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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员工激励案例(2)

时间:2018-01-23 20:23:24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上市公司员工激励案例

  对象:雇员、董事、顾问及关联人士。通常,雇员会被授予期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会被授予限制性股份或限制性股份单位。特殊情况下,激励对象还可能包括上市体系之外的公司及其雇员(例如阿里巴巴的激励对象还包括了支付宝等其他公司)。

  数量:各公司视情况而定。值得注意的是,通常在公开发售前,公司历史上在不同阶段实施了不同的员工激励计划,公司通过的最新的激励计划一般会说明,新的激励计划将替代原来历史上实施的所有激励计划,但已授出的奖励保持有效(例如京东),或者只有新的激励计划项下才能授出奖励(例如阿里巴巴)。公司需要把握在每一个计划项下、以及全部计划下可授出的股份总数,即将来全部转换为普通股的股份总数。

  管理:管理人一般为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或者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委员会。管理人有权决定每位被授予人的行权时间表,并在奖励合同中进行约定,管理人也有权决定奖励附加的条件等等。

  期限:通常为十年。

  归属:总体而言,所有的奖励可以约定通常为3-6年的行权期间,在此期间内,被授予人根据各自的行权时间表分阶段行权,且每个阶段只能行权一定的比例。通常,管理人有权决定某项已授予的奖励在特定期间不能行权,或者加速被授予人的行权时间表。

  没收/回购:通常,在奖励对象与公司终止了劳动关系,或者奖励对象违反了竞业禁止条款,或者奖励对象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的活动的情况下,公司有权没收授予其但尚未行权的奖励,或者回购其已经持有的股份,回购通常按照票面价值或者按照奖励对象取得股份所付出的对价。例如,阿里巴巴的2010年高管股权激励计划,即在向选中的高管发行优先股的同时附加了不竞争条款,如果持有人参与任何与公司存在竞争的活动,公司有权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发行:公司视情况决定在哪个时间节点发行以及如何发行员工激励计划项下的股份,例如成立特殊目的公司持有激励计划项下预留的股份,届时向参与人转移奖励的股份(例如京东)。

  境内居民自然人外汇登记:从招股书披露的内容来看,中概股并不会具体详细地披露激励计划下的员工的75号文登记情况,但通常在风险因素章节会披露公司无法保证所有的持有公司实际权益的中国居民全部按照75号文的相关规定办理了外汇登记。

  四、境内居民自然人外汇登记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14日发布并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下称“37号文”),原75号文同时废止。根据37号文,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以本企业股权或期权等为标的,对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动关系的员工进行权益激励的,相关境内居民个人在行权前可提交相关材料到外汇局申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手续。据此,参与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依据新发布的37号文可以向主管外汇部门申请办理37号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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