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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8-04-19 采购师 我要投稿

  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开始实施,yjbys小编下面为你整理了办法的全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河南省省级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实施网上商城采购、电商管理及商品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是指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的网上采购交易平台。网上商城利用电子商务手段,通过数据接口由电子商务供应商提供商品,实现采购人日常零星商品在线选购。

  第四条 河南省财政厅确定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电商准入规则和交易流程,负责网上商城监督管理。

  第五条 网上商城采购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和最低价优先原则,严禁超标准采购。

  第六条 网上商城商品管理及采购行为应当落实促进节能环保、购买本国货物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章 商品及价格管理

  第七条 网上商城实行品目目录制。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由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本着“标准通用、市场可买、货源充足”的原则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 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河南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和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 网上商城商品库由河南省财政厅会同生产厂商、电商等共同维护。

  商品库商品信息应根据国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 网上商城商品价格由入围电商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维护,但商品价格不得高于供应商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报价。

  第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网上商城商品的价格应符合《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有关规定。

  第三章 电商准入管理

  第十二条 网上商城实行电商承诺准入制。符合准入条件并承诺遵守准入规则的电商可申请加入网上商城。(电商准入条件和规则见附件)。

  第十三条 河南省财政厅依据准入规则审核电商申请材料。审核发现以下情形的应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准入规则的,审核通过;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准入规则的,不予审核通过;

  (三)电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审核通过,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审核通过的入围电商名单在河南政府采购网公告。

  第十五条 入围电商应当按照河南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数据接入规范研发接口程序,实现电商电子商务平台与河南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的对接。

  第十六条 入围电商应明确河南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具体业务联系人,若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第四章 网上商城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 网上商城采购的基本流程:

  (一)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人使用口令和密码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属于《河南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货物的,在采购方式上选择“网上商城采购”,系统自动将该采购计划推送至网上商城。

  (二)选择商品。采购人登陆网上商城,查询需求商品,确定意向采购产品品牌、型号,系统自动显示各型号配置、价格等信息供采购人对比选择。

  (三)确认下单。采购人确定商品后放入购物车,登记送货地址和联系人,告知电商出具发票所要填写的内容,进行电子下单采购。

  (四)电商供货。电商确认订单,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并实现自动公告和备案,电商根据订单填写的商品信息及送货地址送货。需要书面合同的,从系统生成打印双方签字盖章。

  (五)到货验收。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货物验收,在系统中确认验收并对履约电商进行评价。

  (六)资金支付。电商承诺网上商城采购商品资金支付账期为45日。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及时使用公务卡支付、转账支付或支票支付等办理资金支付。采购人应当在到货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45日内将采购资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电商。省财政厅将研究建立单位公务卡制度,提高支付的便捷性。

  第十八条 电商应当在确认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交货。采购人应在到货后5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第十九条 如遇商品升级换代,采购人与电商协商同意,可作废原订单重新下单。对于暂时无货的商品,电商应将本电商对应网上商城商品下架。

  第二十条电商按照采购人下订单时要求的发票填写内容出具正规发票。发票可随货同时发送至采购人,也可另行寄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网上商城品目目录范围内商品的,应当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属于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鼓励采购的商品,采购人按照自愿原则采购。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财政厅对网上商城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采购人和电商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