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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的参考方法

时间:2017-10-18 09:05:54 采购管理 我要投稿

采购管理的参考方法

  (一)供应商的考评

  1、物资部负责整理各方提供的供应商的信息,报评审组评审。

  (1)物资部组织合格供应商的考察评定工作,考察内容包括:

  a、生产能力

  b、价格水平

  c、质量水平

  d、付款条件

  e 、售后服务

  f、履约能力和知名度等。

  经公司经营部、总经理批准,将合格供应商纳入名录。

  (2)属于分包商在承包范围自行采购的材料,由分包商自行采购,但重要材料应从公司的《合格分供商名册》中选择,或事先经过考核,并纳入名册中后方可采购。

  2、供应商的确定

  大宗材料的采购,由物资部门牵头组织招标,公司物资部、公司经营部门、项目部共同审核。具体按如下程序办理。

  (1)初步询价:工程中标后,根据项目编制的物资计划,由公司物资部对项目需用材料进行询价并做询价记录,编制《物资询价汇总表》。

  (2)招标:物资部与项目部共同成立招标评审小组(项目经理、经营经理、项目物资经理等),由公司经营部负责编制《招标邀请公告》,《招标邀请公告》包括:招标材料名称、材质要求、开标日期等,对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书、供货厂家资质资料的要求等。

  (3)各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日期提供回标资料(或盖章传真件)。

  (4)开标:由物资部组织开标,填写《物资采购开标评审记录表》,由公司物资部备案。

  (5)评标:物资部招标评审小组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a、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b、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进行价格排序,按投标方的价格、产品质量、服务、承诺、信誉及业绩等方面做出综合评定,并初选具体供应商。

  (6)终评:物资部根据评标结果填写《物资采购中标单位会签单》,最终选出供应商并向中标单位发出通知。

  (7)物资采购中标单位由项目部物资经理、经营经理、项目经理、公司物资部经理、公司经营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8)同一类材料可同时在合格供应商中招标,选择3家以上供应商。

  (二)采购的相关规定

  1、对确需紧急采购的A、B类物资,而该物资供方又不是合作过的友好供应商,由项目经理上报总经理说明原因,项目部现场对该供应商进行紧急评价,由物资经理、商务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组成评审组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后经过招标报价确定价格。供应商相关信息及公司审批手续2日内上报公司。

  2、对甲方指定物资供应商,无长期合作机会,公司不予以评价控制,无须建立供方档案。有合作机会的,经过评审、考核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三)采购合同的管理

  1、物资部是物资采购合同的主管部门,物资部负责牵头组织物资采购合同草拟、谈判、评议、签订及管理工作。

  2、采购合同应分项目建立合同档案并作好借阅登记手续。

  3、采购合同中应标明物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应商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4、采购合同中应详细标明物资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到货时间要求,必须有预计的数量和金额。

  5、采购合同的付款条件,必须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以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

  6、物资采购合同中应注明发生合同纠纷时,是仲裁,还是上诉法院,注明管辖地。

  7、物资部提供各类经过评审后的采购合同范本,供项目部采购使用。

  (四)物资运输

  1、物资在运输前,供应商应对易损变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程设备制定运输措施,明确运输要求,指定运输负责人。对于大型构件运输和吊装供应商应制定详细方案并由供方技术负责人审批。

  2、运输负责人应对运输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说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物资,运输负责人应下达书面运输作业指导书,认真交底。

  3、材料经验证合格后,仓库入库员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填写物资入库台帐,记录物资名称、入库日期、数量、规格等,做到帐、物一致,并作好标识。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应单独存放,挂牌标识,防止误用或错用。

  (五)物资验收的相关规定

  1、建设单位提供物资的验收

  (1)建设单位提供的物资,指包括建设单位直接提供的物资及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分包商提供用于本工程的材料。

  (2)建设单位提供的物资,由项目物资部、质检员(技术部)会同建设单位共同现场实地验证,项目物资部负责验证记录,填写《进场物资验证纪录》,并将《进场物资验证纪录》送交项目质检员,将相应原材质证明送交项目技术部存档。对有争议的材料,项目部与建设单位共同做好记录,项目试验员与建设单位共同取样,进行复试检验。

  (3)建设单位指定分承包方采购的、根据“工程物资试验计划”要求需进行复试的材料,由项目质检员(技术部)办理试验委托,取样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物资部、试验员、质检员参加,并送至四方确认的检测单位进行复试。

  (4)建设单位提供的产品发生不合格或与供货清单不符时,项目物资部应做好记录,暂停接受,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建设单位,进行洽商处置。

  2、自行采购物资的验收

  (1)进场物资要会同物资经理、质检员(技术部)、库管员及相关单位共同执行验收。

  (2)项目部物资部对进场的物资要进行数量的验收和质量的确认,并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

  (3)按规定要求抽取样品进行复试。

  (4)分包单位如按规定自行采购物资,采购前要报项目部物资部批准,入库或使用前要报项目部检查确认。

  (5)库管员经过核对入库材料物资的质量和数量完全相符后,库管员开具《验收入库单》,物资经理、送货人、库管员签章,并按《验收入库单》仓库记账联登记材料保管帐,《验收入库单》中的供应商名称用途等信息必须填写清楚,《验收入库单》相应各联转交相关部门;验收过程中发生问题,应立即反馈给物资经理,由物资经理与供应商联系,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置。

  (6)项目部物资部督促库管员,每月月底前将入库单、出库单登记汇总,报项目经营部、财务部以便成本核算。

  (7)进场物资质量如不符合要求,应做好标识、隔离,并及时运出现场,对物资质量供需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到政府批准的检验机构予以复验,复验期间物资不允许使用。

  3、向工程监理提交〈〈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内容包括:

  (1)出厂合格证。

  (2)厂家质量检验报告。

  (3)厂家质量保证书。

  (4)商检证。

  (5)进场检验记录。

  (6)进场复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