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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安全风险评价

时间:2017-06-06 19:05:31 安全评价师 我要投稿

什么是安全风险评价

  安全评价法是一种科研手段,不是一种安全管理的常规技术手段,更不能作为一种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手段!那么什么是安全风险评价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01  几个基本概念:风险、隐患与危险源

  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名就是概念,只有把概念搞准确了,说话才能顺理成章。所以,首先要厘清几个基本概念。

  (一)什么是风险?

  “风险”这个词其实不需解释,其意义从字面上就能得到理解。如果一定要给“风险”一个定义,那么“风险”就是对事故发生的概率与事故损失后果的综合考虑而得出的一个量。

  如果还不明白,那么我们知道有个LEC风险评价方法,通过该方法,我们实际上就给出了“风险”的一个更精准一些的定义。

  该方法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分别是:L(likelihood,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consequence,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danger,危险性)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

  D=L×E×C

  D值越大,说明该系统风险越高,危险性越大。

  (二)什么是安全?

  国际民航组织对安全的定义:安全是一种状态,即通过持续的危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过程,将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降低至并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或其以下。

  简言之,安全就是可接受的风险。

  多大的风险是可接受的呢?这很难有量化的结论。实践中,人们总结过去大量的事故案例,通过不断的数据统计分析,也参考人的安全心理,提出一整套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方面的标准。这些安全标准,就作为判断系统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的依据。凡是达到或者严于标准的系统,我们就认为是安全的,否则就是不安全的。

  (三)什么是隐患?

  安全隐患就是不安全的状态,就是系统存在不可接受风险的状态。

  实践中,系统达不到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就认定为存在安全隐患。

  (四)什么是危险源?

  危险源也叫“风险点”,是指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场所、设备等。

  危险源可依其“固有风险”进行分级。固有危险性高的,其风险级别就高。

  危险源不等于隐患。炸药仓库是级别很高的、很要命的危险源,但因为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管理,所以它的安全风险可以很低,达到人们可接受的安全风险程度,从而不构成隐患。

  由于炸药仓库的“固有风险”较高,需要更严格的`管控才能确保安全,而普通仓库不需要那么严格的管控,所以我们把类似炸药仓库那样的场所叫做“重大危险源”。

  02  安全风险评价能得到什么?

  我们目前正在开展的危险源(风险点)辨识和评价,其本源的目的,就是要区分炸药仓库和普通仓库。换言之,就是要把那些“固有风险”较高的场所、设备找出来,并依照其固有风险的级别,采取分级管控措施。

  这能做到吗?做不到!

  按照国家强制标准和规范进行管理的炸药仓库与普通仓库,用LEC评价法进行评价,哪个会更危险呢?

  答案是差不多,甚至可能,普通仓库还会更危险一些。因为,炸药仓库的管理更严格,更规范,安全生产软硬件条件更好,所以可能会更安全;而普通仓库的管理往往比较随意,说不定也容易出大事故,所以甚至更危险。

  激流险滩扬千帆,风平浪静见沉轮。因为人们安全注意力,以及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同,激流险滩的安全性完全可能高于风平浪静的水面。

  所以,现状安全评价,结果并不表明其固有风险的程度,并不区分炸药仓库和普通仓库,不区分眼前面对的是激流险滩还是风平浪静。

  现状安全风险评价,得到的其实只是隐患。只要评价结果超出了“可接受的风险”地步,那就构成隐患。

  03  安全风险评价是多余

  如果要判定隐患,那么有国家与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简单而易行。用LEC安全风险评价法来排查隐患,就如同交警每次都要对司机是否应该系安全带进行实验和论证,然后再执法一样,那实在有些迂腐。

  只要某个场所或设备能遵守法律法规,达到了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那基本就满足了安全生产条件,就是“可接受的风险”。对炸药仓库,国家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程规范和安全技术标准很严格,例如多少距离不能有其他建筑物,每次只能进去两个人,要有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等等,企业做到这些,基本上就安全了。

  如果安全评价的目的不是要找出隐患,而是要区分炸药仓库和普通仓库,即通过对“固有风险”的评价来找出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那么,这样的安全评价同样没什么必要,且达不到目的(因为得到的只是隐患)。尤其是,安全评价需要大数据支持(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就是一个需要大数据支持才能得到的统计量),所以对单个场所的安全评价是没什么意义的。

  关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国家有专门的、可操作的规范,那比起所谓的安全评价法来,可操作性要强太多了。

  只有对未知的领域,例如锂电池的安全性,在国家还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标准之前,才需要通过LEC法进行安全评价,确定常规情况下的固有风险等级,进而制定相应的安全标准。这时候,安全评价法才有用武之地。