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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办法

时间:2017-06-29 09:23:14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办法

  引导语:为切实规范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财政所工作的顺利开展。下面是yjbys小编为你带来的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办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办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收支

  财务收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收入安排支出,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一)财务收入

  收入范围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本级预算安排的收入和其他收入。县财政局按照预算标准和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乡镇本级安排必须有乡镇主要领导的`签字;其他收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务支出

  经费支出实行“据实列支、细化分项管理”的管理办法。具体支出要求:

  1.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个人部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据实列支。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公用支出部分,据实列支、分项细化管理,实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财政所日常支出由所长负责,单项支出1000元以上需事先报局分管领导、单项支出3000元以上需事先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支出(附件1)。

  ⑴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据实列支。凡购进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由经费会计根据实际需求,列出采购计划,经所长批准,实行批量采购。所有支出发票不能说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的,应附明细清单。

  ⑵差旅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附件2),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外出学习要附上级书面或文件通知。

  ⑶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县纪委《关于转发的通知》(规定要求,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公务接待纪律,依据接待单(附件3)据实列支。接待单需据实填写接待单位、就餐人数、接待标准、事由等内容。

  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实行总额控制,全年不得超过2.5万元。须统一使用加油卡进行加油,油量按里程核算,车辆维修应附明细清单。

  ⑸工会经费、福利费,按照不超过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标准列支。

  ⑹房屋建筑物构建、大型修缮等大型支出,应当按照有关审批程序,经局评审中心评审后方可列支。

  二、固定资产

  (一)购买与处置

  1.固定资产购置与政府采购和部门预算相结合,在落实相关审批和资金渠道后,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

  2.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土地等大宗资产,要依法取得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批复文件等各类权属证件。

  3.固定资产处置要报经局国资科审批,执行公开处置程序;固定资产发生调拨、变卖等变动后,要凭合法、完整的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二)账务登记

  1.财政所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做到账、卡、物相符。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2.原始价值入账。固定资产按购建、调入的原始价值入账。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完全重置价值计价。

  3.动态核算。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三、会计业务

  (一)财务人员

  1.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掌握财务会计知识与技能;熟练并能认真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严把支出票据审核关。财政所任用的会计人员必须报县局批准,经县局审查批准后方可上岗。

  2.财务人员调动或者离职,必须在10日内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业务规范

  1.账户管理。财政所所有收支一律纳入乡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管理,严禁私设账户、设账外账。

  2.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原始凭证要素要填写齐全,内容要真实。不准白条入账。

  3.报销支出时,财务报销单(附件4)后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签字方可报销。凡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报销必须及时,并在事完后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因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30天之内,否则不予报销。

  4.加强票据和印鉴管理。财务印鉴应由财务人员分别妥善保管,不得将财务印鉴交由一人管理或集中存放。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财政票据等重要票据必须专人管理,做好领、销、存登记。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

  1.县财政局内审小组负责财政所财务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2.实行财政所长离任审计制度和财政所半年审计制度,由监察科、农业科具体实施。

  3.实行月报制度。财政所会计人员要做到账务规范,账账之间、账表之间准确无误,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须向所长和局分管领导报送上月财务收支情况表。

  (二)责任追究

  财政所须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杜绝发生各种违规支出和浪费。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对违反财经纪律,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

  1、财政所支出项目申报表

  2、财政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3、财政所公务接待通知单

  4、财务报销粘贴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