预算外部分,科目名称后加括号(预算外)。购进证券时记收方;兑付证券本金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库存有价证券本金。

  经费材料1308

   ̄ ̄ ̄ ̄ ̄ ̄ ̄ ̄

  全额单位用预算经费购买的各种材料物资,用本科目核算。材料验收入库(领用退回)时记收方;领用出库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经费材料的库存总额。

  全额单位随买随用的办公用品和一般物资材料,可在购进时直接作“经费支出”,不进行“库存材料”的会计核算。

  财政专户存款 1334、3334

   ̄ ̄ ̄ ̄ ̄ ̄ ̄ ̄ ̄ ̄ ̄ ̄ ̄ ̄ ̄ ̄ ̄

  按照国务院规定,各事业行政单位在资金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已交或应交未交财政机关专户储存的预算外资金,用本科目核算。在银行开立专户的单位,收到应交存的收入时,记入本科目的收方;交存财政机关时,记入本科目的付方。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单位应缴未缴数。不在银行开立专户的单位,交存财政机关时,记入本科目的收方,财政机关批准转回时,记入本科目的付方。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反映单位净交存数。

  其他存款1335

   ̄ ̄ ̄ ̄ ̄ ̄ ̄ ̄

  全额单位的预算经费以外的其他资金存款,用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时记收方;从银行支用或转拨时记付方。

  银行存款2335、3335

   ̄ ̄ ̄ ̄ ̄ ̄ ̄ ̄ ̄ ̄ ̄ ̄ ̄

  差额单位、自收自支单位各种资金来源的银行存款,均用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时记收方,从银行提取时记付方。

  库存现金1336、2336、3336

   ̄ ̄ ̄ ̄ ̄ ̄ ̄ ̄ ̄ ̄ ̄ ̄ ̄ ̄ ̄ ̄ ̄ ̄

  差额单位、自收自支单位各种资金来源的库存现金以及全额单位经费以外的其他现金,均用本科目核算。收到现金时记收方;付出现金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余额。

  库存材料 1337、2337、3337

   ̄ ̄ ̄ ̄ ̄ ̄ ̄ ̄ ̄ ̄ ̄ ̄ ̄ ̄ ̄ ̄ ̄ ̄ ̄ ̄

  差额单位、自收自支单位用各种资金购买的事业专用物资材料以及全额单位用预算经费以外的资金购买的各种物资材料,均用本科目核算。材料入库(领用退回)时记收方;领用出库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库存材料总额。

  各单位随用的办公用品和一般物资材料,可在购进时直接作预算外支出、业务支出或事业支出,不进行库存材料会计核算。

  产成品5351

   ̄ ̄ ̄ ̄ ̄ ̄ ̄

  生产产品的事业单位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的实际成本,用本科目核算。完工产品入库时,记收方;产成品领用出库销售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库存产品的实际成本总额。本科目分别与资金支用类的“产品成本”和“已销产品成本”为对应科目。

  第二节 记 帐 方 法

  第十八条 记帐方法是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是确定会计分录和登记帐户方向的规则。

  根据预算会计办理预算收支的特点和“收付实现制”的结帐基础原则,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的记帐方法,采用以资金活动为主体的收付记帐法,即“资金收付记帐法”。

  资金收付记帐法,以预算资金活动作为记帐主体,以“收”、“付”作为记帐符号,运用复式记帐原理,反映各项预算资金的收入、付出和余存情况。会计科目划分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3大类。资金结存,是预算资金活动的基本条件,记帐的主体;资金来源,反映资金的来源和性质;资金运用,反映资金的用途和去向。资金收付记帐法的平衡公式是:

  资金来源类所有帐户收方余额合计-资金运用类所有帐户付方余额合计

  =资金结存类所有帐户收方余额合计

  第十九条 资金收付记帐法的记帐规则要点如下:

  一、资金来源类或资金运用类科目,同资金结存类科目发生对应关系时,记“同收”或“同付”。

  二、资金来源类同资金运用类科发生对应关系时,记“有收有付”。

  三、各类内部各科目之间发生对应关系时,也记“有收有付”。

  以上三条概括为:增加结存记“同收”;减少结存记“同付”;不涉及结存总额增减变化的,记“有收有付”。

  资金收付记帐法的会计分录的对应关系图示如下:

  ┏━━━━┓ 有收有付 ┏━━━━┓ 同收同付 ┏━━━━┓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 <━━━━━━━> ┃资金结存┃

  ┗━━━━┛ ┗━━━━┛ ┗━━━━┛

  ∧有 ∧有

  ┃收 ┃收

  ┃有 ┃有

  ∨付 ∨付

  ┏━━━━┓ 有收有付 ┏━━━━┓ 同收同付 ┏━━━━┓

  ┃资金运用┃ <━━━━━━> ┃资金运用┃ <━━━━━━> ┃资金结存┃

  ┗━━━━┛ ┗━━━━┛ ┗━━━━┛

  第三节 会 计 凭 证

  第二十条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登记帐簿的.依据。

  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明细帐的依据。也是填制记帐凭证的根据。记帐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帐务核算要求,归类整理后自制的单证,是登记总帐的依据。

  各种会计凭证的内容、格式、填制方法和运转程序,必须作到责任清楚、审查严格、手续简便,便于查考,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凭证的名称和填制日期;

  二、填制凭证的单位和填制人以及单位公章;

  三、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四、经济业务的内容、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

  五、本单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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